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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6)
我国现行法对于拟制交付没有作明确的专门规定,导致提单、仓单等权利凭证项下的动产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物权归属不清的问题。应当对我国《物权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明确地赋予拟制交付在物权变动中的公示效力,在设计条款时,可以将拟制交付与指示交付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作为指示交付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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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桃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9,(4):34-37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的一种主要筹资方式,但由于商品房预售交易的特殊性,预购人往往处于一种“弱势”境地,权益受侵害现象难以遏制,因而对处于弱势的预购人权益给予法律的倾斜性保护已迫在眉睫,物权法的概括性规定对预购人权益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制度还需作针对性的完善,以切实保护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中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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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会与有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交叉或部分重叠,<物权法>也不例外.比较<物权法>与有关法律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交叉或重叠部分的不同规定,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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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准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8(15):100-101
城市建设档案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物权法》的实施,对城建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入手,提出了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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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根本形成原因是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城中村"的出现也相应导致小产权房出现,由此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在《物权法》出台后,小产权房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论,本文试从《物权法》角度分析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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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利用权的内涵界定及其在物权法上的规范模式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保玉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2):68-75
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我国,无需强调空间所有权问题,空间权的核心仅在于空间利用权。空间利用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及其效力所及空间之外,对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所享有的排他使用权。其权利人是土地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其客体是各种土地使用权及其效力所及必要空间范围之外的特定空间;空间利用权只能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其他空间利用权人处取得,而不能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取得。空间利用权除其客体为可以“视为物”的空间之外,并无其他更多的特殊性,因此对其不应也无须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来认识和规定,关于其客体必须特定、设立必须登记以及效力的排他和所受限制等问题,均得准用不动产用益物权的相应规定。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中的规定可资赞同,但仍有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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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进行了反思,阐明了在我国当前条件下知识产权法尚不具备法典化的条件,并从我国当前客观情况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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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雯雯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46-52
"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性发展趋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以动产担保为主要视角来考察,其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全球化视野下的物权法重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表现为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兼顾了担保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发挥了担保物的集合效应。全球化视野下的物权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表现为非典型担保类型日趋丰富;担保物权制度的设计更加自由。全球化视野下的物权法侧重于成文法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