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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筑法治之基、积法治之势。司法作为构筑良法善治系统的关键一环,在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原貌底色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功能、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然而,基于行政区划建构的流域司法体制却无法适配于新时代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的秩序期待,主要梗阻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面向流域治理的司法适用规范缺失、基于行政区划建立的还原主义环境司法模式缺乏生态理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协作机制“疲软”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预防性价值缺漏。为了纾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增加流域司法治理可适用性规范的供给、建构超越还原主义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模式、优化流域司法协作治理机制及确立以预防性理念为价值依归的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7条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审理模式,确定了政府与环保组织就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同时提起诉讼时,政府环境诉权强制先行的规则。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角色与司法角色之间发生冲突,不仅会妨碍环保组织的环境诉权行使,还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甚至滋生腐败。为此,需要从共同诉讼框架下厘定两诉关系,同时引入第三人与建议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诉权与环保组织诉权衔接,推动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783.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分别承担着侦查、公诉和审判的任务,共同完成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和惩罚的职能,同时也承担着防错纠错、保障和维护人权这项不容忽视的职能。但是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存在着三机关之间制约不力的地方,为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双重功能,应当进一步强调司法机关的职能,加强刑事诉讼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突出诉讼保障人权、加强制约机制强化被追诉方的地位和权利维护。 相似文献
784.
785.
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长春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4,29(1):55-57
保护公益的关键是从立法上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机制。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从民事诉讼理论层次论证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正当性,而人民主权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从法治的高度奠定了其深层法哲学依据。从立法上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应立足于程序的正当性而非实体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786.
责任竞合在实体法上需要解决的是如何适用法律规范的问题,在程序法上需要解决的是诉讼请求权如何行使的问题。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解决,需要对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衔接,而衔接比较好的正是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相似文献
787.
环境公益诉讼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从我国现状看,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的建立将为环境法体系注入全新的活力,使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关注环境公共利益,关注自然的权利,更好地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是法制健全的表现。同时,制度的建构需要创新思维和其他配套条件的满足。 相似文献
788.
张竹青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6):186-187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然而很多企业面对纠纷不知道选择何种途径解决才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维护。介绍了司法外和解、仲裁、诉讼等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途径和程序。 相似文献
789.
790.
如何确立启动标准是违法行使职权类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法规范制定者在确定启动标准时并没有明确表态,在“行为标准”“结果标准”间游走。然而,通过对68件司法判决进行类型化分析,发现检察机关在实践层面不存在疑惑,以公共利益遭受实质性损害为标准。为平衡两者关系,有必要确立启动标准判断的三阶段方法:一是以违法行使职权行政行为与公益受损害结果的关联度为依据来区分“借力型公益诉讼”与“自立型公益诉讼”;二是区分风险预防与实际损害标准,“借力型公益诉讼”按实际损害标准处理,“自立型公益诉讼”则采取“沙漏型”标准,即对原来双阶段判断标准进行改造,诉前阶段采取风险预防标准、诉讼阶段采取实际损害标准;三是辅助单行法律法规实现启动标准判断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