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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方君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15(4):12-14
现代民法以人为本,充分关怀人的独立人格与利益。生命健康权为自然人法律人格之基础,妥善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是现代法特别是民法之首要任务,也是民法实现宪法理想之现实举措。我国民法与宪法理想尚存差距,缩减乃至消除此等差距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现实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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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7,(5):12-16
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将健康权置于从未有过的战略高度。然而,健康权的概念和内容仍然存在纷争。在法学领域中,健康权的客体——健康,应当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基于此,健康权的基本内容,除了健康保健的核心内容以外,还包括健康的基本决定因素中的部分内容。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健康权分别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因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均具有可诉性,因而健康权也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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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的土地被大批征用,失地农民成为被动的城市化群体,逐渐变成缺乏保障、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要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权能得到公平、平等的实现,必须构建起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使此项制度与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根本上消除制度化的健康不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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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和保障农村老年人健康权,是立宪中国国家义务的重要内容.从宪法学上看,与农村老年人健康权权能的多重面向相对应,国家对其依次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同时,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该递进义务的履行与国家权力之分工,互为表里,而彼此制约.实现农村老年人健康权,国家必须全面贯彻宪法平等对待原则,通过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以保证立法和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宪法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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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运动员生命健康权出发,就优秀运动员生命健康权的保障问题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多渠道、多元化的运动员生命健康权保障和救济体系的初步解决方案和建议,力争为改革和完善我国运动员管理体制,维护广大运动员的正当权益,完善有关运动员权利的体育法律、法规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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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需要一个公共的道德价值体系,那就是在人伦、良知、责任三个方面建立具体的法伦理基础。在限度与张力方面分析健康权的关系模式与作用机制,使健康权得以凸显。由于健康权的发展和保障到了一个重大的转型时期,我们需要重新考察健康权的现实转向,即从经验伦理到契约伦理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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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中只是规定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等,从这些规定以及联系整个《体育法》来看,我们只能读出全民健身活动是国家推行的一项政策,至于它是否是由公民享有健康权、体育运动权这种权利导引而出,以及是否国家具有相应地维护和保障公民这些权利的义务,我们确实不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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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民人权意识的提高,知情同意权已经成为法律确认的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患者对医疗措施的选择并不总能保证其生命健康权益的最大化,这就出现了患者同意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冲突现象。如何解决这一冲突,现行法律不够明确。所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其配套法律措施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