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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惨案处置中对中国公民在海外生命安全的领事保护《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放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亦有类似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5条第1款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维护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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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中国领事,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工作的官员。领事职务涉及的范围颇为广泛,从国内到国外,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从法人的成立到终止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从此项职务本身的角度讲,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今年"两会"以来,中国领事的"公证人"职务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那么,中国领事究竟可办理哪些事项或类别的公证文书呢?其法理依据、使用目的、法律效力及社会作用将会是怎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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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领事结婚登记,是指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一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派遣国法律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的活动。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简称"外国领事")同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简称"中国领事")一样,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以接受国的实体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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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63年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条"领事职务之行使"规定:"领事职务由领馆行使之。此项职务亦得由使馆依照本公约之规定行使之。"第5条"领事职务"第1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据此,各国驻外使领馆是领事保护职务的实施主体。2014年《中国领事工作》指出:"领事保护是中国领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外交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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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领事结婚登记,是指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一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的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年轻中国公民出国人数的增多,"领事结婚登记"也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有的海外中国留学生希望就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简称"中国领事")申办结婚登记手续,有的中国公民则希望在临时出国旅游期间能够办理领事结婚登记以作纪念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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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8年《现代汉语词典》对"婚姻"二字解释:"结婚的事"或"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这里所称"领事婚姻",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驻外使领馆应男女双方均系中国公民的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婚姻关系。而"领事婚姻登记",则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1963年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领事职务"第6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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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员的跨国往来和文书的跨国流转日益繁多。在国际实践中,领事认证亦称认证,可比喻作"为欲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中国领事认证,是指中国领事认证机构(包括外交部、地方外办和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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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领事作为外交的一部分,其地位曾经不被重视。领事曾被认为是"外交的穷亲戚"。但近几十年来由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口跨界流动增加,国际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化,公民对政府提供保护的期望值和需求上升,媒体对此类事件格外关注,所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领事工作尤其是领事保护的重要性凸显出来,领事服务成为"众人瞩目的灰姑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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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寅 《邢台师范高专学报》2010,(3):59-61
传统宪法学认为基本权利的主体只有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作为经济主体的法人权利开始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关注,法人可以成为基本权利主体的主张已被大多数学者赞同。然而法人基本权利产生的原因、法人基本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的界限、法人基本权利的内容等理论问题都缺乏学界应有的关注,因此,对其进行相应的讨论并非一件无意义之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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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Z3):201-203
中小学教师权益是中小学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益和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它是现代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基础教育实现其育人价值的根本保证.目前,中小学教师正当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较为普遍,原因主要来自文化认知、法律、学校治理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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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雪平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纵观我国的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规定仅见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该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随着时代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意识到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所应享有的权利。而这样一个简单的法律规定,实在是难以适应实践中产生的数量众多、大大小小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要求。在此,笔者就精神损害赔偿作一点探讨,以求对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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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荣 《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12,(4):118-121
有权占有是根据相关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而拥有占有的权利。有权占有必须具有合法的原因或根据。如果有权占有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则有关占有的权利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就应当首先依据合同来确定,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物权法》中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因为有权占有除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外,还受到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保护。文章将试图对我国民法中的占有制度做全面的、辨证的研究与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