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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远忠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4,29(2):71-73
自开商埠是近代中国不同于条约口岸的另一种口岸类型。清末“新政”期间,自开商埠成批出现,常德自开商埠即是其中之一。作为内陆自开商埠,它的设立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不仅有利于抵制列强侵略。而且有利于所在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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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河南依靠传统水路和快捷的现代化铁路与六大通商口岸实现了对接.凭借子口税的特权,近代河南较早地与通商口岸开始了贸易往来,从而使近代河南成为上海、天津等六大通商口岸的经济腹地.双方在经贸上的互动,刺激了近代河南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促进了近代河南外向型经济的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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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在分析中法《黄埔条约》关于“允许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这一条款时,我提醒学生注意近代西方列强常利用宗教这一精神鸦片奴役中国人。不料话音刚落,底下学生便议论纷纷:“我们村附近就有一座天主教堂,我妈也参加了教会。听妈讲天主教是劝人为善的,这不好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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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娜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112-115
自开商埠是晚清通商口岸的重要类型。清季政府批准开放数量达36处,按其开埠性质晚清的自开商埠可分为完全自开商埠和半自开商埠两种类型。但是政府的批准并不等于商埠的真正设立。在实际运作中真正设埠的口岸数量要低于批准开埠的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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