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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在国内外刑法界都争议颇丰,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三种观点。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承认过失共同犯罪,并从史论、比较法,刑法理论和实践以及立法的角度来分析其成立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肯定承认过失共同犯罪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2.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当然逻辑结论。在强奸、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行为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将片面实行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又可以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23.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是有关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的规定。该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了共同犯罪的范畴,开创了过失共同犯罪的先河,同时也对我国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发起了挑战。鉴于此,笔者将以我国刑法理论为立足点,对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详尽的阐释。  相似文献   
24.
通过吸收国内共同犯罪理论中的观点,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原因力说"进行了进一步修正,认为:"通说"主张的"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不仅无法实现区别对待的量刑原则,更违背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在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上,原则上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立场,并区别对待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各个犯罪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例外情况下,对主观方面的认定要求不宜过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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