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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拥护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关于改正“生态环境建设”一词提法的建议。我赞成沈国舫先生对这词的见解和纠正意见。我赞成现在就加以纠正。依照国际上的通用提法,根据不同需要采用“环境”、“自然环境”、“环境保护”、“自然保育”等。  相似文献   

2.
探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的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钱正英院士、沈国舫院士、刘昌明院士向中央提出建议“逐步改正‘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提法”,国务院要求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对该名词组织讨论,提出意见。2005年5月17日,全国科技名词委邀请在京生态学、环境科学的有关专家共同讨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的内涵、用法和翻译等问题。与会专家经过充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各自对这两个名词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3.
拜读了沈国舫院士在《光明日报》上刊发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使用不准确》一文,我想从术语学理论研究的角度提出一些想法,供专家们讨论时参考。  相似文献   

4.
建议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替代“生态环境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其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而不在于“生态建设”。因此,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一、“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这是因为,按照生态学原理,所谓“生态”指的是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1]。从逻辑含义上分析,它包含生物、环境、(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三个要素。“环境”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它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指的是作为主体的生物周围的事物。这就是说,“生态”一词的含义已经包含了“环境”,它指的既不是环境的主体,也不是环境的性质、范围和质量、状态,根本不能用作“环境”的修饰语或限制词。将“生态”与“环境”组合成“生态环境”这样的偏正词组,显然说不通。事实上,自“生态环境”一词出现以来,生态学界并不认可这一提法。后来,就连“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黄秉维院士也认识到“生态环境”的提法是个“错误”。如他在一篇文章[2]中就明确指出:“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又说:“我觉得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它有权改变这个东西。”同样,在对外交往中,国外学者也不认可“生态环境”的提法。如据报载,2003年我国对外文件白皮书中出现“生态环境”一词,在译成德文时,就遭到德国人的质疑[3]。另外,从国内多年使用的客观效果看,“生态环境”一词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人们遇到“生态环境”一词时,往往搞不清楚该词使用者的本意。实际上,人们使用“生态环境”一词的本意往往是为了强调“生态”或“生态系统”。正如沈国舫院士所言,“当人们乐于运用‘生态环境’一词时,实际上在强调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面”[4]。但由于受该词偏正结构关系的影响,却往往被误解为其强调的是“环境”,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将生态问题混同于环境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令人遗憾的是,尽管“生态环境”一词提出20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可,以致这一提法的首创者黄秉维院士也亲自出面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却一直没有使这一提法得到应有的纠正,致使这一提法连同其派生词组“生态环境建设”一直被错误地沿用至今。令人高兴的是,近年来国内已经有不少论著,包括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不用“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如2003年由中国科学院孙鸿烈院士等负责编制的《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战略研究(2020)》(第十专题)[5],以及2004年出版的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姜春云同志主编的《中国生态演变与治理方略》一书[6]都没有再沿用“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而是将生态与环境分开表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尽管“生态”是其中出现派生词组最多(达30多处)的一个词,却没有再出现以往同类文件中常有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7]。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出现在其他书籍、报刊、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的频率也有所减少。这表明,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包括一些领导同志正在努力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经过社会各界的继续努力,特别是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这样的权威机构主持召开有这么多院士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审定会,这一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二、“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建设”有专家认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还在于“生态建设”的提法也不科学。按照他们的说法,只能保护、恢复或修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而不是人为地“建设”一个生态系统[8]。言下之意,只有人为地建设原本没有的事物才是“建设”,而对于原有事物的保护和对于遭受破坏的原有事物的恢复、修复就不是“建设”。而且据他们所言,“生态建设”的提法已经在国内产生误解和误导,还容易在国外引起误解和反感[8]。我不能同意这一观点。首先,把保护、恢复或修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排除在“建设”之外,是不恰当的。在我看来,一些专家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主要缘于他们对“建设”一词的过窄理解和对外翻译时语词选择的困难。这里牵涉到中外语言学界赋予“建设”一词的词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用语中对它的理解和应用问题。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中“建设”一词的词义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9]。在现代英语中与“建设”一词相当或相近的语词包括“construction”、“restoration”等,其中“construction”的词义是建立或发展,“restoration”的词义是复原、修复、更新、重建[10]。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赋予“建设”一词的含义还要宽泛得多,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党的建设”以及“建设性意见”、“建设性对话”、“建设性措施”、“建设性作用”等,实际上是把一切有利于事物发展和完善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用“建设”一词涵盖。用蒋有绪院士提交给这次研讨会的书面发言中的话来说,“‘建设’一词在中文是泛化的,它的意思是‘对某目标实施积极性的行为’”。我理解,所谓“建设”是相对于“破坏”而言的,它与“保护”是相通的,也可以说它本身就蕴涵有“保护”的意思;所谓“新的事物”是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原有的事物”而言的。因此,人们对原有事物进行的保护,以及对遭受破坏的原有事物进行的恢复或修复,从词义分析的角度说也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也属于“建设”的范畴,从日常用语的角度说更是属于“建设”一词的涵盖范围。至于“建设”一词的英文翻译,正如张新时院士所言,国外在生态上使用“restoration”,在《生物多样性纲要》中有明确界定,“restoration”既指对原有生态系统的恢复,也可以指建立一个新的原来自然界不存在的、不同于破坏以前的人工生态系统,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也符合生态建设的概念。有鉴于此,我认为也可以把对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的保护(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的恢复或修复包含在“生态建设”之中。第二,对于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持否定的态度是不可取的。我们知道,当代生态学家通常按人类的影响程度把生态系统划分为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三种类型,而把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一类人工生态系统称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如我国学者丁圣彦主编的《生态学》[11]和戈峰主编的《现代生态学》[12]等,都有这种分类及其相应表述。目前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可持续发展领域新兴学科的生态工程,就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着眼于复合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的整合工程技术。它根据整体、协调、循环、自生的生态控制论原理去系统设计、规划和调控人工生态系统的结构要素、工艺流程及信息反馈关系,在系统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生态工程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长足进展。目前,在我国发展比较成熟的生态工程类型已经包括:农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工程,节水和废水处理与利用生态工程,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生态工程等。正是这些生态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的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林业建设和生态城市建设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表明,国内外生态学家在强调对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的同时,对人工生态系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同样给予了应有的重视。我们当然也没有理由只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第三,我国著名生态学家、中国科学院马世骏院士对于“生态建设”一词的表述,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据我所知,“生态建设”一词是由马世骏院士首先提出的。在马世骏院士的一篇题为《加强生态建设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发展》[13]的文章中,他对“生态建设”一词的基本含义表述得十分清楚。他说:“要想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生态建设。什么叫‘生态’?作为一个学科,它是研究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的科学。那么,这又是什么关系呢?从近代生态学的观点来说,生物与环境应该是个相互适应和相互选择的关系,他们应该经常地处在一个协调关系的状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各尽所能’,即所谓‘协同进化原则’(co-evolution principle)。‘建设’,一个是‘建立’,即没有的就新建立;二是原有的就加强改善或改进。这意味着我们要运用现代的生态学观点,建设我们的农业生态体系、生产体系,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这就是说,在马世骏院士看来,“生态建设”指的是生态系统的建设,包括新的生态系统的建立和原有生态系统的加强、改善或改进。我认为,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的这个表述很值得重视和借鉴。遗憾的是,自这一表述提出至今,尚少见有生态学家依据新的研究成果在生态学专著中进一步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进行专门的阐述。这或许正是包括在座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在内的当代生态学家们要做的一项工作吧。我不是生态学家,但基于以上分析,还是想参照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的表述,在此斗胆建议对“生态建设”一词给出如下定义:“生态建设是根据现代生态学原理,运用符合生态规律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的旨在促进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行为的总称”。其中既包括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遭受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或重建,也包括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从主观愿望讲,我给出这一定义,是想既符合生态学揭示的自然规律,又符合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还能为社会各界尤其是生态学界的专家学者所接受。但不知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是否认可,还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教。第四,所谓“生态建设”一词“已经在国内产生误解和误导”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一些专家认为,“生态建设”一词“在国内已经产生一些误解和误导”,“一些地方……热衷于建设大规模的人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资金和劳力的浪费,有的由于违反当地的自然环境,不但徒劳无功,甚至事与愿违,反而增加了破坏”。我相信这些专家说的“一些地方”的情况是事实,对此,有关方面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但我同时认为,这毕竟只是“一些地方”的部分事实,不能以偏概全把它当作一种普遍现象,更不能断言一些地方的这种情况是由“生态建设”一词的误解和误导而来的,因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联系。同样,关于“生态建设”的提法容易在国外引起误解和反感的担心,也是不必要的。如果这些学者也能认同上述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一词的表述或者本文参照这一表述给出的“生态建设”的定义,同时在英文翻译时不要将“建设”硬译为“construction”,而是使用前述“restoration”的译法,这种担心也就不会有了。三、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自“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出现以来,一些学者从维护用语的科学性出发,在对这两个提法进行质疑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其中,有的问题意见比较一致,如对于“生态环境”一词的修正,不少学者已经将其修改为“生态与环境”或“生态、环境”。但对于用何种提法取代“生态环境建设”,学者的观点和主张却差异很大,如有的学者已经改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有的学者则不同意“生态建设”的提法,主张用“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代替“生态环境建设”等。在我看来,还是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提法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比较好。我认为,使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一提法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符合生态学和环境学原理,有利于维护用语的科学性;二是符合现代汉语及英语等语种的语法规范和人们的用语习惯,有利于读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在含义,以避免歧义;三是有利于同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表述相一致,如早在2000年10月11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就号召“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14];四是有利于提高国民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两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重要事业置于同等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是有利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和依法行政;六是有利于同现行的国家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对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供相关的支持保障体系相衔接。而对一些学者提出的用“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代替“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张,我认为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1)该主张把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内容排除在外,这不仅不符合现代生态学关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原理,也不符合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2)该主张把“保护、修复和改善”排除在“建设”之外,因而否定“生态建设”的提法,这与现代汉语和现代英语等语种赋予“建设”一词的词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赋予“建设”一词的宽泛含义不符;3)该主张同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规范表述不一致,而且“生态建设”一词已为社会各界广为接受,一旦改变,难免在国民中产生负面影响;4)该主张在语言表述上缺乏必要的概括,在文字上显得啰唆,不如用“生态建设”一词涵盖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遭受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或重建,以及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简洁、明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5.
建议逐步改正“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提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受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我国长期普遍使用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质疑,在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的建议下,国务院责成全国科技名词委召开专题研讨,并提出意见。在5月18日召开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虽未完全达成共识,但讨论热烈深入。本刊特辟此专题,刊载讨论内容,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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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受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我国长期普遍使用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质疑,在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的建议下,国务院责成全国科技名词委召开专题研讨,并提出意见。在5月18日召开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虽未完全达成共识,但讨论热烈深入。本刊特辟此专题,刊载讨论内容,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过去我们在确定科技外文的译名时有一条经验,即不要过分意译,最好尽量直译。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一词的含义往往会扩展或转意,如果中文把意思翻译得太具体,将不得不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译,以致一外文词对应多种译名。基于以上想法,我认为virtual reality应直译为“虚拟真实”,简称“拟真”,不赞成“灵境”等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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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三强同志报告中有两段我非常赞成,一段是关于根据汉语习惯确定名词,另一段是关于炎黄子孙做出更大贡献。我很赞成科技名词术语一看就有中国味。我在这方面的经历,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laser”这个名词,我曾建议订为“激光”,被接受了,我很高兴。“space”这个词有的译为“空间”,给人感觉是空空洞洞的。我根据毛主席“巡天遥看一千河”诗句:建议把它订为“航天”;连同“航天飞机”,一般被接受了。我考虑在太阳系飞行叫“航天”,在空气中飞行叫“航空”,在银河星系以及大宇宙中飞行可叫“航宇”。但也有不成功的。在航天工业部支持下,有个学会叫“宇航学会”,我提了意见请他们改叫“航天学会”,但不接受,这失败了。在天文学名词上我也有失败的经验:天文上的“black hole”,我建议叫“陷光星”,现在我看到这里公布的还叫“黑洞”。我们在科技名词订名时,不要忘记我们是炎黄子孙,最好用汉语精炼地表达出科学技术名词的涵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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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替代“生态环境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其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而不在于“生态建设”。因此,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  相似文献   

10.
久已不参加名词审定的工作,由于virtual reality译法争议颇大,这里说一点浅见。(1) 关于virtual一词,很明显,这是虚拟的意思,如虚功,虚位移等等。至于将virtual译作“临”,这离原意太远!有些译法和“灵”字联系起来,请恕我直说,这不妥。这有将“灵学”塞入现代科学之嫌,而且有可能误认为“灵魂”一词,赋以“科学”的桂冠。(2) reality一词,近年来均译做实在。如physical reality就译为物理实在;realism在哲学里译作实在论。在文学艺术里,现在流行的是将realism译作现实主义。但自然科学和哲学关系更密切些。在英文字典里,确曾将reality译为“现实;实际存在事物”(《新英汉辞典》,110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但如果对“现实”一词还要加入一个解释,“实际存在的事物”就不如直截了当地译作实在了。所以,我赞成金吾伦教授的译法——虚拟实在。  相似文献   

11.
新闻背景近段时期,中华民族的国粹“中医”竟成了后代“存废”之争的焦点。非医学界人士发动的“取消中医”闹剧刚刚收场,近日,有媒体称,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院士先后在中山大学医学院和广州医学院讲课,在讲到其中的中西医结合部分时说:“我不主张中西医结合”,并进入互联网自称:“这几十年提出说要中西医结合,我本人不赞成”、“我不主张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不必勉强结合,要让它们各自发展”。从而,以“不赞成”、“不主张”与“不必勉强结合”的“三不”论,欲予取消中西医结合。大连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博士点创始人、古稀之年的关凤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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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提法在国内广为流行,对这一提法我并不认同,也不使用。“生态”与“环境”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虽有密切联系,但又有不同内涵。生态的重点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离开了“相互关系”的内涵,那么就分别成为“生物学”与“环境科学”,生态学是一门生物与环境的交叉学科。我曾试图解读“生态环境”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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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virtual reality译为“灵境”似有不妥。第一个明显的缺点是与英文原意相距太远;第二不妥是有可能引起误解,以为现代科学技术里头已经产生了玄妙而神异的境界;第三不妥是无法应付大量“同族”的名词,例如virtual library,virtual manufacturing,virtual space,等等,总不好将它们中包含的virtual统统译作“灵”吧。然而我认为好的中译名应是规范的,同一字,在相同的科技领域中,应有确定的译法,使人在看到中译名时,容易理解其原文应是什么。我认为,本着翻译工作“信、达、美”的原则,最主要应考虑的还是尽可能忠实反映原文的意思。所以,我同意将“virtual”老老实实地译为“虚拟”。至于reality,译为“现实”,我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现实”作为一个名词似乎比“实在”用作名词更普遍一些。当然,如果因为在其他已经被普遍承认的科技汉语译名中已经正式采用了“实在”(如何祚庥先生举出的“物理实在”),那么把virtual reality译作“虚拟实在”,以便规范“reality”的中译名,我认为也是可以接受的。现在还有另一种建议是把reality译为“实境”,我觉得这也是很接近英文原意的,可能比“实在”更容易被接受。总之,我赞成“虚拟现实”或“虚拟实境”,我可以接受“虚拟实在”。这样,对于已有的和还将继续出现的大量“virtual XYZ”,也就都有了规范化的译名。至于cyberspace,我认为“电子空间”也不错,只是稍稍太“实”了一点,因为cyber究竟不同于“电子”。所以我赞成王可同志建议的“电象”,似乎同概括性较强的cyberspace这个词更为匹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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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tual reality这一外来新技术的汉文规范名究竟定成什么好?近年来我国这方面有汪成为院士等的专著:灵境(虚拟现实)技术的理论、现实及应用(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及其他报刊文章,定名各异。有些报刊(如光明日报)还专门对此词组织讨论,各方面的人士发表了很有见识的好意见,对下一步定名是有益的。下面我先谈谈自己的想法,再从手头有的几本中外词典中摘录一些有关内容,如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s),虚拟处理时间(virtual processing time),虚拟样机(virtual prototype),虚拟[按]钮(virtual push button),虚实方式(virtual real mode)(其释义本刊略)。目的是供大家进一步探讨参考。virtual译作“虚拟”在计算机界乃至科技界已不成问题。这方面的词例太多了,而且还在出现新的搭配词,如虚拟机,虚拟存储,虚拟页面,虚拟外设,虚拟路由,虚拟终端。近年来仪器和计算机相结合产生了虚拟仪器。reality译作“现实”“实在”,我觉得太实了。还是采用“实境”比较雅致贴切。所以我赞成“虚拟实境”,简称“虚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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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科学”概念不科学“伪科学”一词常被提及,特别是在科技打假中作为维护正义的名称时时出现,而一些学者日前正在联名要求废除“伪科学”一词。一场由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宋正海发起的“废除伪科学”学者签名活动刚刚结束。该活动征集到150名学者的签名支持。这场签名在学界引起了激烈争论,它被何祚庥等院士认为“非常荒唐”。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宋正海通过电子邮件给几百名学者发信——《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号召学者们联合签名,废除“伪科学”提法。在这封长达两千字的电子邮件中,宋正海…  相似文献   

16.
《科技术语研究》在2005年第2期上特辟专题,就“生态环境建设”提法进行了讨论。笔者仔细拜读,在深受启发的同时,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一、“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不是黄秉维先生笔者在2003年曾就“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概念的起源与内涵进行过探讨,发现“生态环境”这个汉语名词在中国的出现至少已有50年历史。[1]因为,在1953年出版的译著、苏联А.П.谢尼阔夫著的《植物生态学》中就出现了俄汉对照名词“экотоп生态环境”[2]。在1956年出版的《俄英中植物地理学、植物生态学地植物学名词》中已经有了汉英俄对照名词“生态环境ecotope экотоп”[3]。基本上与此同时,“生态环境”这一名词也开始在部分生态学著作的题名中出现。[4-5]因此,黄秉维先生在五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即1980-1982年期间)提出“生态环境”一词,实属重提,而不是首创。即使黄先生自己说“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也不能因此就认为黄先生是“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有关“首创者”[6]的说法欠妥。二、“生态环境”一词在国外也有较普遍应用笔者曾对美国国会图书馆、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和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在线书目进行过并行检索。结果表明,共有10种书籍在题名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5种出版于中国,1种在波兰,1种在巴基斯坦,1种出版于南非,1种在美国,1种作者不详[1]。同时对1973年以来的CAB文摘进行的检索结果表明,共有99篇论文、报告和著作在题名或摘要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中国作者44项,德国作者9项,法国作者4项,其他20个非英语国家29项。国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印度和新加坡共13项[1]。Barrows在他编写的《动物行为、生态学和进化词典》中也收录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一词[7]。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使用Barrows认为“环境(environment)”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的生物、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的综合,既包括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也包括对生物不起作用的因子。而“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一个生物的特定外部环境,这种外部环境影响该生物对种群生长的贡献”[7]。孙儒泳等认为“所有生态因子(即‘环境要素中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构成生物的生态环境”[9]。笔者曾将“生态环境”定义为“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1,11]。王如松最近指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10]。虽然目前对“生态环境”的定义不尽一致。但是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对生物起作用的那些因子[7,9,11];第二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生态关系”或“功能性关系”[10]。而事实上,“生态环境”一词与“外部环境”[7]“生物环境”[9]“粗粒环境(coarse-grained environment)”[7]和“细粒环境(fine-grained environment)”[7]等词组一样,在词组结构上均属偏正结构。这些“环境”概念各具特定内涵,并共同构成了生态学整个概念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使用。四、“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受到许多专家的质疑,这是事实。但是,其弊端并不在于“生态环境”。因为假如当初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的人,知道“生态环境”一词既可能是“生态学的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的简称,又可能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很可能就不会提出所谓的“生态环境建设”。因为当提出者在可能面对多种解释(如“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生态或环境建设”,等等)的情形下,还不至于“明知故犯”,使自己陷于难以自拔的境地。事实上,“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正在于提出者当初并没有弄清“生态环境”与“生态学的环境”和“生态与环境”的联系,以及“生态环境”与“环境”的区别。直到1999年,黄秉维先生在承认错误时也还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8],便印证了这一点。因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的看法仍然不妥。五、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生态环境”一词一般而言,政府行文是面向社会的,它所采用的某个学科的术语,不仅要求在本学科是科学的,更要适合于整个社会,既具有普遍性又不会引发歧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用。在日常用语中用“生态环境”一词“也是可以的”[12](无论它是“生态学的环境”的简称,还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但是,(1)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生态环境建设”(即“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没有普适意义,不必见于政府行文之中;(2)若“生态环境”一词用于政府行文之中,既可理解为“生态与环境”[12],又可理解为“环境”[8],还可理解为“由生态引起的环境问题”[12]等等,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笔者同意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提法加以纠正,并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保护环境”等来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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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初期,审定专家们对生态学名词的选定原则,曾进行过多次讨论,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系统收录生态学科专有的、常用的,并有科学内涵的名词,由于近十余年生态学发展迅猛,产生了大量交叉科学和边缘学科名词,要收录能反映当前生态学学科发展水平的新词。”本着这个原则,我们在2002年7月召开的审定专家会议上,对初步选定的14008条名词,进行了一次“大手术”,大家严格按照“选词原则”从中只选定了4082条进行释义。此后,经过各分支学科组审定专家及评议专家们进一步筛选,确定为3735条。在这过程中,大家“心照不宣”地,始终未将“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两词选入“生态学名词”,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生态环境”一词的科学内涵混乱,将两个各自独立的学科捆绑在一起,人为地混淆两个本来就不同的概念。尽管生态学和环境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毕竟是两个独立发展的学科,生态学属于生命科学,而环境学属于地学范畴,它们可以交叉,甚至在某些方面相互融合,但决不会相互取代;二是该名词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英文译名,按照定名应遵循的单一性原则,一个概念应确定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英文(中文)名。我们查遍国外英文词(辞)书,未能查到“生态环境”相对应的英文名词;三是该名词已进入宪法和国务院文件。但是,我们本着科学的态度,在自编的《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简讯》2003年第9期的“争鸣”栏目中,发表了审定委员陈永林研究员的文章:《我对“生态环境”一词的理解》,对该词提出了异议。关于“生态建设”一词,也未收入《生态学名词》,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审定专家难以对该词科学性作准确的表述;二是尚未找到相对应英文译名,如ecological construction或eco-construction,以及ecological development for human environment的译法都不确切,要么是中国人自造,外国人不懂;要么是我们将外国已有明确科学内涵的名词(词组)硬安上中文译名;三是“生态建设”易对群众和领导(尤其是对素质不高,胆识过人的基层领导)起误导作用,打着“生态建设”的幌子,干着破坏生态系统的实事,可谓比比皆是,让人痛心疾首。这是由于“生态建设”这个词极易突出人的主观意志,而往往忽略了按照生态系统自身规律进行所谓的建设。而生态学本身已有一系列科学的名词,如生态恢复、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管理等名词,准确而科学地指导人们去处理受到人类破坏的生态系统,如何按照科学本身的规律去恢复、修复、甚至于重建生态系统。总之,在我国特定的条件下,多一点对大自然的敬畏,少一点人定胜天的思想,对保护我们已经千疮百孔的自然环境会有莫大的好处。我于5月17日参加了由全国名词委召开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研讨会,切身感受到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登高一呼的感召力,尤其是主持会议的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的民主包容的作风和与会众多专家的启示性发言,使我受益匪浅。为了使这次讨论能持续深入,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一)不急于求得共识,让大家多发表意见;(二)讨论形式多样化,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以会议形式,发表口头见解;(三)对一些已取得共识的名词,也不急于进入《生态学名词》,可以放一放,等一段时间,成熟了,再选入。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见解,不揣浅陋,写出来与大家切磋,祈望能使生态学名词的审定工作更上一层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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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与“生态建设”的一些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受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我国长期普遍使用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质疑,在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的建议下,国务院责成全国科技名词委召开专题研讨,并提出意见。在5月18日召开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虽未完全达成共识,但讨论热烈深入。本刊特辟此专题,刊载讨论内容,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9.
“生态环境”的提法在国内广为流行,对这一提法我并不认同,也不使用。“生态”与“环境”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虽有密切联系,但又有不同内涵。生态的重点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离开了“相互关系”的内涵,那么就分别成为“生物学”与“环境科学”,生态学是一门生物与环境的交叉学科。我曾试图解读“生态环境”的含义,是否是指“生物圈内对生物包括人在内产生影响的环境因子”或是“对生物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自然环境”。这是把生态作为环境的形容词来解读,看来也不合理。从有的文章中看来,是把生态与环境有并列的意思。目前各种信息对“生态环境”的理解是多种多样。本人认为“生态”与“环境”应根据各自的内涵分别使用。由于生态系统被破坏而产生的问题,则为生态问题,如森林破坏、草原和荒漠的退化,盐碱化,沙漠化,以及水生生态系统被破坏和退化等。环境其包括范围更广,环境问题应包括全球变化,自然危害,沙尘暴以及大气、水体等的污染,目前国内所指的生态环境恶化大多指这些问题。如果“生态”与“环境”均须叙及,可称之为“生态”与“环境”。“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对这两个词我并不接受,也不使用,因为我对它们没有确切的理解。据我目前的看法,在中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大多被不合理利用和开发,导致多种生态系统退化,而“生态建设”或“生态环境建设”,似乎是针对退化生态系统和环境所采取的各种恢复和改善的措施,环境问题中,有些问题通过人类的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如污染治理,需要高新技术和资金的投入。而有些环境问题人类不能控制,对全球气候变化、洪涝灾害,人类只能根据目前的科学水平,使之减轻对人类不利的影响,但不能“建设”,只可能“改善”和“保护”。“生态建设”我初步的理解是指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如人工林、人工草地、果园、农田等。其实生态学家从来也不反对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但应按生态学的规律,适地、适时、适草种植,以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发挥良好的生态功能,当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营造各种经济林、果园等,这些都是由人类集约经营的受控生态系统,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亦必须考虑持续经营。目前“生态建设”的内容似乎更为广泛。我认为“生态建设”不如用“生态恢复和重建”更为确切,一目了然。恢复是指促进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为接近于原有的生态系统。重建则是采用人工措施促进其顺向演替或重新建立适合当地自然环境的新的人工生态系统。这样的用法是符合国际通用的术语,英文则可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至于生态系统保护则可用ecosystem conservation。至于“环境建设”是否用环境保护与改善更为合理。我原认为“生态环境”一词已广为流传,听之任之,无能为力。但是“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是由学术界提出的,其后被政府部门、媒体和民众所接受。当学术界认为这种提法不确切,要修正的话,只要理由充分,同样会被接受,逐步得到改变。因此我认为现在提出这些问题十分及时,很有必要,作为提出这一名词的学术界,有必要经过充分讨论和思考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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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贵刊 2 0 0 0年第 2期安锡培先生《关于“优生优育”英译名的问题》一文 ,觉得终于找到了探讨“优生”一词的场所。作为多年从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的编辑 ,我还是想把我在工作中所了解的人们对有关“优生”一词的不同看法和认识转达给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的专家们 ,毕竟现在这个词还没有正式审定命名。安先生的文章中提到 :“优生”一词原袭用的“eugenics”英译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已与希特勒臭名昭著的种族灭绝联系在一起 ,在国际上引起反感。 1 996年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明确指出不再使用“eugenics” ,并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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