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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替代“生态环境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其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而不在于“生态建设”。因此,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一、“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这是因为,按照生态学原理,所谓“生态”指的是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1]。从逻辑含义上分析,它包含生物、环境、(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三个要素。“环境”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它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指的是作为主体的生物周围的事物。这就是说,“生态”一词的含义已经包含了“环境”,它指的既不是环境的主体,也不是环境的性质、范围和质量、状态,根本不能用作“环境”的修饰语或限制词。将“生态”与“环境”组合成“生态环境”这样的偏正词组,显然说不通。事实上,自“生态环境”一词出现以来,生态学界并不认可这一提法。后来,就连“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黄秉维院士也认识到“生态环境”的提法是个“错误”。如他在一篇文章[2]中就明确指出:“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又说:“我觉得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它有权改变这个东西。”同样,在对外交往中,国外学者也不认可“生态环境”的提法。如据报载,2003年我国对外文件白皮书中出现“生态环境”一词,在译成德文时,就遭到德国人的质疑[3]。另外,从国内多年使用的客观效果看,“生态环境”一词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人们遇到“生态环境”一词时,往往搞不清楚该词使用者的本意。实际上,人们使用“生态环境”一词的本意往往是为了强调“生态”或“生态系统”。正如沈国舫院士所言,“当人们乐于运用‘生态环境’一词时,实际上在强调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面”[4]。但由于受该词偏正结构关系的影响,却往往被误解为其强调的是“环境”,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将生态问题混同于环境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令人遗憾的是,尽管“生态环境”一词提出20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可,以致这一提法的首创者黄秉维院士也亲自出面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却一直没有使这一提法得到应有的纠正,致使这一提法连同其派生词组“生态环境建设”一直被错误地沿用至今。令人高兴的是,近年来国内已经有不少论著,包括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不用“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如2003年由中国科学院孙鸿烈院士等负责编制的《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战略研究(2020)》(第十专题)[5],以及2004年出版的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姜春云同志主编的《中国生态演变与治理方略》一书[6]都没有再沿用“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而是将生态与环境分开表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尽管“生态”是其中出现派生词组最多(达30多处)的一个词,却没有再出现以往同类文件中常有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7]。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出现在其他书籍、报刊、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的频率也有所减少。这表明,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包括一些领导同志正在努力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经过社会各界的继续努力,特别是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这样的权威机构主持召开有这么多院士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审定会,这一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二、“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建设”有专家认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还在于“生态建设”的提法也不科学。按照他们的说法,只能保护、恢复或修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而不是人为地“建设”一个生态系统[8]。言下之意,只有人为地建设原本没有的事物才是“建设”,而对于原有事物的保护和对于遭受破坏的原有事物的恢复、修复就不是“建设”。而且据他们所言,“生态建设”的提法已经在国内产生误解和误导,还容易在国外引起误解和反感[8]。我不能同意这一观点。首先,把保护、恢复或修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排除在“建设”之外,是不恰当的。在我看来,一些专家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主要缘于他们对“建设”一词的过窄理解和对外翻译时语词选择的困难。这里牵涉到中外语言学界赋予“建设”一词的词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用语中对它的理解和应用问题。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中“建设”一词的词义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9]。在现代英语中与“建设”一词相当或相近的语词包括“construction”、“restoration”等,其中“construction”的词义是建立或发展,“restoration”的词义是复原、修复、更新、重建[10]。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赋予“建设”一词的含义还要宽泛得多,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党的建设”以及“建设性意见”、“建设性对话”、“建设性措施”、“建设性作用”等,实际上是把一切有利于事物发展和完善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用“建设”一词涵盖。用蒋有绪院士提交给这次研讨会的书面发言中的话来说,“‘建设’一词在中文是泛化的,它的意思是‘对某目标实施积极性的行为’”。我理解,所谓“建设”是相对于“破坏”而言的,它与“保护”是相通的,也可以说它本身就蕴涵有“保护”的意思;所谓“新的事物”是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原有的事物”而言的。因此,人们对原有事物进行的保护,以及对遭受破坏的原有事物进行的恢复或修复,从词义分析的角度说也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也属于“建设”的范畴,从日常用语的角度说更是属于“建设”一词的涵盖范围。至于“建设”一词的英文翻译,正如张新时院士所言,国外在生态上使用“restoration”,在《生物多样性纲要》中有明确界定,“restoration”既指对原有生态系统的恢复,也可以指建立一个新的原来自然界不存在的、不同于破坏以前的人工生态系统,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也符合生态建设的概念。有鉴于此,我认为也可以把对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的保护(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的恢复或修复包含在“生态建设”之中。第二,对于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持否定的态度是不可取的。我们知道,当代生态学家通常按人类的影响程度把生态系统划分为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三种类型,而把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一类人工生态系统称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如我国学者丁圣彦主编的《生态学》[11]和戈峰主编的《现代生态学》[12]等,都有这种分类及其相应表述。目前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可持续发展领域新兴学科的生态工程,就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着眼于复合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的整合工程技术。它根据整体、协调、循环、自生的生态控制论原理去系统设计、规划和调控人工生态系统的结构要素、工艺流程及信息反馈关系,在系统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生态工程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长足进展。目前,在我国发展比较成熟的生态工程类型已经包括:农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工程,节水和废水处理与利用生态工程,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生态工程等。正是这些生态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的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林业建设和生态城市建设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表明,国内外生态学家在强调对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的同时,对人工生态系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同样给予了应有的重视。我们当然也没有理由只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第三,我国著名生态学家、中国科学院马世骏院士对于“生态建设”一词的表述,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据我所知,“生态建设”一词是由马世骏院士首先提出的。在马世骏院士的一篇题为《加强生态建设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发展》[13]的文章中,他对“生态建设”一词的基本含义表述得十分清楚。他说:“要想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生态建设。什么叫‘生态’?作为一个学科,它是研究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的科学。那么,这又是什么关系呢?从近代生态学的观点来说,生物与环境应该是个相互适应和相互选择的关系,他们应该经常地处在一个协调关系的状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各尽所能’,即所谓‘协同进化原则’(co-evolution principle)。‘建设’,一个是‘建立’,即没有的就新建立;二是原有的就加强改善或改进。这意味着我们要运用现代的生态学观点,建设我们的农业生态体系、生产体系,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这就是说,在马世骏院士看来,“生态建设”指的是生态系统的建设,包括新的生态系统的建立和原有生态系统的加强、改善或改进。我认为,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的这个表述很值得重视和借鉴。遗憾的是,自这一表述提出至今,尚少见有生态学家依据新的研究成果在生态学专著中进一步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进行专门的阐述。这或许正是包括在座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在内的当代生态学家们要做的一项工作吧。我不是生态学家,但基于以上分析,还是想参照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的表述,在此斗胆建议对“生态建设”一词给出如下定义:“生态建设是根据现代生态学原理,运用符合生态规律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的旨在促进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行为的总称”。其中既包括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遭受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或重建,也包括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从主观愿望讲,我给出这一定义,是想既符合生态学揭示的自然规律,又符合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还能为社会各界尤其是生态学界的专家学者所接受。但不知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是否认可,还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教。第四,所谓“生态建设”一词“已经在国内产生误解和误导”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一些专家认为,“生态建设”一词“在国内已经产生一些误解和误导”,“一些地方……热衷于建设大规模的人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资金和劳力的浪费,有的由于违反当地的自然环境,不但徒劳无功,甚至事与愿违,反而增加了破坏”。我相信这些专家说的“一些地方”的情况是事实,对此,有关方面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但我同时认为,这毕竟只是“一些地方”的部分事实,不能以偏概全把它当作一种普遍现象,更不能断言一些地方的这种情况是由“生态建设”一词的误解和误导而来的,因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联系。同样,关于“生态建设”的提法容易在国外引起误解和反感的担心,也是不必要的。如果这些学者也能认同上述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一词的表述或者本文参照这一表述给出的“生态建设”的定义,同时在英文翻译时不要将“建设”硬译为“construction”,而是使用前述“restoration”的译法,这种担心也就不会有了。三、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自“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出现以来,一些学者从维护用语的科学性出发,在对这两个提法进行质疑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其中,有的问题意见比较一致,如对于“生态环境”一词的修正,不少学者已经将其修改为“生态与环境”或“生态、环境”。但对于用何种提法取代“生态环境建设”,学者的观点和主张却差异很大,如有的学者已经改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有的学者则不同意“生态建设”的提法,主张用“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代替“生态环境建设”等。在我看来,还是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提法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比较好。我认为,使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一提法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符合生态学和环境学原理,有利于维护用语的科学性;二是符合现代汉语及英语等语种的语法规范和人们的用语习惯,有利于读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在含义,以避免歧义;三是有利于同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表述相一致,如早在2000年10月11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就号召“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14];四是有利于提高国民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两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重要事业置于同等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是有利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和依法行政;六是有利于同现行的国家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对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供相关的支持保障体系相衔接。而对一些学者提出的用“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代替“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张,我认为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1)该主张把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内容排除在外,这不仅不符合现代生态学关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原理,也不符合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2)该主张把“保护、修复和改善”排除在“建设”之外,因而否定“生态建设”的提法,这与现代汉语和现代英语等语种赋予“建设”一词的词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赋予“建设”一词的宽泛含义不符;3)该主张同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规范表述不一致,而且“生态建设”一词已为社会各界广为接受,一旦改变,难免在国民中产生负面影响;4)该主张在语言表述上缺乏必要的概括,在文字上显得啰唆,不如用“生态建设”一词涵盖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遭受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或重建,以及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简洁、明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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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据构词法、国际共识和中国实践,再次讨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并认为:“生态环境”不应成为环境领域和生态领域的术语;“生态”与“环境”的具体含义应视其用于生态学抑或用于环境科学而定;“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不应包含“新建”与“创建”;应放弃“生态环境建设”而保留“生态建设”,后者应主要用于人工生态系统,并可英译为“ecological construction”。  相似文献   

3.
“生态环境”的提法在国内广为流行,对这一提法我并不认同,也不使用。“生态”与“环境”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虽有密切联系,但又有不同内涵。生态的重点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离开了“相互关系”的内涵,那么就分别成为“生物学”与“环境科学”,生态学是一门生物与环境的交叉学科。我曾试图解读“生态环境”的含义,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四个字连起来用是不恰当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当然也不宜使用。但“生态建设”这个词应该还是可以用的。我们进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时,就用了这个词。我们专题的名称就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生态建设”一词若译成英文应该是“ecological restoration”。其内涵包括了修复、重建、建设等概念,比“ecological construction”要宽泛一些。后者一般仅指工程建设。有人认为提生态建设就会鼓励人们搞人工生态系统。有人认为提生态建设就会鼓励人们搞人工生态系统。实际上,人工生态系统建设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黄土高原,有些陡坡当然要靠自然修复,但是很多地方只能靠人工修复,如建梯田、种草、造林等。又如,北方冬春草场很少,就必须建设人工冬春场草地,以适应现代畜牧业的需要,使冬场和夏场能够平衡起来。这是放牧业必须走的道路,必须要建设。再如耕地都是人工生态系统。不要人工系统,只能都回到自然去,回到原始社会中。中国有不少生态问题,有很多退化生态系统,如果没有人工的建设,不建立一系列的人工生态系统,是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在有一种观点,凡是自然的,都不能动,动了就是不符合生态原则。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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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据构词法、国际共识和中国实践,再次讨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并认为:"生态环境"不应成为环境领域和生态领域的术语;"生态"与"环境"的具体含义应视其用于生态学抑或用于环境科学而定;"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不应包含"新建"与"创建";应放弃"生态环境建设"而保留"生态建设",后者应主要用于人工生态系统,并可英译为"ecological construc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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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替代“生态环境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其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而不在于“生态建设”。因此,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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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现状分析出发,该《规划》仅对全国陆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乃至全世界一项长期的任务。该《规划》自颁布以来,国家已投入了巨额资金,并动员广大干部与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一词已广泛应用于各种文献,家喻户晓。为了全面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以便端正认识,统一行动。因此,我赞成对这一重要而常用的科技名词进行研讨、审定。对“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界定,要求我们首先明确“生态环境”及“建设”两个名词的内涵。我认为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即生态系统(ecosystem),一般指水资源(即水环境)、土地资源(即土地环境)、生物资源(即生物环境)以及气候资源(即气候环境)。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具有同一性。自然资源是指对人类生存与发展能够创造财富的自然环境要素。自然环境具有资源性,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愈来愈多的自然环境要素将成为人类创造财富的资源。因此,《规划》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所谓生态环境问题,即生态系统退化(degradation),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与环境过程中,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包括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生态破坏,如滥伐森林、陡坡开荒、超载放牧等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物种消失等;二是环境污染,如工农业废弃物对大气、水源、土壤的污染。有的地区生态环境退化可能以某一类为主,但在更多的地区两类问题同时存在。生态环境建设的实质是生态环境的保育(conservation)。保育一词在国内外的百科全书与词典(如《Resource Conservation Glossary》、《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大百科全书·水利卷》、《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主持编写的《林学名词》、《水利名词》及《土壤学名词》)中,是指保护(protection)、改善(improvement)与合理利用(rational use)。因此,生态环境建设是指水、土、气、生等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改善与合理利用。在这里,保护是指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改善是指已经退化的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合理利用是要求寓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之中。正确认识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有助于避免从某个地区或部门的特点出发,片面强调某一项生态工程建设(Ecolog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任务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同时也不至于把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改善与合理利用分割开来。  相似文献   

8.
不必辨清“生态环境”是否科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指主体与主体外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相互关系。“环境”指主体外的客观环境(过去指物理化学环境,现也包括生物因子)。因此,两者概念完全不同,说:“生态环境”是概念重复或大致重叠,是不对的。说由此“生态环境”一词不科学,不能用,也是不对的。我从来理解“生态环境”一词,就是“生态和环境”,或“生态或环境”。  相似文献   

9.
《科技术语研究》在2005年第2期上特辟专题,就“生态环境建设”提法进行了讨论。笔者仔细拜读,在深受启发的同时,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一、“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不是黄秉维先生笔者在2003年曾就“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概念的起源与内涵进行过探讨,发现“生态环境”这个汉语名词在中国的出现至少已有50年历史。[1]因为,在1953年出版的译著、苏联А.П.谢尼阔夫著的《植物生态学》中就出现了俄汉对照名词“экотоп生态环境”[2]。在1956年出版的《俄英中植物地理学、植物生态学地植物学名词》中已经有了汉英俄对照名词“生态环境ecotope экотоп”[3]。基本上与此同时,“生态环境”这一名词也开始在部分生态学著作的题名中出现。[4-5]因此,黄秉维先生在五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即1980-1982年期间)提出“生态环境”一词,实属重提,而不是首创。即使黄先生自己说“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也不能因此就认为黄先生是“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有关“首创者”[6]的说法欠妥。二、“生态环境”一词在国外也有较普遍应用笔者曾对美国国会图书馆、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和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在线书目进行过并行检索。结果表明,共有10种书籍在题名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5种出版于中国,1种在波兰,1种在巴基斯坦,1种出版于南非,1种在美国,1种作者不详[1]。同时对1973年以来的CAB文摘进行的检索结果表明,共有99篇论文、报告和著作在题名或摘要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中国作者44项,德国作者9项,法国作者4项,其他20个非英语国家29项。国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印度和新加坡共13项[1]。Barrows在他编写的《动物行为、生态学和进化词典》中也收录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一词[7]。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使用Barrows认为“环境(environment)”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的生物、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的综合,既包括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也包括对生物不起作用的因子。而“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一个生物的特定外部环境,这种外部环境影响该生物对种群生长的贡献”[7]。孙儒泳等认为“所有生态因子(即‘环境要素中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构成生物的生态环境”[9]。笔者曾将“生态环境”定义为“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1,11]。王如松最近指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10]。虽然目前对“生态环境”的定义不尽一致。但是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对生物起作用的那些因子[7,9,11];第二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生态关系”或“功能性关系”[10]。而事实上,“生态环境”一词与“外部环境”[7]“生物环境”[9]“粗粒环境(coarse-grained environment)”[7]和“细粒环境(fine-grained environment)”[7]等词组一样,在词组结构上均属偏正结构。这些“环境”概念各具特定内涵,并共同构成了生态学整个概念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使用。四、“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受到许多专家的质疑,这是事实。但是,其弊端并不在于“生态环境”。因为假如当初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的人,知道“生态环境”一词既可能是“生态学的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的简称,又可能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很可能就不会提出所谓的“生态环境建设”。因为当提出者在可能面对多种解释(如“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生态或环境建设”,等等)的情形下,还不至于“明知故犯”,使自己陷于难以自拔的境地。事实上,“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正在于提出者当初并没有弄清“生态环境”与“生态学的环境”和“生态与环境”的联系,以及“生态环境”与“环境”的区别。直到1999年,黄秉维先生在承认错误时也还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8],便印证了这一点。因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的看法仍然不妥。五、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生态环境”一词一般而言,政府行文是面向社会的,它所采用的某个学科的术语,不仅要求在本学科是科学的,更要适合于整个社会,既具有普遍性又不会引发歧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用。在日常用语中用“生态环境”一词“也是可以的”[12](无论它是“生态学的环境”的简称,还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但是,(1)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生态环境建设”(即“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没有普适意义,不必见于政府行文之中;(2)若“生态环境”一词用于政府行文之中,既可理解为“生态与环境”[12],又可理解为“环境”[8],还可理解为“由生态引起的环境问题”[12]等等,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笔者同意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提法加以纠正,并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保护环境”等来代替。  相似文献   

10.
本文回顾了近20年来生态环境一词在社会上和国内外的使用情况,讨论了其科学内涵。认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是生命有机体赖以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各种生态因子和生态关系的总和。文章还论述了生态建设的涵义及其在实施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千世界,熙熙攘攘,蜂拥蚁聚;物质进进出出,能量聚聚散散,生命生生不息。人们无时无处不在和周围环境中的物、事、人打交道。荀子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水、火、草、木、禽、兽、天、地构成绚丽多彩的生态网络。加上人气、人生、人知、人义和人文便构成了我们生机盎然的生态环境。环境是相对主体而言的,环境在英文中只有一个词:environment,而在德语中却有两类:Umfeld或Umgebung泛指一般的物理环境,Umwelt特指人和生物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包括人在内的生命有机体的环境,是生命有机体赖以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各种生态因子和生态关系的总和。生态环境不同于单一的物理因子,它是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作用,是生命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所依存的各种生态关系的功能性整合,迄今只在地球表层有限的薄壳中存在。如果把自然环境和生物都当作一维单元的话,生态环境则是两者间的二维互动关系。生态环境是有生物网络(个体、种群、群落)、有生命活力、有互动关系、有空间格局、有生态过程(代谢、繁衍、进化)、有人类影响、有自组织能力的环境,是人类及万物生灵得以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必要条件。生态环境是与特定主体相联系的相互作用关系空间,不等同于自然环境。一种自然环境如果和特定人群或生物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关系,就不是这类人群或生物的生态环境。比如没有人烟和生物的戈壁沙漠是自然环境,但不是人类或绝大多数生物的生态环境;热带雨林不是北极熊的生态环境,冰川不是鱼类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也不等同于生态系统,它不包括作为主体的生物或人本身,在空间上不一定都是连续的,在形态上不一定都是物质的。其主要功能是为主体提供生态服务,涉及生态系统和人类福祉的关系,其中不光有自然因子,也包括了部分社会因素特别是政策、体制、技术和行为因素及社会关系,是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交集。社会上普遍使用的生态环境一词,是人类生态环境的俗称,指人类环境中与主体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这里的主体是人,可以是一个人、一家人、一类人、一群人、一个地区的人、一个时段的人甚至整个人类;其客体可以是有形或无形的、静态或动态的、物态或事态的、自然或社会的、局部或整体的、双向或网状作用的各种关系。人类生态环境是自然界水、土、气、生物、能源、矿物等生态因子和人类生产、流通、消费、还原和调控等活动的系统耦合体,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根据从GOOGLE搜索引擎统计,在出现英文组合单词“ecological environment”的66800篇文献中,与美国(USA)有关的有10400篇,与英国(UK)有关的有8240篇,与欧洲(EUROPE)有关的有10300篇,与印度(INDIA)有关的有7950篇,与俄罗斯(RUSSIA)有关的有5580篇,与澳大利亚(AUSTRALIA)有关的有7720篇,与日本(JAPAN)有关的有12700篇,与德国(GERMANY)有关的有8160篇。这表明生态环境一词不只在大陆和台湾,在欧美日和世界各地都在不同程度地被使用。为什么人们对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居住环境、发育环境、市场环境、物理环境、地理环境、历史环境等都没有异议,惟独对生态环境或非生态环境就引起歧义了呢?问题出在“生态”一词的内涵。生态是生物与环境、生命个体与整体间的一种相互作用关系,在生物世界和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生态学则是研究生物与环境关系的一门科学,只在生态学工作者圈子里使用。F.F.Darling指出,生态学作为一门研究生物与其环境之间关系的科学,是一个超出初创者想像的,意义更为重大的思想[2]。英文中只有ecology(生态学)和ecological(生态的或生态学的)两单词,没有作为名词的“生态”一词。著名生态学家H.T.Odum教授1988年访问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时,我们曾讨论过此事。他认为ecology也可以表示生态,但最好像经济(economy)和经济学(economics)的区别一样,将ecology解释为生态,而另为生态学创造一个新词,比如ecologics以代替ecology。希望科学术语工作者能对此作些研究,也许汉语能比英语更早为生态一词正名。民间泛谈的生态是生命生存、发展、繁衍、进化所依存的各种必要条件和主客体间相互作用的关系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生态学。一个乞丐不懂生态学,但他知道晚上要有一个蜷伏歇息、躲避风雨的方寸之地,白天要到有人施舍的环境去乞讨,随身还要有一块御寒遮羞的衣被和接受施舍的行囊,他还会有意无意地学习怎样与施舍者交流以博取更多的同情、选择效果较好的场所去要饭,这就是乞丐的自然和社会生态环境。既然生态环境中的生态是日常生活中人人都要碰到的一种关系,与科学研究是两码事,学术界就不必去管他们的“科学性”了。这也是生态学还不成熟的一种表现。比如在社会学已经成熟了的今天,谁也不会关心“社会环境”一词的歧义性,去追问“社会一词本身就包括了人文环境,为什么还要加环境而同义重复”的问题了。为了避开环境研究中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割裂,马世骏先生1986年在解释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所名时反复强调:生态环境不是生态学和环境学的加和而是融合,是传统污染环境研究向生态系统机理和复合生态关系研究的升华。他指出生态环境一词中的生态是形容词,环境是名词,不是并列的堆砌关系,与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一词有些相近,但生态环境一词更大众化一些,容易被社会和决策部门所接受,直观上是直接的生存、发展环境,科学上却是一个多维的直接和间接、有形和无形相辅相成的生态空间[1]。总之,生态环境一词既不是“生态和环境”,也不是“生态学的环境”,而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英文为“ecological environment”,其组词为偏正结构,类似于动物生态学中的ecological niche或effective environment。这里ecological和niche虽然都有环境的含义,词义的功用却不同,前者是功能性的定语,后者为客体性的名词。中文用词为求简洁,常把形容词和副词中的“的”和“地”省略而代之以名词,如“不科学”是指科学方法上不合理,“不经济”是指效益代价上不划算,“不生态”是指生态关系上不合理,都是民间沿袭下来的通俗用语,进而发展为诸如“科学种菜”、“打扫卫生”、“生态居住区”等用语,虽然在辞海上还找不到其科学解释,却是社会上普遍接受的一种约定俗成。C.C.Adams早在1912年就指出:如果你偶尔发现一位生物学家介入了哲学或政治领域,或插手于人类教育,你用不着为此着急。因为归根结底那是他领域的一部分,只不过曾经被故意放弃而已[3]。生态学是人类认识环境、改造环境的一门世界观和方法论或自然哲学;是包括人在内的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一门系统科学;是人类塑造环境、模拟自然的一门工程美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桥梁,是天地生灵和人类福祉的纽带。交叉、综合及人的影响是其有别于传统自然科学的显著特征,生态环境是生态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一词将传统单一的结构性因子升华为双向的功能性关系,推动人们的思想方法从还原论(孤立的、个体的、静止的)走向整体论,从环境主义、人本主义走向天人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从自然生态保育与物理环境保护的割裂走向基于复合生态系统理念的融合,应当说是处理人与环境关系上的一种进步。生态环境研究旨在将整体论与还原论、微观世界与宏观世界、软科学与硬技术、理化科学与生命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融合,科学目标与国家目标相结合,从时、空、量、构、序诸方面探讨人与自然关系的动力学机理和控制论方法,促进人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是指对各类生态关系的调控、规划、管理与重建,简称生态建设。英文可译为ecological development。建设一词,中文有创立、发展、兴建、布置等多重涵义,其中发展的涵义指事物从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成长发育过程,与英文的development更贴近一些。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国际上有生态掠夺、生态建设和生态回归(其典型代表是绿色和平组织的观点)三大派:生态掠夺不可持续,生态回归过于保守,而面向循环经济与和谐社会的生态建设才是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的正确途径。人类生态环境是人类影响(历史的、现实的、正面的、负面的)的产物,人既是生态环境的建设者、也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人类生态环境是脆弱的、多样的,可以维持、修复、创造和建设。美国生态学会2004年发表了由20多名顶极生态学家经过一年多研究完成的题为“拥挤地球可持续能力的生态科学”的有关21世纪前沿生态学展望和行动方略的战略报告(www.esa.org/ecovision),并在《SCIENCE》上发表了报告摘要[4]。报告指出:长期以来,生态学家一直热衷于对原生生态系统的研究,新世纪的生态学研究将把重点转移到生态系统和人类的共存关系及可持续能力建设上,强调从生态系统角度发展生态服务科学,从人类活动角度发展生态设计科学;我们未来的环境由人类为主体的、人类有意或无意管理的生态系统所组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将包括维持性、恢复性和创建性的综合生态系统;生态学注定会成为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与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开展生态学研究和有效地利用生态学知识,科学家、政府、企业界和公众必须在区域以至全球范围内结成前所未有的合作关系;未来的发展要求生态学家不仅仅是一流的研究人员,而且是决策制定过程中生态信息的提供者。生态建设包括保护、修复和创建三种手段,生态评价、生态规划、生态设计、生态工程和生态管理等几类软硬方法。生态建设不应只限制在狭义的自然生态系统建设,更应包括人工生态系统建设如产业系统和人居环境的建设。如我们与前国际生态学会主席宫胁昭利用其城市次生植被的快速营造方法在马鞍山开展的矿山植被快速恢复的合作研究就是一个成功的人工生态系统建设案例。浙江金华城镇屋顶人工绿地生态工程建设,广西南宁农村生态卫生系统建设,四川雅安等一些地方将自然恢复与生态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成功的退耕还林等都是主动型生态建设的成功案例。由于体制的条块分割、科学的还原论影响,当前我国的区域生态建设和城乡环境保护基本上是各司其职,功能相互分离。其实,建设和保护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区域生态建设应以环境为体、经济为用,建设和谐社会;而城乡环境保护更应以生态为纲、文化为常,发展循环经济。源头的生态建设和末端的环境保护不能代替生态环境的整体保育和系统建设。将功能性的生态与结构性的环境分离,实施二元化的并列管理不利于学科的交叉和社会的综合发展。近年来,一些省市成立了将水生态建设和水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水务局,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联姻的一个良好开端。希望将来能成立类似的能源与大气综合协调的能务局,土地的生产、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整合管理的土务局,矿山开采、冶炼、制造与废弃物还原(静脉产业)综合调控的矿务局,林、草、园林、作物、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生态健康综合管理的生物局,真正做到合纵连横,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融为一体。过去几十年,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运动对于推动我国城乡可持续发展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科学在发展,社会也在发展,任何在社会上已经流行的通俗名词只要有明确的语义内涵,对社会的进步和学科发展无害,不管其来源如何,经过历史的考验后都应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予以肯定。科学工作者应该顺应潮流去接受、适应和因势利导地引导它。生态是谐和的,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物质不灭、能量守恒;生态是进取的,追求高效竞争、开放共生、优胜劣汰、协同进化;生态是辨证的,和谐而不均衡、开拓而不耗竭、适应而不保守,循环而不回归。生态联结你、我、它,和谐社会敬重生态、遵循生态、保育生态、建设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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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和生态环境过去,我亦有过同样看法,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但是,经过一段时间思考之后,才发觉生态环境并不能说就是环境。1866年,德国生态学家赫克尔(Ernst Haeckel)最早定义,生态学(ecology)是研究生物与其环境相互关系(interrelation)的科学。一百多年来,生态学有了迅猛发展,尤其是经历了三次飞跃,即个体生态学向种群生态学过渡;种群生态学向群落生态学过渡;从群落生态学向生态系统生态学的过渡。对生态学定义有过无数次的争议。然而,现代生态学是研究生态系统和生物圈中各组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亦可以说无论小到分子层次,大到全球层次,生态学都没有离开过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说,这是赫克尔最初的定义范畴。实质上,这成为生态学的核心思想!!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可以认为:“生态”指生物与其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总和;“环境”指生物(主体)外一切要素的总和,包括生物和非生物因素。生物环境指生物和影响其生存的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具体说是与生物有直接的、间接关系的有效环境(effective environment),该环境具有4个特点,即特定性(particular),为该物种所特有;相互性(interactive),互相影响的;连续性(continuous),在整个生命中得到延续;不可分割性(inseparable),有机体与其环境的不可分离。生态环境:(1)具有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含义;(2)与一般环境更不同的是,它具有了生态学的理念;(3)表示从生态学角度看问题,可以与文化环境、战争环境相提并论。如这样理解,ecological environment在国外科技文献中常可见到。如美国密执安大学(1991)有关周边城市的论文;北美(2001)自由贸易的文章;欧洲(2002)物质移动论文;南非(2000)植物入侵的文章,还有日本(2004)札幌的绿化等文章。此外在空间科学等领域也有此词出现。二、环境和环境问题人类的生活、生产和繁衍等一切活动都和自然生态系统分不开。原始人类过着茹毛饮血、渔猎为生的生活。人类在进化中经过驯化动物和植物的农业畜牧业时期,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有所增强。逐渐出现初期的环境问题。如放火烧荒、砍伐树木、破坏草原。18世纪中叶产业革命以来,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后,人类生产和生活获得巨变:人口爆炸、现代大工业、都市化、交通运输和农业的现代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引起了水土流失、水旱灾害和沙漠化,从局部到全球出现了大气、水体、土壤等许多公害事件。这些环境问题已构成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对人类持续生存的严重威胁。以上事实证明,如此众多、严峻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造成的恶果。著名生态学家卢肯科(Lubckenko.J),1998在《科学》杂志上著文,“进入环境世纪”(entering the century of environment)。人类面临全面的环境挑战:全球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多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改变;POPs、PCBs和PAHs等新化合物的不断释放等。由此可见,如此纷繁的环境问题并不能被环境一词所包容,这与含有毒物等被污染的环境也不是一个概念。 ①Allaby.M.Oxford Dictionary of Ecology.2n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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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都属于科技术语范畴,但内容涉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天,它们已经逐渐深入社会生活,成为人们一般的科学常识。这里,我愿意从这两个词语的科技意义与社会应用相结合的角度参与讨论。语言,包括语音、语法、词汇三个部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其中,词汇的变化速度较快,尤其在发生社会重大变革和科技飞速发展的时期更是如此。当前词汇变化的显著特点是,由大量的科学技术的新概念、新事物产生大量的新词新义,而且许多又很快地引申为一般的语词义。例如,“同步”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随时间变化的量在变化过程中保持一定的相对关系,如:同步卫星;后也泛指相互关联的事物在进行速度上协调一致,如:产值、利润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我们在讨论“生态环境”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说法、用法是否科学准确之前,不妨先来考察一下“生态”、“环境”、“建设”的词义及其变化。“生态”,就严格的学科意义,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相互关系的总和,现在已引申到其他领域,如:政治生态。“环境”,原指环绕所辖的区域,此义古已有之,如《元史·余阙传》:“环境筑堡寨,选精甲外捍,而耕稼于中。”后来指周围的地方,如:环境优美。又指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在“环境”还指周围的情况和条件,适用范围更加宽泛,如:投资环境。可见,“环境”是个多义词,只说“环境”往往还不能明确所指,一般要加上其他语言成分才行。“建设”,它的基本义是设置、创立,在现代汉语里指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如:经济建设、建设美好家园。也用于引申义,如:思想建设。引申义的“建设”,就不局限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了,也不局限于架桥修路,盖楼建厂,而是从整体需要出发,有增加,有减少,有调整,等等。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环境”并不等同于“生态环境”,也就是说,用“环境”替代“生态环境”显然不妥。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生态环境”是否与“自然环境”等义呢?人们通常认为,“自然环境”是不包括人类在内的,即人与自然环境为两个不同的客体,而“生态环境”则包括人类在内,是生物和影响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因此,将“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加以适当的区分,有利于科学概念的细化,也比较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如果“生态环境”这一词语能够成立,可以继续使用,我们就要进一步分析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我认为,从语言结构上,把它看作偏正词组较为合适,意思是基于生态关系的环境。当然,“生态环境”也可以认为是并列结构,但相比之下,那就不如直接用“生态与环境”表述来得清楚了。如果“生态环境”这一词语能够成立,可以继续使用,我们又认同“建设”一词的引申义用法,那么,“生态环境建设”也就可以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它应该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基于生态关系的环境的建设,从语言结构上说,“生态环境”依然为偏正关系;另一层是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从语言结构上说,“生态环境”则为并列关系。为了使这两层含义不至混淆,将它们分别称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与环境建设”也不失为一个办法。如果“生态环境”与“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都可继续使用,我们再来考虑它们的翻译问题。众所周知,汉语词汇和外语词汇并非一一对应,一个汉语词对应几个外语词,或者一个外语词对应几个汉语词,是很普遍的现象。翻译的时候,首先要明确词义,其次要考虑双方语言表达的差异,尽量避免直译,更要避免硬译。只要把握住术语的科学内涵(包括不同层次的内涵),同时于翻译技巧上再下一些工夫,在国际交流中是能够作到准确而顺畅的。以上两个术语,无论是继续保留,还是逐步改正,都要慎之又慎。既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也要照顾到社会应用的实际情况,二者缺一不可。语言有它的经济原则,即尽可能用最少的语言传达最多的信息。假使不准备继续使用“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就需要寻找更为妥帖的术语来替代它们,最好不是一个复杂词组或者一个句子,因为那将不便于称说,不便于固化,不便于收入词典,也就不便于在社会上推广普及。确定术语新的规范,特别是改动通行已久的原有术语,社会公众能否接受,接受到什么程度,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比如,有个地学术语叫做“喀斯特”,最初定名为“喀斯特”,后来改为了“岩溶”,再后来又改回作“喀斯特”,但中国科学院的岩溶研究所至今没有改名,他们为什么坚持不改呢,到底怎样称呼才合乎规范呢,叫人不免心生困惑;又如,“光盘”一词已经在社会通行了二十几年,几乎妇孺皆知,前不久,计算机科学名词将其规范为“光碟”,因而遭到了一些语言学者和辞书工作者的批评,原因是,“光盘”是普通话词语,而“光碟”则为方言词语,不应该以方言词作为事物的正称。以上事例,都值得我们思考、借鉴。当术语的定义及表述在学界产生不同见解时,大家坐下来,认真地展开学术讨论,这本身就体现了科学、求实的态度。我向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表示由衷的敬意,相信我们的讨论一定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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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再采用“生态环境”提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环境一词容易造成混乱,可以不再采用了。既然让此词废弃,就不需考虑外文的翻译了,今后可以把生态和环境恢复原来的用法,分别采用。生态是指生物(可以包括人类)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例如生态效应或生态影响等等,而环境则是一个很广泛的名词,例如环境科学,环境保护等等。这样一来,对于国际接轨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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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ecological restoration”及相关术语的译解专栏在讨论“生态建设”提法时,不少学者提到“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并建议以此取代“生态建设”。笔者认为,需要对此进一步讨论。首要的是对“ecological restoration”的理解。“ecological restoration”无论在现代生态领域还是环境领域,均是广泛使用的、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之于现代生态学,不只是一种新的技术途径,新的学科分支和前沿,而且引发了新的生态伦理观乃至政治层面讨论[10]。正是由于“ecological restoration”在现代生态学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应用的广泛性,其内涵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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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无论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可持续性,还是修复受损生态系统,或是重建具有活力、结构稳定和自我调节能力的生态系统,其首要前提都是掌握与人类发展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状况。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十一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不断加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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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初期,审定专家们对生态学名词的选定原则,曾进行过多次讨论,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系统收录生态学科专有的、常用的,并有科学内涵的名词,由于近十余年生态学发展迅猛,产生了大量交叉科学和边缘学科名词,要收录能反映当前生态学学科发展水平的新词。”本着这个原则,我们在2002年7月召开的审定专家会议上,对初步选定的14008条名词,进行了一次“大手术”,大家严格按照“选词原则”从中只选定了4082条进行释义。此后,经过各分支学科组审定专家及评议专家们进一步筛选,确定为3735条。在这过程中,大家“心照不宣”地,始终未将“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两词选入“生态学名词”,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生态环境”一词的科学内涵混乱,将两个各自独立的学科捆绑在一起,人为地混淆两个本来就不同的概念。尽管生态学和环境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毕竟是两个独立发展的学科,生态学属于生命科学,而环境学属于地学范畴,它们可以交叉,甚至在某些方面相互融合,但决不会相互取代;二是该名词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英文译名,按照定名应遵循的单一性原则,一个概念应确定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英文(中文)名。我们查遍国外英文词(辞)书,未能查到“生态环境”相对应的英文名词;三是该名词已进入宪法和国务院文件。但是,我们本着科学的态度,在自编的《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简讯》2003年第9期的“争鸣”栏目中,发表了审定委员陈永林研究员的文章:《我对“生态环境”一词的理解》,对该词提出了异议。关于“生态建设”一词,也未收入《生态学名词》,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审定专家难以对该词科学性作准确的表述;二是尚未找到相对应英文译名,如ecological construction或eco-construction,以及ecological development for human environment的译法都不确切,要么是中国人自造,外国人不懂;要么是我们将外国已有明确科学内涵的名词(词组)硬安上中文译名;三是“生态建设”易对群众和领导(尤其是对素质不高,胆识过人的基层领导)起误导作用,打着“生态建设”的幌子,干着破坏生态系统的实事,可谓比比皆是,让人痛心疾首。这是由于“生态建设”这个词极易突出人的主观意志,而往往忽略了按照生态系统自身规律进行所谓的建设。而生态学本身已有一系列科学的名词,如生态恢复、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管理等名词,准确而科学地指导人们去处理受到人类破坏的生态系统,如何按照科学本身的规律去恢复、修复、甚至于重建生态系统。总之,在我国特定的条件下,多一点对大自然的敬畏,少一点人定胜天的思想,对保护我们已经千疮百孔的自然环境会有莫大的好处。我于5月17日参加了由全国名词委召开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研讨会,切身感受到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登高一呼的感召力,尤其是主持会议的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的民主包容的作风和与会众多专家的启示性发言,使我受益匪浅。为了使这次讨论能持续深入,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一)不急于求得共识,让大家多发表意见;(二)讨论形式多样化,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以会议形式,发表口头见解;(三)对一些已取得共识的名词,也不急于进入《生态学名词》,可以放一放,等一段时间,成熟了,再选入。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见解,不揣浅陋,写出来与大家切磋,祈望能使生态学名词的审定工作更上一层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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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再评论(第二部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四“ecological restoration”及相关术语的译解 专栏在讨论“生态建设”提法时,不少学者提到“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并建议以此取代“生态建设”。笔者认为,需要对此进一步讨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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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种生态系统的退化现象非常严重,党和国家对生态保护和建设高度重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提供了大量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如果不能正确地进行生态保护与建设,对环境非但不能起到改善作用,反而会减低生态环境功效。在国内外很多地方,虽然林地覆盖率明显提高,其生态功能并没有提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的现象。因此,有关如何评估生态效应,并以此为指标开展人工恢复植被的结构合理化及其改进研究是必须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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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荒漠化与沙漠化是当今全球共同面临的严重问题和研究的热点,但研究中存在有概念混杂、界定不清等问题。本文以对概念由来的分析为基础,介绍了目前对荒漠化概念和沙漠化概念的主要争议,探讨了荒漠化与沙漠化的定义及其基本含义,并阐述了荒漠化、沙漠化、沙化与风沙化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目前,国内涉及沙漠化的概念和术语较多,计有荒漠化、沙漠化、广义沙漠化、狭义沙漠化、土地沙化、土壤沙化、沙化、风沙化、风蚀沙化等,加之不同的释义,使得彼此界定不清,易于混淆和误解,其科学界定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一、概念由来“荒漠化”(desertification)概念是由法国学者1949年提出的,但当时并未引起注意,在此前后国际上曾使用了诸如荒漠蚕食、荒漠蔓延、荒漠扩张、荒漠化、干燥化、萨赫勒化等来表述“荒漠化”现象。但随着荒漠化问题及其危害的日益严重,考虑到“荒漠化”一词有很强的警示性,为了唤起全世界关注这一问题就决定采用“荒漠化”概念,并于1977年召开了联合国荒漠化大会(UNCOD),首次对荒漠化问题进行了系统、科学的分析与总结,明确了荒漠化的定义,即“荒漠化是土地的生物潜能衰退或遭到破坏,最终导致出现类似荒漠的景观”[1]。之后,国际上逐渐趋于使用“荒漠化”概念,特别是后来在1991年全球荒漠化评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1994年签定《联合国关于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等的大力推动下,“荒漠化”概念被广泛认可和应用,成为一个热点术语。“沙漠化”(sandy desertification)是国内应用的概念,其提出远早于“荒漠化”,早在1941年葛绥成就明确提出了“沙漠化”概念并论述了其成因[2],但研究未能延续下去,长时期国内仅见“土地沙化”、“土壤沙化”、“沙化”、“风沙化”与“风蚀沙化”等概念的零星应用。1977年后朱震达教授等才以联合国荒漠化大会为契机,从我国实际出发,倡导国内开展以风蚀荒漠化为中心的研究,同时借鉴“荒漠化”一词,重新提出了“沙漠化”概念,并多次著文阐述沙漠化的定义,目前“沙漠化”概念已为大家所熟知。二、主要争议虽然国际上应用“荒漠化”概念和国内应用“沙漠化”概念已成共识,但不同的专家学者对其含义给予了不同的解释,出现了类型繁多、各有侧重的定义,争论较大。1.对“荒漠化”概念的争论国外对荒漠化的定义,主要是从植被退化、生物潜力降低与破坏、生态系统退化、生产力衰退、环境退化、荒漠环境的蔓延以及土地退化等不同角度界定荒漠化的内涵[3,4],如“荒漠化一直被用于描述包括半湿润与湿润和荒漠及有自然生物联系的森林地区的各种类型与形式的植被退化”[5]等,其中从“土地退化”角度界定荒漠化的概念后来逐渐为大家接受,成为主流意见。即使如此,在该角度也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荒漠化是指生产性土地转化并最终导致荒漠生态的土地退化过程的一个专门术语”[6]、“荒漠化是在干旱、半干旱及干燥半湿润地区主要由于人类的不利影响引起的土地退化”[7]和“‘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8]等。国内进入90年代后才注重对荒漠化问题的研究,普遍认同荒漠化的实质就是土地退化,大多同意联合国有关组织所给出的“‘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8]的定义,但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土地荒漠化是由于人为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破坏了脆弱的生态平衡,使原非荒漠的地区出现了类似荒漠景观,导致土地生产力破坏的土地退化过程”[9]。2.对“沙漠化”概念的争论朱震达等首先定义“沙漠化乃是指在脆弱的生态系统下,由于人为过度的经济活动,破坏其平衡,使原非沙漠的地区出现了类似沙漠景观的环境变化过程”[10],后经数次修订,近期提出“沙漠化乃是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和脆弱生态环境(干旱多风与沙质地表环境)相互作用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地资源丧失,地表呈现类似沙漠景观的土地退化过程”[11]。杨根生等则提出沙漠化是“在具有沙物质分布的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不同时间尺度下,以风为动力,参与其他条件作用的一系列气候地貌过程”[12]。之后,董光荣等建议把引起争论的定义中的时间、地点和成因等限定条件去掉,将其定义为“原非沙漠地区出现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类似沙漠景观的环境变化过程”[13]。再后,吴正认为沙漠化应是“在干旱、半干旱和部分半湿润地区,由于自然因素或受人为活动的影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脆弱平衡,使原非沙漠的地区出现了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类似沙漠景观的环境变化过程,以及在沙漠地区发生了沙漠环境条件的强化与扩张过程。”[14]三、概念辨析1.荒漠化的定义及其基本含义“土地退化”是包括了土地系统组成、结构与功能退化以及景观格局变化的综合性概念,上述许多侧重点不同的“荒漠化”定义基本上均可归结于“土地退化”之中,如“植被退化”、“干旱化”、“生态系统退化”和“生态系统的衰竭化”基本上是土地系统组成或结构的退化,“生物潜力的降低与破坏”与“生产力衰退”通常是土地系统功能退化的主要指征,“荒漠环境的蔓延”等则一般是土地退化在景观格局上的表现方式。同时,与“环境退化”相比,用“土地退化”定义“荒漠化”应更为具体、准确和科学,如属于“环境”的海洋是难以与荒漠化联系起来的。因此,从“土地退化”角度定义荒漠化已基本上为大家所接受。同时,分析上述利用“土地退化”说明荒漠化概念的几个定义,Dregne给出的定义(见本页左栏第4行)并没有对其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说明;UNEP 1991年的定义对荒漠化成因的说明并不确切;朱震达等的定义侧重于“景观”的描述,但荒漠化与荒漠景观并无必然的联系,而且定义中缺乏对荒漠化时空尺度的界定。比较之下,“荒漠化是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因素所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这一定义则比较全面、确切,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应以此对荒漠化概念进行科学界定。根据该定义,“荒漠化”概念具有以下基本含义:时间上,发生于人类历史时期;空间上,发生于干旱、半干旱及亚湿润干旱区;实质上,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特定地域各类土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成因上,主要是由气候变化、人类活动造成的;内容上,包括风蚀、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自然植被的长期丧失;后果上,导致土地生物生产量的减少,土地生产潜力的衰退,土地资源的丧失,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等。2.沙漠化的定义及其基本含义国内对沙漠化定义的分歧主要在于对“沙漠化”是一个“自然变化过程”还是一个受到人为影响的“退化过程”的不同认识,从沙漠化过程自身特征出发应该把“沙漠化”看作是一个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人为过程”,并危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退化过程”。因为,首先,沙漠化与沙漠是分属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二者关系密切,可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和区域对应,沙漠与沙漠化土地也是性质不同的土地系统,不应将其等同起来。其次,沙漠形成和演变于大时空尺度,而沙漠化土地的形成与发展在区域自然环境并无大的变迁、在1×101年的时间尺度内就会产生极为明显的变化,尤其是沙漠化土地分布与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的不相适应,表明二者有着本质性的不同,这仅靠过去的单纯自然环境变迁理论是不可能给予明确解释的,必须从自然变化和人为活动及其相互作用中去寻找原因,就要求在研究中应将沙漠化从沙漠的形成与演化过程中区分出来。再次,现今沙漠化土地迅速蔓延,程度逐渐加剧,构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威胁,社会实践上亦要求能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门研究并作出科学解释。因此,沙漠化与沙漠形成演化虽然联系紧密,但严格来说二者在分布、时间、成因、发展过程、结果及表现方式等方面均有本质性的区别和差异,应将其科学地区分开来。相比之下,利用“退化过程”定义沙漠化,就能将其区别于沙漠形成演化的特征有一个较全面的、代表性的反映,适应学科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现有利用“退化过程”表述沙漠化概念的定义,叙述比较繁杂,对其风沙活动这一本质特征阐述不够,特别是在当前大量事实证明沙漠化成因具有多解性和时空性情况下仍界定其是人为成因就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定义亦没有将沙漠化的时空尺度予以说明。因此,考虑以上方面,借鉴联合国对荒漠化的定义,可较简单地将沙漠化定义为:在干旱、半干旱及亚湿润干旱区内由于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等因素作用下所产生的一种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过程。根据这一定义,可将沙漠化概念的基本含义概括如下:时间上,发生于人类历史时期;空间上,发生于干旱半干旱及亚湿润干旱区;实质上,是有时空等条件限定的一种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过程;成因上,是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因素作用的结果;内容上,包括风力作用下的土地风蚀、风沙流、流沙堆积、沙丘活化与前移等一系列过程;景观上,是一个以风沙活动及其造成的地表形态为景观标志的渐变过程,最终大多形成类似沙漠的景观;结果上,地表逐渐为风蚀地、粗化地、流动沙(丘)地等侵占,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地生产潜力衰退和可利用土地资源的丧失等。3.荒漠化、沙漠化、土地沙化与风沙化的联系与区别分析业已表明,荒漠化的内容要比沙漠化广泛得多,如根据外营力的不同将其归纳为风力的、水力的、化学的和物理的四种荒漠化类型,在我国主要有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土壤盐渍化、植被长期退化以及土壤理化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等类型,故沙漠化——风蚀荒漠化仅是荒漠化的主要内容或类型之一,又称沙质荒漠化,荒漠化与沙漠化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十分明显的。但是,早期由于国内翻译的习惯,长期将“荒漠化(desertification)”译作“沙漠化”,造成了“荒漠化”与“沙漠化”概念的混淆,之后为了对二者加以区分又提出用“广义沙漠化”表示“荒漠化”,用“狭义沙漠化”表示国内一般意义上的“沙漠化”,但随着后期“荒漠化”概念逐步得到公认,也为与国际研究接轨,近期这两个概念已基本不再使用,普遍接受和运用“荒漠化”与“沙漠化”概念。在国内文献中“土地沙化”、“土壤沙化”与“沙化”常被看作是同义词,即“沙化(sandification)”。但对“沙化”的理解有少许分歧,一般认为“沙化”是指受外营力(风力、水力、重力等)作用地表组成物质中细粒部分损失或外来沙砾覆盖原有地表而出现的地表粗化过程,也有学者将其狭义地理解为受风力作用地表组成物质中细粒部分损失或外来沙粒覆盖原有地表而出现的地表粗化过程[15]。无论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沙化”都与“沙漠化”有着本质性的差别,首先在时空尺度上“沙化”没有类似“沙漠化”的时空限定,“沙化”可以发生于任何自然地带和时期;其次,在作用营力上“沙化”可能会是风力、水力、重力等多种营力单个或综合作用的结果,而“沙漠化”则仅是风力作用的结果;再次,在内容上“沙漠化”的土地风蚀、风沙流、流沙堆积、沙丘活化与前移等一系列过程与“沙化”过程并无完全的对应关系,“沙漠化”的部分过程属于“沙化”,但“沙化”的过程即使是风力作用下的沙化过程也并不包含“沙漠化”的所有过程,如风蚀劣地并不一定代表地表的粗化。因此,“沙化”应是一个内涵较“沙漠化”广泛的概念,“沙漠化”至多仅是“沙化”的过程与内容之一,或“沙化”仅可能是沙漠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风沙化(wind sandification)”其实是“风蚀沙化”的简称,其具有与狭义理解的“沙化”相同的含义,故“风沙化”与“沙漠化”过程在时间、空间以及成因上并不相同,尤其是在时空尺度上有着严格的区别,如海岸风沙等湿润半湿润地区风沙活动并形成风沙地貌景观的“风沙化”过程并不属“沙漠化”过程,只有历史时期内发生于干旱半干旱及亚湿润干旱区的“风沙化”属于“沙漠化”范畴,但又非所有的“沙漠化”过程都包含在“风沙化”范畴内,“风沙化”与“沙漠化”应属交集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20.
《中国科技成果》2008,(18):58-58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岷江上游山地退化生态系统重建技术与示范”课题以岷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为目标,针对山地流域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系统地开展了试验示范研究,并与地方政府承担的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紧密结合,圆满完成了试验示范研究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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