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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近代以来国家职能发生巨变的产物,其存在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行政立法在行政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行政立法中的民主参与存在着很大缺陷与不足,进而导致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并削弱了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行政立法程序的重要价值追求是保障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民主权利,从而增强行政立法的合法性有效性。文章提出了完善行政立法具体程序中的民主参与的思路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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