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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监督与刑事公诉之间并不是包容关系,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应当包括法律监督和刑事公诉两个方面,但这两项职能在具体实现的过程中会发生冲突,以公诉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例,现行公诉人兼刑事诉讼监督者身份的模式既不利于实现监督职能,也会减弱控诉职能,应当对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建立统一的监督机构,强化对审判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民行检察监督的内容不全面,范围过窄;未给基层检察院赋予抗诉权,造成"矛盾上缴";民事抗诉案件环节多,审查期限长,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权没有保障,实际操作举步维艰.对诉讼过程中的某些环节监督不力,直接影响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影响了民行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尽快完善尚未完善和健全的有关监督内容及应有的保障性规定;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参与诉讼权,明确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赋予监督的多种方式,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等等,从立法上完善抗诉机制. 相似文献
3.
新《民诉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便有了法律依据。但人民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与其法律监督职能相悖,同时也不符合实体公正要求,并且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还会导致相应公益诉讼在二审、再审中出现程序主体重叠的问题。所以,为保障程序正义,从程序设置视角来看,人民检察院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分别承担着侦查、公诉和审判的任务,共同完成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和惩罚的职能,同时也承担着防错纠错、保障和维护人权这项不容忽视的职能。但是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存在着三机关之间制约不力的地方,为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双重功能,应当进一步强调司法机关的职能,加强刑事诉讼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突出诉讼保障人权、加强制约机制强化被追诉方的地位和权利维护。 相似文献
5.
本以举证责任和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为基点,从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人民法院的分工制约的关系出发,选取一般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为视角,围绕修改后的刑诉法,紧扣司法实践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对人民检察院的举证责任作了详细的论述,对一些有争议的观点进行了剖析,阐明了作的观点。分别论述了:一、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二、作为批捕机关的举证责任;三、作为起诉机关的举证责任;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5):43-47
目前检察机关仍以诉讼监督为主,对行政执法存在监督缺位,不能及时、有效的制约权力滥用。本文通过分析行政检察监督权的应然权能以及合理定位,以行政强制措施为切入点研究行政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突破检察监督权能的传统窠臼,并尝试构建和重组检察备案、检察建议、检察纠正及行政公诉制度,实现相互有机耦合的"制度群"效应,以应对新形势下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诉讼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诉讼监督在法律监督的概念框架之下,还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作用。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也有相互的联系和区别。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诉制度是指通常以公诉机关身份出现的检察院,为了维护特定情形下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重要权利,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的一种制度。我国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对支持起诉原则的扩展,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实体主体分离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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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涉及多处公诉制度改革,在扩大公诉环节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给公诉工作赋予更严格的标准和证明责任。基层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案件明显增多,公诉任务量加大。在强调司法程序正义的同时,公诉工作要从诉讼及时性原则出发,用好刑诉法赋予的程序、措施和手段,着力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11.
穆学宽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13(3):57-59
为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力度,建议立法机构赋予人民检察院特别处分权--休庭权。其理由符合程序正义的需要;符合诉讼效率的需要;符合审判程序及时终结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黄文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4,(3)
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 ,检察院享有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权 ,带来了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混乱 ,对其进行理性的反思 ,有助于重构检法关系 ,推进审判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当前,民事检察监督的现状不尽人意,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方式单一。对于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由于《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关于抗诉的规定,限制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内容,使得民事检察监督局限于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本文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87条,是一般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与特殊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关系的观点,指出第187条不能限制第14条规定的内容。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5项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4.
程序性是检察监督权的主要特点,它不仅决定了该项权利的有限性和非终局性,也决定了监督权与处分权的分离。程序性这一特点,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程序和方式。同时,为保证监督的实效性,还要通过立法完善监督程序,而不是脱离程序性的限制,盲目要求增加实体处分权。 相似文献
15.
在整个检察机关的工作量上诉讼监督工作明显弱于其他工作。同时从监督的实效来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数量微乎其微;不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率不高;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还没有深入人心,没有成为人民群众进行司法救济的一个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是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检察院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提高侦查质量和诉讼效率的现实需要。提前介入的理论依据应当是公诉职能说,其法律依据则包括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作为一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运作的制度,提前介入在现阶段尚不完善,仍缺乏统一的规则,从制度化构建的角度出发,可以从提前介入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等方面着手对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田立新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8,(5)
近年来,商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立足基层,坚持关注民生,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运用提请 相似文献
1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质上是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证据为关键的诉讼制度改革。罪刑法定原则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改革的法理基础。公诉工作应当围绕证据中心,对侦查引导、协作与监督并重;严格全面审查证据,落实起诉裁量权;庭审中,实现公诉与辩护对抗、法官中立的三角诉讼模式,落实各项证据规则,为庭审有序举证、质证和辩论创造条件,促进庭审实质化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19.
王橄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9-2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作为法定监督机构,应该具有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运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基础理论的角度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予以论证可以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0.
赵培显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
法治理念要求限制权力以保障权利,实现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望需要一定的主体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律师担负着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权、促进法治实现的使命,是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力量。律师自身的特点使得其在行使法律监督权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赋予律师独立的法律监督权,并通过完善律师的权利和构建律师法律监督的机制来促进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