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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边际效益较量往往成为死刑存废之争的关键,如果从二者作为刑罚的方式入手,分析其效益,就会发现正是这种,考察方式揭示了死刑和终身监禁的效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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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执行变更中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不应包括自诉案件,“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怀孕且有故意犯罪的妇女,不能核准死刑。应以法定事由发生的先后作为死缓变更的依据,解决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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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辉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2,18(4):76-82
陪审,作为一项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的反对封建专制司法权的有力工具,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仅在大陆法系国家及中国受到被废除的挑战,就是在其发源地的欧美国家其地位也开始发生了动摇.尽管中国法律并没有否定陪审制,陪审也确实仍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陪审在中国现行审判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几乎已经到了不被看重的地步.本文在对陪审制的产生和发展、现状、陪审制兴衰的根源何在等作了一番考察之后,提出了如何完善中国陪审制的若干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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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干部终身制最早是作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组成部分被移植到中国的。近日,古共中央第一书记劳尔·卡斯特罗在古巴其产党第一次全国会议上正式宣布,批准限制公职官员任期提案,规定个人担任国家和政党重要职务的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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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丽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5,(1):50-54
我国自三皇五帝时期即已有了关于刑罚的记载,沿历史发展的脉络可将我国历史中的刑罚结构分为刑罚结构未形成时期、初步形成时期、发展时期和完成时期。我国形成系统的刑罚结构从西周时起,经历了秦汉、唐宋至明清的变迁,展现出从无序到有序到配置合理的变化,各种刑罚之间衔接合理,主刑与附加刑可互相补充形成完整的刑罚结构。各个朝代的刑罚结构均是在当时的立法思想和刑法适用原则指导下建构的,三者之间密切配合使各类刑罚有效地应用于实践,为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起到重大作用,对我国现代刑罚结构改革以适应逐步减少和废止死刑的替代刑罚结构设置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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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赛刚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5,(1):39-43
我国进行的七次死刑存废民意调查大体能够反映我国死刑存废民意状况,然而这些调查在问卷设计与被调查对象的范围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我国再进行死刑存废民意调查时应该从我国台湾、美、日、韩的死刑存废民意调查中吸取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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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俊泽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2):43-47
在我国,对于死刑的存废,应该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进行分析。从应然性看,死刑并不能有效预防犯罪,同时,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单纯地满足民众的报应情感,更要改造罪犯,使之回归社会,因此,死刑没有存在的必要,应予废除;从实然性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我国死刑废除的司法实践,因此,就我国现行死刑制度而言,应予保留,但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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