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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玥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73-76
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是刑事和解制度的根本理念。经过长期探索,台湾地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刑事和解制度。从"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确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当前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及协商制度对我国内地刑事诉讼架构的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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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儿童虐待包括对儿童进行的身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及忽视。针对儿童虐待案件,台湾地区在立法层面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护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为主,制定了一系列对不法行为的规制与惩处措施;地区干预层面,也已建立起相当完善的地区干预防治体系,包括司法干预及行政救援。其中司法干预以民事保护令与刑事程序为主,行政救援则以“内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案件行政化处理工作为重点。以地区亲权视野,对台湾地区儿童虐待的法律渊源及防治体系进行分析,旨在探寻我国内地儿童权利保护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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