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2.
陈静忠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7-63
对行为本质的认识是对其普遍性的认识,是类型化思维模式。新闻实质是表达行为。思想表达路径虽然多种多样,但侵权的表现形式基本相似,侵害的客体都为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以表达自由为出发点和行为类型化为划分依据,根据权利客体分类和主观归责原则,新闻侵权的法律属性是人格权性质的侵权,并非特殊类型侵权。立法上可以通过制定新闻传媒法这类行业性法律法规规范新闻传媒行为,保护表达自由;在侵权责任法体系内则对非物质性人格权保护制度进行完善,以形成行业规范与权利保护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3.
人权运动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人权运动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中,人自身的诸多权利尚未得到真正的关注。现代人权运动要求着真正意义上的人格自由与平等,为因应此种要求,现代民法必须一体关注人的财产权与人格权。 相似文献
4.
该文主要目的是说明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活动中,“社会的道德感情”这一因素的价值以及其所起的作用.文章从此三方面切入:第一,在法律活动中,—人权利的解释”;第二,这种感情虽然某些情况下会出现保守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构成否定其存在的理由,第三,“社会道德感情”虽然不是永恒不变的因素,但是观念之冲突中,个人权利主张者需要自己承担论证的义务.从而指出“社会道德感情”是一项法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5.
凌昕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9)
人格权包括人格人身权和人格财产权。文章根据现实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试提出人格权双重结构的设想,即旨在加大人格权的保护力度,扩大人格权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6.
在私法的发展史上,相较于财产权的发展来说,人格权无疑是新型的权利。然而人格权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人本主义哲学思想时刻影响并促进了其发展。随着人的自我意识的提高,现代民法不再以"财产权"为中心而展开,而应"人格权"和"财产权"并重,赋予了人格权独立的法律地位。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无疑是新近民法典的发展趋势,因此我国要制定一部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就必须顺势而为,在法典的篇章结构上确立人格权法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7.
8.
王玲娟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4,(5):35-38
在社会性的公众人物中,对于非自愿的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应与自愿的公众人物的保护区分开来,使其受到隐私权限制的程度尽可能降低,在其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相冲突时,凡是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除非经过本人同意,一般不得擅自公布,对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采取直接保护方式,对其侵害采用一般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9.
数字时代下,企业数据因蕴藏着海量的个人信息而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然而当前有关企业数据的支配、利用则会因与个人信息纠缠而显得异常混乱,究其原因则是企业数据这一无形物本身的权利归属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尚无定论.嵌套于企业数据的个人信息作为人格权的权利客体,具有人身专属性,但通过梳理人格权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柳倩宇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3(2):36-37
我国名誉权法律保护存在着言论自由和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协调问题。合理界定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范围与边界是化解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困难的出发点。加强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需要明确引入公众人物的法律概念,建立我国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强化机制,引进西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恶意不实诉讼"制度和"实际恶意原则"。同时,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的保护也应受到合理的限制,国家需要制定新闻法以及相关法律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