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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认定办法》的总体目标非常清晰,旨在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1991年发布的高企认定办法(国发[1991]12号)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只在开发区内实施;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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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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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2008,(10):10-16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08年4月和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全国将按新的标准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新政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上部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便于安徽省各地、各行业充分认识、理解、运用这一新政,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本刊通过采访安徽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副处长刘旭,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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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8年4月14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名发布了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本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要求,从政策和实务角度对其进行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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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程序及管理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为了帮助中山市企业尽快熟悉并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山市科技局按照及早动员、广泛宣传、深入摸底和积极组织的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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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3日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部关于印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19号)中指出:“组织一批高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通过ISO系列国际标准认证及高技术产品出口必需的其他国际标准认证。”2000年11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国科发火字[2000]499号)中指出:“为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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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评选对象评选对象的范围是按照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国家正式备案认定的5137家高新技术企业。截止时间为2013年底前。期间,复核或备案未通过的企业不纳入评选。二、评选方法(一)评选指标评选指标由六个核心指标构成。总体上可分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两个方面。经济指标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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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1999,(6)
为了扶持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以皖科高字[1999]050号文件联合发出《关于高新技术产品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就高新技术产品、火炬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问题作出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皖科炬字[1996]028号)中有关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执行至2001年底止),即2001年底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产品,从被认定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返还给企业。个别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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