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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冠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2):27-32
国际社会为了惩处反人类罪等罪行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但成立该法院的理想与现实有比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该法院与国内法院管辖权有冲突,该法院与联合国的关系尚需协调.国际刑事法院应当处理个人犯罪行为,可以扩大案件受理的范围,但不宜判断国家的司法是否有效,特别是不能以一个国家的司法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为由否定国内法的审判.提出国际刑事法院的侦查、起诉职能应与审判职能分开,建议由联合国安理会负责指示检察官对国际犯罪的调查和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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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6月29日,薛捍勤大使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举行的国际法院法官补缺选举中,以高票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法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联合国设立的,地点在荷兰海牙。其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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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合波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6):62-70
在阿以争端中担当调停人,以获得阿以双方的好感、削弱苏联在中东的影响,是美国自杜鲁门政府以来的基本政策取向.1967年六日战争结束后,约翰逊政府在应对阿以争端中所采取的平衡政策,也是美国传统外交政策的反映.为此,美国积极促动与苏联在解决阿以问题上的合作,推动安理会242号决议的通过.而对阿以双方,约翰逊政府则采取了拉拢约旦、与埃及保持联系及对以色列进行规制等措施,试图构建美国对阿以的对等平衡政策.然而,由于美苏争夺等因素的制约,美国这一时期的平衡政策最终以失败告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