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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机器人和人工智能越来越融入当前的社会环境,它们似乎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具备道德行为能力的人工道德行动者。一些学者认为康德哲学为建构人工道德行动者提供了最好的机会。相较于易受感性经验影响的人类行动者,以康德哲学为伦理框架设计的道德机器人在某种意义上更有资格作为康德哲学语境中的道德行动者。不可否认,康德伦理学对建构道德机器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建构康德式人工道德行动者也应该是机器人伦理学研究中的必要目标。但是,按康德伦理框架创造的人工道德行动者是纯粹理性的道德机器,缺失了真正道德行动者应该具有的实践性情感能力,因此康德式人工道德行动者不能获得真正道德行动者的伦理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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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的自主性带来对责任缺口的担忧,解决办法之一是逐步发展与自主性相适应的、可望负责的人工智能道德体。被普遍认为是未来主要发展方向的显明的伦理人工智能体尽管无法成为个体责任主体,仍有望通过广义道德图灵测试的方式,获得特定社会领域的准入资格,以作为某种准道德主体成员承担特定社会角色,与人类责任主体在集体行动中共担责任。为此,显明的伦理人工智能体的道德建构最好采用结合自上而下的伦理规则与自下而上的伦理学习的混合设计,注重在联合承诺及合作互动中促成共同体成员的善,创造更负责任、更可预期的角色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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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器人与人类关系越来越密切的时代背景中,建构机器人的道德能力可以使机器人更好地与人类相处,并维护人类的基本利益。机器人道德能力的建构与人类道德能力的培养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差异。从人与机器人互动的角度看,需要在考虑人与机器人道德地位不对称性的基础上,从机器人外观、社会智能、人工情感等方面入手,建构机器人的道德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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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统性玩偶与AI的结合体,伴侣机器人能够在“身”“心”维度满足人类需要,但这并不能构成其充当人类伴侣的充分道德理由。为此,伴侣机器人需要得到严肃的伦理审视。考察从小到大的三大伦理场域:“个体-家庭-社会”,伴侣机器人可能会对当前人类的“身份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造成强烈冲击。原因有三:一、伴侣机器人并不具有专属于“人”的性别,但它因具类人化的外形,故可获得虚幻的“第三性别”。二、伴侣机器人具备一定的性能力,故可成为家庭生活中想象的“第三者”,对夫妻的情感及性关系造成威胁。三、伴侣机器人不是道德主体,但人们又易将道德期待附加在它身上,使其处于尴尬的“道德盲区”。综上,伴侣机器人只能停留在伴侣的功能性维度,而无法上升至伦理性维度。故,机器人不能成为人类的伴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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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机器具有道德主体地位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5):47-51
人工智能机器是否具有道德以及是否构成道德主体引发学者思考,这涉及到对于道德主体的界定、对道德主体标准的思考,更涉及到对于智能机器与人类的区别的反思,我们在对道德主体标准分析的基础上,对道德嵌入的人工道德主体进行伦理建构,在智能机器设计之初把“善”的理念嵌入到人工智能机器中,促进与引导人工智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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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8):45-50
学界对"技术人工物能否作为道德行动体存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持肯定答案的观点较多关注技术人工物不断增强的社会角色,持否定答案的较多关注道德行动体的标准哲学概念及其既有定义、特征。回答该问题的关键在技术人工物是否满足道德行动体的必要条件。具有意向性和自主性是存在物成为道德行动体的必要条件。技术人工物基于技术功能和物理结构两重性之上的三元意向性、基于技术中介理论的差异自主性,使其满足了成为道德行动体的必要条件。在"人-技术"综合存在中只有技术人工物的自主性和道德敏感性强于人的时,它才作为道德行动体存在。技术人工物作为道德行动体存在,既扩展了技术设计者的伦理责任,又拓展了伦理学的理论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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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4):95-101
生殖干预技术的广泛应用产生了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即应用这样的技术是否会侵犯人的尊严?很多中西方学者曾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然而远未形成一致意见。儒家伦理是一种非常有影响力的伦理学理论,对于人的尊严给出了明确论述,可以用来分析和解决有关当代生殖干预技术的一系列重要伦理问题。儒家的尊严概念包括普遍尊严和人格尊严两重含义。通过重构儒家尊严概念的两重含义及其道德要求,有助于回答两个曾引起广泛争议的有关人类生殖干预的伦理问题,即我们是否应当干预人的自然生殖过程?我们是否可以利用基因技术设计具有完美天赋的婴儿?儒家的尊严观为当代生殖干预的伦理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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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技术与人的异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技术的自主性逐渐增强,改变对象开始向人类自身扩展,甚至威胁到人之为人的存在.高技术时代科技与人的异化变得愈发严重.人类可能逐渐失去对技术的控制,会被技术奴役.在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上人的异化非常明显.人文和绿色技术是高技术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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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伦理是科技伦理研究的一个新领域。与人类关系比较密切的情侣机器人将引发与传统的婚姻伦理、性伦理相冲突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如何看待人与情侣机器人之间的爱情,情侣机器人的地位与权利问题,与情侣机器人之间的性关系是否道德,是否可以虐待情侣机器人,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及其解决,需要哲学家、科学家、制造商与使用者共同面对,从而使机器人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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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道德智能体自主程度越来越高,其引发伦理困境的实质是自主机器系统的“技术偏见”与人类伦理价值的冲突.当前人工道德智能体的建构依赖的特定技术模型或伦理理论并不完善.价值敏感性设计为人工道德智能体的实现提供多维视角,是一种整体性、动态性的实践方法论.在该框架下,人类价值被系统性分析并被嵌入到人工道德智能体之中,但该方法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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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分布在人类增强技术生命政治光谱的不同位置,但几乎都不会拒绝人的尊严和权利概念,这是争论双方共享的逻辑起点.问题在于,两者的理论辩护都是从描述性的关于增强技术发展及其影响的可能性事实到规范性的关于增强技术道德结论的论证性飞越.能力方法作为一种广泛而通用的伦理人类学框架,否认并批判上诉分裂立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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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2):40-44
在探究机器人道德意义的进程中,机器人伦理学内部发展出了两条不同的方法论进路: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和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将机器人的道德意义建立在机器人的客观本质和特征之基础上,这既使它陷入了巨大的理论困境,又使它面临着无法克服的实践悖论。通过将机器人的道德意义与机器人在具体的人-机器人关系中呈现于人类意识面前的表观特征相关联,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表现出了极大的战略优势:它不仅避免了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所遭遇的理论困境和实践悖论,而且还对人类幸福和美好的生活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这就确证了从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走向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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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们对濒危物种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环境伦理学中的不同思想流派关于濒危物种保护的道德基础却存在很大分歧。以终极价值论为道德基础的物种保护观,倾向于为所有濒危物种的保护提供道德辩护;以利益共同体为道德基础的生物保护观,则倾向于保护生物个体利益而对濒危物种提出道德反驳。但在濒危物种是否应该被保护,是否享有优先被保护等问题上,这两种道德基础却并不能提供与自身理论自洽的论证。因此在对它们进行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探寻以人的道德性为道德基础的可能性,是为修正现有濒危物种保护观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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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合体研究经历了从兽-兽嵌合体、人-兽嵌合体到涉及人类神经系统的人兽嵌合体的发展历程,在伦理上引起了广泛争论。目前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涉及人类神经系统的人兽嵌合体是否将侵犯人类尊严。支持涉及神经系统的人兽嵌合体研究的观点认为只有神经系统上的改变不会使人兽嵌合体形成完整的自我意识、不损害人类尊严。文章论证了并非只有完整的自我意识才具有人类尊严,最低程度的自我意识是具有人类尊严的基础,且自我意识产生于神经系统的组织结构中。因此涉及人类神经系统的人兽嵌合体可能产生最低程度的自我意识,对其进行实验就是侵犯了人类尊严。应该对人兽嵌合体实验进行合理规范,杜绝涉及人类神经系统的人兽嵌合体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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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道德增强意在通过生物技术手段提高人的道德水平,解决各种与道德相关的社会问题,包括生物医学认知干预增强和情感干预增强。情感干预是生物医学道德增强最主要的方法。发展生物医学道德增强,需要对情感干预的作用以及合理性进行深入研究。当前生物医学情感干预受到的三种主要的质疑是:情感增强是否是有效的道德增强方法,情感所激发的行为有没有道德价值,以及反道德情感的减弱是否侵犯自主性。情感干预是一种有效的道德增强方式;完全由情感所激发的道德行为因为有助于美德的形成,并且有可能进一步维护人的同一性,所以具有道德价值;反道德情感的削弱或消除不会直接降低人的理性思考能力,因而并不会侵犯人的自主性。通过生物医学方法对情感进行干预是一种有效的、合乎伦理的道德增强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