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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除死刑的障碍并不是经济发展水平低或者国民素质不高,而是民众关于死刑的报应观念及政界关于死刑的威慑观念。改变关于死刑的报应及威慑观念是废除死刑的必由之路,而观念的改变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下或国民素质的高低关系不大,主要是一个启蒙、宣传、教育问题,政府应承担起这一重任,学界在改变观念方面也应该有所作为,成立推进死刑废除的民间组织并从事相关活动或可大有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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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杭明 《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2012,11(5):77-81
组织卖淫罪有关问题的研讨一直是刑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特别是"强迫"是否应成为组织卖淫行为的手段"、他人"是否包括男子、多名组织卖淫者之间是否有主从犯之分及其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是学术争论的焦点。不论是从学术上还是司法实务上研讨,对该罪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具有较高的价值。因而以司法实务为切入点,主要从组织卖淫罪的特殊理论和组织卖淫罪修正的构成两个问题加以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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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实施,死刑问题再一次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本文旨在结合刑法修正案(八),从取消部分罪名的死刑、对于死刑适用统一标准、从刑法结构上减少死刑的依赖三点.小议应更好地从立法技上限制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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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法治的文明和人们价值观念不断趋于理性化。刑法谦抑的价值理念,越来越受到中外法学家的重视和倡导,并在刑事制度中逐渐得到了体现,在此大背景下,我国制定了刑法修正案(八),在探讨刑法谦抑价值的有关理论问题的同时,并给予法治实践以指导,转变了刑法的工具性观念,倡导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确保刑法成为善良公民和犯罪人的大宪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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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璟杲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10)
死刑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的重要原则,被许多国家所承认,并在许多双边引渡条约中频繁出现。中国对死刑不引渡原则一向持回避的态度,但是近年来我国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随着我国先后与西班牙、法国签署了包含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双边引渡条约,正式确立了死刑不引渡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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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丽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5,(1):50-54
我国自三皇五帝时期即已有了关于刑罚的记载,沿历史发展的脉络可将我国历史中的刑罚结构分为刑罚结构未形成时期、初步形成时期、发展时期和完成时期。我国形成系统的刑罚结构从西周时起,经历了秦汉、唐宋至明清的变迁,展现出从无序到有序到配置合理的变化,各种刑罚之间衔接合理,主刑与附加刑可互相补充形成完整的刑罚结构。各个朝代的刑罚结构均是在当时的立法思想和刑法适用原则指导下建构的,三者之间密切配合使各类刑罚有效地应用于实践,为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起到重大作用,对我国现代刑罚结构改革以适应逐步减少和废止死刑的替代刑罚结构设置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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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干部终身制最早是作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组成部分被移植到中国的。近日,古共中央第一书记劳尔·卡斯特罗在古巴其产党第一次全国会议上正式宣布,批准限制公职官员任期提案,规定个人担任国家和政党重要职务的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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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执行变更中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不应包括自诉案件,“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怀孕且有故意犯罪的妇女,不能核准死刑。应以法定事由发生的先后作为死缓变更的依据,解决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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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解决的是死刑核准权的归属问题。死刑核准权收归后面临的问题是诉讼程序的行政化、程序内容的空洞化以及程序正义性的缺失从而使设置该程序的目的落空。因此,需要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和程序正当性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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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俊泽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2):43-47
在我国,对于死刑的存废,应该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进行分析。从应然性看,死刑并不能有效预防犯罪,同时,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单纯地满足民众的报应情感,更要改造罪犯,使之回归社会,因此,死刑没有存在的必要,应予废除;从实然性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我国死刑废除的司法实践,因此,就我国现行死刑制度而言,应予保留,但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