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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之一。政府信息量大面广,不仅会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也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行政机关的工作秘密等敏感信息。在互联网和现代通信的条件下,若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就不可能限定知悉范围,势必给企业和公民的财产和名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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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同时也是需要权利人采取一定措施加以保护的信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保护商业秘密已成为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事情。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探讨如何在财会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摆在会计界面前的又一急待解决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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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简单地称为商业秘密权。 那么这些经过权利人运用特殊手段保护的信息到底包含哪些具体的内容呢? 商业秘密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学术界还在争论。有的认为商业秘密权只是一种财产权,分为相对财产权和无形财产权两种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商业秘密是一个全面性的权利体,具有多方位性质的侧面,不能像财产权那样对不特定的人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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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商业特许经营的重要资源之一,加强其保护应当是商业特许经营立法的重要内容。特许经营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两种,具有权利主体多元化、使用外部化和易泄露等特点。特许人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设计加强对特许经营商业秘密使用的控制,并且还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与竞业禁止条款。事后责任追究也是特许经营商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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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公开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决定了它极易被侵犯。国家必须在立法上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不断解决社会经济实践中有关商业秘密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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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规定,"商业秘密"是企业应当提交政府的信息中唯一可以免予公开的信息。然而,此规定并不足以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保障企业利益;因为有些"机密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四要件,与公共利益无涉,却对企业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应该获得保护。保护"机密信息"是保障企业私有财产权的必要,应当豁免其公开。美国在保护"机密信息"方面具有丰富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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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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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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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7(1):18-2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着合同和信任关系。职工在职时有义务保守单位的一切商业秘密;离职时对重要秘密负有善意的、不侵犯的义务。企业应在主观上把有价值性、实用性的技术和信息看作秘密,并在客观上采取订立保密合同等保密措施。在遭到侵权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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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从本质上来讲,是对于具有竞争价值的商业信息的一种垄断。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乃至《刑法》中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然而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对困难。司法救济途径对商业秘密权属人的保护力度也不够。这样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较大。所以,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推动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进步,对于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恶性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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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启明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29(5):63-66
由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所决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其自身的独特性。法律维护商业秘密的秘密状态不遭受人为的以任何方式所进行的非法占有和以任何形式所进行的泄露,法律不保护商业秘密信息的内容。维持商业秘密信息的秘密状态完全依赖于权利主体积极的私力保护,私力表现为权利主体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措施和管理,商业秘密一旦转为法律救济时,权利主体就陷入了被动保护的局面。法律没有设定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可以推定法律承认商业秘密保护时间的长短则完全取决于权利人为保护所做努力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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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目前来说仍是一个被人们关注的法律问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各单位进行会计监督的执法部门在会计监督中必然从各个环节、各个角度接触有关的商业秘密。因此,这就要求各执法部门必须注意处理好执法与商业秘密的法律关系,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给企业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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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对商业秘密范围作出的法律上的界定。而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对商业秘密范围理解正有扩大的趋势 ,可以说任何与社会竞争和经济利益相关的特定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如产品、配方、工艺程序、改进的机器设备、各类图纸、研究开发的文件、客户情报等等 ,即除了当事人愿意以专利形式、作品形式公开以换取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之外 ,其它任何可以带来竞争优势的具体商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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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的提高对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信息披露对公司理财行为的影响受到大众的关注,已成为不同领域学者们的研究热点。文章从信息披露的起源和综述阐述了信息披露制度理论,其目的是为了让人更加了解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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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知识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信息、人才、资金、产品等流动日趋频繁。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也日益重要,本文在阐述商业秘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就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措施作一些的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