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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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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业权抵押登记应采取生效要件主义立法模式,矿业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矿业权抵押登记条件应统一,且要求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并禁止超额抵押,允许存在多顺位的抵押权。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应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建立之前,宜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抵押登记制度,以为过渡。  相似文献   

2.
矿业权抵押登记应采取生效要件主义立法模式,矿业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矿业权抵押登记条件应统一,且要求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并禁止超额抵押,允许存在多顺位的抵押权。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应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建立之前,宜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抵押登记制度,以为过渡。  相似文献   

3.
潘醒 《甘肃科技纵横》2005,34(4):89-89,62
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是物权登记制度中一个极易造成误解的问题,公信力原则乃法律为保护交易的安全,以登记权利视为正当的原则。登记的公信力,乃是为保护因信赖登记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三人及他人而设,公示公信力是以权利的推定力与形式的确定力为逻辑起点的。  相似文献   

4.
与典型物权相比,矿业权呈现出了一定的异质性,不过,两者之间具有更大的同质性。正是与典型物权的诸多类似属性决定了在性质上可将矿业权定性为一项类似物权的权利,并可适用或者准用典型物权的一般规则。强调矿业权的准物权属性具有以下意义:首先,通过建立关涉矿业权的物权规则有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探采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次,深切体认矿业权的准物权属性,有助于在进行矿业权制度设计时立基于其私权属性,偏重于从物权规则的角度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几点意见,以裨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的颁布,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研究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物权的公示是物权权利的公示,而不是通说所谓的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同时,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而不是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簿而不是登记。物权一经公示,应产生公信力,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在物权立法中不能以善意取得制度替代公示与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8.
动产抵押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债的实现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法律规定为登记,而传统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则为占有,占有与登记两种公示方式的并存,必然导致效力上的冲突,如何妥善解决这种冲突,成为动产抵押制度能否良性运转的关键。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阐述两者冲突表现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两种公示方式冲突的建议,以期协调动产物权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不仅有物权变动的登记即移转登记,而且包括其他事项的登记如宣示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等。学者在论及不动产登记之效力时,多述及移转登记之效力,而对后几种登记之效力似乎不为重视。我们拟从移转登记和保障登记两个方面总结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不动产法提出一些分析,并与中国的物权法草案建立联系。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将债权物权化,为保全一种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的登记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因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契约的成立与物权行为的履行间尚有一定时间差异,故常有债务人将不动产另作处理,如一物二卖,并将产权移转登记于后债权人的情形.此种状况,对原债权人甚为不利.鉴于此,法律上设有预告登记制度,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之债权请求予以保全.  相似文献   

12.
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的现状出发,并结合中国既有的试点经验及相关域外经验,认为应当以不动产登记之公示公信作用为根本原则,通过整合既有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能至国土部门,并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完成不动产状况的调查核实,通过统一"字段"建立不动产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统一化的不动产数据平台,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机关之查询、调取提供统一平台,逐步实现不动产之统一登记,以提高物权之公示公信效能,简化不动产相关的行政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13.
浅析矿业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业权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权利称谓,学者们分别站在各自学科的立场时其进行了定性。时一项权利进行定性,就要从其本质上观察,就是要看这项权利产生后要实现的最终目的,而非看其在实现最终目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若干特征。从这个角度出发,矿业权显然具有强烈公法性之私权、财产权、物权、用益物权的属性。  相似文献   

14.
房屋登记是一种记载行为,是一种物权公示方法。房屋登记的准确、真实及完整是登记工作的内在要求。错误登记不仅会使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也会影响到正常的房屋登记秩序。规范房屋登记行为,防范和控制房屋登记错误,对于维护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登记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影响房屋登记质量的因素,对防范房屋登记错误,控制房屋登记行政风险发生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杨玲 《科技信息》2010,(26):79-80
物权观念从绝对到相对,物权变动模式从要件主义到对抗主义,是物权基本范畴的必然逻辑进化规律。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法理论上存在有机联系,具有内在的和谐性和一致性特点。物权公示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贯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  相似文献   

16.
通行观点对于《物权法》第117条规定动产可以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的理解有立法矛盾和立法预留空间之争。通过对动产用益物权内涵和外延以及适用诸方面的考察和界定,其公示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动产租赁权可以纳入动产用益物权的范畴。且该制度于当下所倡导的低碳经济也有着深刻的现代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应将所有权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成立要件;而对抵押权登记,则只作为对抗要件,即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许多学者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采用的模式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并且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我国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一个完善的物权制度必然包含一个完善的登记制度。我国在建立完善物权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我国的抵押权登记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抵押权登记机关的研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抵押权登记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李娜 《科技咨询导报》2010,(13):233-233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适用于《物权法》。本文通过明确诚信原则的涵义,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物权公示原则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而诚信原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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