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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刑由于其轻缓性、社会性、恢复性的特点备受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青睐,开始频频出现在各国刑罚制度中。由于我国尚未将社区服务刑作为一种刑罚纳入刑法体系,本文通过结合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践和社区服务刑在各国实行的经验,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刑制度,以期对社区服务刑制度在中国的设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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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未成年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手段,包括惩罚手段也包括矫正手段。以非监禁刑罚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摸索阶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未成年犯矫正立法,明确矫正主体,加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适合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等,来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有效地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从而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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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人格调查制度是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审前调查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刑法个别化,是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纳的一项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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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轻缓化就是刑罚向轻缓方向发展的趋势,它要求刑罚的设置要以轻缓为标准,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时要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优先使用较轻的刑罚,只有在较轻的刑罚不能够适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时,才可以选择较重的刑罚。刑罚轻缓化已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的文明程度、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人的价值优劣的重要标尺。但是我国现行死刑执行方式不明确,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有背离刑罚轻缓化趋势的现象。对此应当改革死刑执行方式,确定注射刑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惟一方式,推动我国刑罚轻缓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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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民事执行权性质的剖析,认为民事执行权当属兼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特征之独立的国家公权力;进而基于国情认为我国应采用“独立核心一元制”的执行机构模式,即将民事执行机关设置在检察院系统,设置相对独立的民事执行科,而在法院系统保留执行法官,并以民事执行科为核心组织多种国家力量完成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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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阶级社会的固有现象,长久以来,有关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控制和预防犯罪的理论和学说层出不穷。人们在经济行为中一般追求以最小的投入(损失)获得最大的产出(利益),人作为有理性的动物,在对是否进行犯罪行为特别是如何有效预防、控制犯罪的方法选择上也应遵守经济学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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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理论是近代刑法学派理论的中心范畴。在这一范畴的基础上,近代刑法学派的学对刑事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进行了强有力的批判。人身危险性理论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方法论根基、哲学根基。从内涵上看,它是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统一。人身危险性理论带来了刑法理论的深刻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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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国有企业、国有公司中的一些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却打着为单位谋福利的旗号,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滥发款物,损公肥私、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日益严重。并且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以各种名义私分其经手、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改革的进程,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腐蚀了相当一批党政干部,败坏了党政机关清正廉洁的传统。针对有些地方和部门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愈演愈烈的现状,认真分析和研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理论及司法实践操作问题便很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