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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陈彦保 《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2010,9(5):71-74
参照西方的义务论理论,分析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务论伦理思想,得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务论的伦理思想——尤其是《春秋》决狱制度——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要认真研究传统的道德理论,并应用到现实实践中,尤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继承传统文化的理论精华。 相似文献
202.
心理咨询人员的披露义务不仅是对来访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与隐私权的限制,亦是对心理咨询人员的约束。因此规范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履行有助于明晰心理咨询活动中来访者的个人自由边界,同时促使心理咨询人员在保护公共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上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完善心理咨询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是为我国心理咨询行业营造良性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当前法律忽视了心理咨询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的存在必要性,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履行,使得披露义务的有效履行受阻。心理咨询人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披露前提规定片面、信息披露范围规定简略、来访者的知情同意权欠缺保障和违反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有待完善。对此,应当明晰心理咨询人员履行披露义务的前提,明确心理咨询人员实施信息披露的范围,保障来访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明确具体的不作为侵权类型。 相似文献
203.
邱伟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15(2):44-48
以美国宪法学说上的宪法积极义务理论为基础,分别介绍了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三个关于立法不作为的诉讼,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美国州法院在立法不作为救济上所采用的方法和根据,以及判决的救济措施和法院在立法机关面前所表现出来的谦抑的一面. 相似文献
204.
205.
马永哲 《太原科技大学学报》2008,29(2):91-94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法院在管辖中的权责,规定的概括不具体,产生了不少漏洞.为此,文章通过具体分析指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不仅应具体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主体范围和具体适用范围,而且应将其范围予以扩大.同时,也对法院在管辖权异议制度中应当承担的具体义务,以及违反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6.
熊洋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11,(1):57-61,144
证据协力义务的范围与强度同非法证据的数量呈反比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屡屡出现对非法证据的效力作出截然相反认定的案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非正当性造成了上述困惑。应以证据协力义务取代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对已形成的非法证据不予排除,并追究非法取证者的刑事、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7.
对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来源有两个:一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构成设计既能适应侵权行为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和侵权法对人无限关怀的理念。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责任;二是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08.
209.
日本用人单位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完善劳动设施和劳动管理,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义务。日本在长期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过劳死"和"过劳自杀"的用人单位责任的判例法,并最终以成文法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使"过劳死"、"过劳自杀"的受害者有了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也迫使很多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过劳现象的发生。我国应当参考日本经验,对用人单位"安全注意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以减少"过劳死"、"过劳自杀"的发生。 相似文献
210.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是对合同关系的相对性突破的重要表现之一,该制度在德国法中被广泛应用于产品责任问题。我国立法对产品责任问题不采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排斥该制度,合同中附保护第三人义务还是有必要的。本文在阐明该义务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产生条件,其中重点探讨了“第三人”的范围应如何划定,目的在于将该附随义务与侵权法上对一切人的注意义务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