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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1):21-26
台湾刑法犯罪成立要件理论系典型的大陆法系的判断模式,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段架构,但其本身的矛盾亦引起刑法理论界对该架构的反思。为了使内地的犯罪构成理论更加合理化,我们有必要对台湾的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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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犯罪构成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犯罪构成四要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犯罪构成在刑事诉讼中的动态等三方面的分析,论述了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以及将犯罪构成引入诉讼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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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是立法者规定犯罪化和除罪化的标准,由于它缺乏规范性,因此不能直接运用到司法中作为认定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则是司法中认定犯罪的基本标准。但由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与犯罪构成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还应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除罪条件对符合构成但不具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排除。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其他刑法理论协调一致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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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珂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5-48
事故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事故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然而中外刑法对事故犯罪客观方面存在不同的界定,对中外刑法事故犯罪客观方面进行比较,有助于正确界定事故犯罪的客观方面,进而促进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文章认为,事故犯罪的客观方面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标准形态的事故犯罪与非标准形态的事故犯罪,以此为基点,对事故犯罪客观方面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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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优缺点,取长补短,力图从犯罪的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两个层面来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学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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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19(2):173-177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理论与刑法教学的核心内容。理论上主要存在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体系的争论。四要件理论认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四者一齐发挥认定犯罪的作用,但由于其整体合一的耦合式结构形式,导致客观与主观的判断位阶顺序混乱、不法与责任的融合。而三阶层体系则按照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任的顺序层层递进,其中严格贯彻从客观到主观、不法到责任的位阶性进行判断。从教学适用的角度看,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教义学的方法并没有国界的差异,其对学生养成刑法的体系性思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法教学应采纳这一体系。但考虑到课程性质以及授课层次的不同,其中具体所教授的教义学知识则可以有程度及对象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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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我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中却没有其地位。探讨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无必要将其引入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应当如何安排它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地位,得出如下结论:期待可能性应该引入我国刑法理论,但是应当把握好其标准问题,采取普通人标准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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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行使财产权利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救济自己财产权利的行办,具体包括两种类型。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私力救济,这是基于对其构成特征的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它不构成财产犯罪,具体原因可从以下两方面展开论述:一是财产犯罪的犯罪构成,其中重点论述其主观方面和客体两个构成要件;二是刑法的二元机能,即社会保障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当然,对于行使财产权利过程中的过当行为还须予以单独评价,并进行相应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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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的"1291次列车列车长绑人致死案件"的案情进行分析,揭示背后争议的焦点,反思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找出其在案件适用上的弊端,并在不改变其整体框架的情况下,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以期使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在解决司法适用的能力上有所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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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了较大的修改,需要对该罪的犯罪构成进行重新界定。本文对本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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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对传统的刑法理论提出诸多挑战。刑法结构、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本质和功能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等诸多关乎刑法根基的理论命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中击,传统刑法理论应该走出固有的定势模式,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风险社会的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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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是近年刑法理论研究非常活跃的一块领地。针对有关这一理论的批判和争议众多。本文从我国犯罪理论现状与渊源及犯罪构成重建之争议两方面,浅析我国现行四要件论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无重建之必要,指出四要件论这样的犯罪构成理论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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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理学的观点,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等作了论述,同时提出对消防法规应作广义的理解,认为如果发生的严重后果是由行为人的消防违法行为所引起,但这一消防违法行为并没有被消防监督机构发现并通知其改正,那么行为人的消防违法行为与由它所引起的严重后果之间就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追究其本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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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理学的观点,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等作了论述,同时提出对消防法规应作广义的理解,认为如果发生的严重后果是由行为人的消防违法行为所引起,但这一消防违法行为并没有被消防监督机构发现并通知其改正,那么行为人的消防违法行为与由它所引起的严重后果之间就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追究其本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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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在理论上存在这"法定说"与"理论说"的争议,"法定说"认为犯罪构成有着刑法的规定为依据,"理论说"认为犯罪构成是一种理论,不是法律条文。本文拟在分析了两种学说之后,提出了仅作为法律概念的犯罪构成,即犯罪构成不应该有属性,而仅是一个工具性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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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文明的国度,刑法作为一种价值工具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根据。立法者决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并规定于法条,无不依照一定的价值观,我们常言的社会危害性亦即对价值目标的破坏或威胁。价值观的演化和相异,决定了行为的犯罪属性的变迁和差别。但司法者认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犯罪根本不能从抽象的价值观下的社会危害性入手,而只能靠已经包含社会危害性的刑法条文,这就是罪刑法定。如果司法者认定犯罪的程式中仍然包含了大量立法者的思维,无疑会给司法者以不可避免的误导,从而有害于人权保障,这样,罪刑法定就大打折扣。因此以司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去指导和构建犯罪构成理论将有助于廓清司法者的认识误区,真正体现刑法的人权保障和罪刑法定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