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民事私益诉讼,一般情况下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提起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公益诉讼是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其中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否侵犯当事人处分权的问题则更是倍受争议。本文拟从民事诉讼权利与民事实体权利分离的角度入手,论述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适格性。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护公益的关键是从立法上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机制。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从民事诉讼理论层次论证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正当性,而人民主权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从法治的高度奠定了其深层法哲学依据。从立法上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应立足于程序的正当性而非实体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总结了中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状况,从民事公益诉讼内涵和特征之分析出发,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困惑进行简要概述,并对适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适格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大学教授为自然物申诉到普通市民提起的维权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众多学者纷纷撰文支持将此项制度纳入我国的法律.可是,为什么在现实状态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总是走向夭折呢?原告适格问题是其最大的障碍.在赞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学者中,对于谁才是适格的原告,大概有四种观点.文章认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以其公益的性质、环保的宗旨、专业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克服了检察院和自然人(公民)诉讼的不足,成为比较合适的选择,但是由于其先天的不足,在制度构建时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去规制和约束它.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诉讼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救济,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考虑到目前的法律授权不够具体,加之检察机关现有资源的有限性,检察机关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角色定位,以辅为主,制权补权,合理运用各种方式,履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6.
要推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必须突破原告资格这一制度"瓶颈"。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相关的行政机关对保护公益不作为时,普通公民对民事公益诉讼也有原告资格。公益团体法人和公益律师事务所作为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比较专业的组织,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7.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主要以分权、防止司法专断、维护社会公益、实施法律监督与保障司法公正为价值目标。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诉讼法理和制度构造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改革的路径应当是:增加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增加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程序的监督;严格限制检察机关对审判结果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公益诉讼缘起于古罗马法,在二十世纪取得重大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各国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告主体资格,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虽然抽象地规定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但我国的法律传统决定了在公益诉讼起诉承担上必然带有强烈的权力化色彩。地方保护主义决定了法定行政主管机关在近期内无法有效地开展诉讼,检察机关作为今后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承担者,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授权才能全面开展诉讼。检察机关的起诉权要在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得到民事诉讼法乃至宪法的确认,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遵循谦抑原则和起诉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10.
目前,虽然我国涌现了大量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但是立法上并无公益诉讼的规定,而且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这些方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受害者虽然胜诉,但未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究其原因,既有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的障碍,又有传统文化、安全、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笔者构建的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提出从立法上应完善当事人制度、对原告进行奖励、建立律师胜诉取酬制和惩罚赔偿,以全方面激发民众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