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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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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自在《大学》中作为道德伦理修养的命题提出,经“二程”、历朱子学到阳明学,其内涵有了很大变化:在程颢、程颐那里,“格物”即是“穷理”;朱熹则认为“格物致知”即是要探究自然界即伦理道德 现象以求内在规律,在他看来,这内在规律也即“仁义礼智之总名”;“阳明则是把我“心”之“良知”推致到事物上,事物就有了“理”,一切事物之“理”,皆有我心推演出来,从而解决了朱子理论一人无法格尽天下之物和所格之理与心中之理无法统一的矛盾。朱子学与阳明学中格物致知观有很大不同,但都服务于各自的理论体系、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本质却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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