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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存在由来已久,但作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2001年婚姻法才第一次写进其中,在2001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中又把家庭暴力和虐待区别开来,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和虐待很难区分,针对家庭暴力和虐待间的区别,并结合我国家庭暴力存在的各种原因,提出改变“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完善我国现有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制,推出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并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形成尊重妇女的观念,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探讨出一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制止家庭暴力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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