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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持有型犯罪之主观罪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我们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罪过此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该类犯罪故意的成立并不必然以对持有物的“明知”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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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改变了我国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格局,将过去按照《证据规定》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为以患者负担全部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为主,以附条件的对过错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辅的新举证责任分配格局,此种变化意在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负担,但问题依旧存在:未充分考虑对患者实行必要的举证责任减轻或者缓和;过错推定的情形不够完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矛盾与冲突;医疗损害鉴定未作明确规定,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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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坤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9,(1):66-70
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区都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作了入罪处理。但是两地关于此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以及刑罚的规定都有很大的差别。随着内地与香港特区各方面交往日益频繁,辨析区际刑法的冲突以及寻求协调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比较中取长补短也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促进中华民族整体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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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性的税务诉讼中,在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及控方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一部分控方难以证明甚至无法证明,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纳税人易于证明的辩护事实由纳税人承担举证责任,将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及实现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平衡。同时,在设置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纳税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时,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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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毒品犯罪治理效果事关毒品战役成败,亟需对女性毒品犯罪状况展开实证分析,考察涉毒女性的主体身份、主观动机、作案方式等特征,研判女性走向涉毒道路的原因,从而为治理女性毒品犯罪提供针对性措施。通过实证分析1 000个案例后发现,女性毒品犯罪高发,且呈现出累犯、再犯、前科人员占比大等特征,这归因于女性对新型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女性社会角色不利以及犯罪打击效果不佳等因素。 相似文献
7.
对运输行为按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来定罪,既解决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区别,又解决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问题。按行为人犯罪意图的实现程度来认定犯罪的结束形态,可以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犯罪预备、未遂与既遂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照 《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5(4):85-89
鉴于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迟延交付责任存在争议较大问题,对迟延交付的判断标准、迟延交付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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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笔者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本身特殊性的分析,并结合举证责任分配相关价值因素的考量,试图引入举证责任分配学说中的危险领域说,来合理分配双方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曾庆金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7,26(2):27-29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确界定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高度重视执法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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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和民事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是否可以转移还存在着较大分歧,也有些学者对民事举证责任可以转移的理论,但由于对举证责任的含义理解不同,批判不是很彻底。鉴于此,有必要对民事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可以转移的理论进行深入的批判。 相似文献
12.
段保才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5(13):116-118
表见代理的认定一直困扰着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从基本性质、构成要件、法律关系、举证责任等方面对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对表见代理的法律概念和制度进行了研究,并以无权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为参照,揭示表见代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性质,从而分析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关系,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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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 ,谁举证”。但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 ,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即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以体现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 ,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曾庆金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7,(3)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确界定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高度重视执法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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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面对学校责任事故,学校、教师应该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造成校园内一旦发生校园事故,学校,教师动辄被推上被告席,甚至败诉的可能性极大,导致有些学校强行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准跑跳,甚至连体育课也一再“简化”,以至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推行。本文着重介绍学校责任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对学校管理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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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加大了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力度,同时也加重了医方的责任。在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法理依据、价值取向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准确理解把握倒置的前提和内容,在举证责任向受害方倾斜的同时,也要兼顾医方举证能力的客观限制。 相似文献
18.
曲峰远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4):310-31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成立与否,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有着密切关系;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可有效预防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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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医患纠纷的案件中,时常会遇到双方均僵持着不提鉴定申请的情况。对此,法官不得不依职权作出举证责任的分配,但依何标准、依何理由分配举证责任是似当然又无当然之理由与依据,亦由此成为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就实践中存在的对“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理解、适用中的误区着眼,进一步明确概念,纠正歧义,试图揭示举证倒置的实质内涵,进而论证确认申请提出义务人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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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及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潘春雷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49-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确立了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按此原则,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被告(加害方)就其抗辩事实即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民事举证责任一般原则的具体化,而被告就其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的举证责任是真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