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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其原因在于对独立性说与从属性说的调和。我国刑法应当以独立性说作为立法的理论基础,将独立教唆犯按照预备犯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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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教唆犯性质的各种学说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引入合同法上的概念,提出把教唆犯的教唆行为视为向被教唆人发出希望其实施特定犯罪的“要约”,而被教唆者接受教唆的行为视为对教唆犯发出“要约”的“承诺”,二者间成立“犯罪合同”,二者构成共同犯罪,成立教唆犯。并运用这一理论科学地解决了教唆犯的性质和犯罪形态的问题,化解了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与第一款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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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认为教唆犯的属性是独立性和从属性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以独立性为主,从属性居次,以此来作为教唆犯定义的基础。教唆犯的成立三要件说,能够准确地界定教唆犯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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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法》中的“盗窃未遂”进行了分析,认为盗窃未遂行为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未遂行为的判断标准应该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以及其他情节这三个方面来考虑。盗窃目标数额巨大,一年内实施3次以上,且非危害性不大、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行为,应以盗窃未遂定罪,且都可以独立作为盗窃未遂的判断标准,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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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作为预备和未遂的分水岭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关于着手的认定标准的观点充满矛盾和误区,由此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上的混乱。实质的客观说是一个走出误区的理性路径,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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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未完成形态中的一种,与预备、中止和既遂密切关联而又严格区别,甚至牵涉到刑事政策、法哲学等相关问题,其中,犯罪未遂处罚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处罚依据和处罚范围,各国刑法规定差异较大,是各种刑法理论对立交锋的鲜明之处,成为刑法学中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研究课题。基于此,本文旨对犯罪未遂的定义、特征、处罚依据、处罚范围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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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艳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8,(1)
文章首先分析了教唆犯的性质,以及目前学界讨论激烈的相关问题:是否应该把有关教唆犯罪行为的规定从总则中分离出去,单独设立教唆罪的必要性等等。其次,通过研究传授犯罪方法罪设立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现状,进行大胆的设想:让传授犯罪方法罪回归教唆犯罪中,并在分则中单独设立教唆罪。最后,对设立教唆罪后如何规制教唆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教唆罪的形态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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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自杀相关的网络杀人行为不断地发生,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我国法律对其却没有规定。本文对与自杀相关的网络杀人行为进行了分类,可以将它分为通过网络自杀协议的自杀行为和通过网络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并对是否对其刑事规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增设两种新的罪名的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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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四种停止状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状态。对犯罪未遂中的"实行着手"和"不能犯"应当构建更全面的客观标准,对未遂犯处罚的理论根据和处罚范围也应体现法益保护原则和法律谦抑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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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犯罪中盗窃罪发案率最为频繁。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盗窃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两高”颁发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法律适用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然而,本文认为该“解释”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认定和划分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与司法实践有冲突,可操作性差,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它的不科学性,有待作出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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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红飞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19(4):74-77
故意伤害罪之伤害故意特指对造成轻伤、重伤后果所持有的态度,而不是泛指对任何损害他人健康结果所持的态度;故意轻伤未遂不成立犯罪、故意重伤未遂适用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刑;不能确定何人的行为造成伤害的后果时,对于同时犯,应适用伤害未遂理论;多次伤害的,应认定为同种数罪,再根据适用刑罚的实际效果为标准确定是数罪并罚还是一罪从重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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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德赛黎明”尽管它一直是美国和西方国家的眼中钉,早在1986年美国就想拔掉这个钉子而未遂,反而两年之后它又报复性地制造出一个“洛克比空难”,从此西方与它不共戴天。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之后,当人们在猜测“谁是下一个”的时候,大概都不会想到利比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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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述由被告人李某在一公交车站实施扒窃行为时被被害人发现后,继而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对被害人实施追赶并殴打的案例分析入手,提出了三种不同观点,并从犯罪构成要件、一罪与数罪、转化型抢劫罪等多方面,浅析了行为人在盗窃未遂后对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之定性问题,并从司法实践、社会因素等方面阐述了该案的审判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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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欧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7)
不能犯问题由于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争议,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我国刑法理论关于不能未遂犯的含义、本质及存在的不完善之处等几个问题的研究,得出我国不能未遂犯的应有含义,即不能犯并非均构成犯罪,而可分为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之不能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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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该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应进行的界定。该罪既遂、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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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教唆、帮助自杀的典型案件经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这些案件的判决结论在舆论场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在学界也激起了学者们关于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定性的又一轮思考。应当说,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既不能够单独入罪,也不能被论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在现行立法框架之下,其可罚性得不到合理的理论证明。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作为主流观点的可罚说,不无反思之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