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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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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燃油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重要表现形式,为保证对船舶燃油污染损害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我国已加入《燃油公约》.研究并明确该公约的适用范围,该公约的主要内容以及该公约下强制保险及《燃油证书》等问题,分析并明确公约在我国的适用以及强制保险的数额两个问题,具有十分迫切的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现代社会对公民人身权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救济方法,《侵权责任法》第22条也已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而该条存在主体适用范围过窄、客体仅限于"人身利益",排除了财产权、只能在侵权之诉中适用、"严重精神损害"规定欠妥等问题。我们应该增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请求权的主体,同时将客体增加"人格物"、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从侵权责任扩张到违约责任、完善"严重精神损害"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环境严重危机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证明了现存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法律一直以来重视规范人为原因引致的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制度,在雪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对环境损害和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的救济却无任何法律可以援引,只能依靠当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能力。如果法律只考虑到以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责任,则可以认为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法基本上并未改变。因此,建立一套自然环境损害发生后的法律责任制度,应付现代自然灾害发生后造成大范围环境损害的局面,是全面完善整个环境法律责任的途径,也是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确立了道路缺陷交通事故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虽然承担责任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可能属于公法主体,但道路设计建造缺陷致害责任所要保护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因此,道路设计建造缺陷致害责任应定性为民事责任。道路设计建造缺陷致害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单位不宜作为第一顺位的责任承担人。当与道路管理瑕疵赔偿责任竞合时,应赋予受害人选择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管理者赔偿后有权就超出其赔偿数额的部分向真正责任人追偿。  相似文献   

5.
我国产品责任法应以保护处于弱地位的消费权益为出发点,对产品定义作出扩大解释;损害赔偿范围可借鉴英美法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主体的范围也应突破原先只有生产和销售才承担严格责任的规定,并指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责任主体的具体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6.
主要研究了在WTO机制下,贸易造成的环境损害如何由国家承担国家责任,进而承担国际赔偿责任,即如何最大限度地将一国国库作为损害赔偿的资金保证,使受害方得到充分赔偿,最终使受损的环境得到有效的恢复,同时促使国家机构充分履行其职能,对贸易环境损害的发生起到一定预防作用.  相似文献   

7.
阐述世界各国不同的船舶油污赔偿机制,探讨在中国建立有效油污赔偿机制的问题,重点讨论了包含船舶强制责任保险和船舶油污赔偿基金的船舶油污赔偿制度,给出一些建立和完善船舶油污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在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中采用的制度。它具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补偿受害人损失的多重功能。与传统的民事赔偿制度相比,惩罚性赔偿因其特有的救济效用而在损害赔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民事责任领域的适用不应随意扩张。为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对相关因素加以考量。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但如何界定信赖利益,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探讨信赖利益的概念、范围和损害赔偿的基础上,立法者应对信赖利益的损害做出统一解释,并明确界定其赔偿范围,以利于实践.  相似文献   

10.
试论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在分析我国当前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建立和健全我国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主要包括船舶强制保险和设立国内油污赔偿基金两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颁行之后,对于我国适用民事法律有效调整社会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对我国现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检讨,指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环境侵权的精神损害是区别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一种精神利益的伤害,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目前已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不足,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以完善,以期能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著作权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著作权法理论的一项重要课题。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学界和实务领域所诟病,《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作出了积极回应。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中存在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缺乏可操作性、法定赔偿适用单位模糊、是否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和争议亟需立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必须采取多种救济制度相结合且互相协调的方式,采取任何单一制度都有失偏颇且难以为继。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由环境责任保险、提存金、互助基金、政府救助基金等组成,并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形,从而形成对受害人全方位的救济。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仍是我们设计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的主要选择。同时,还应采取"行业性企业互助基金"与"综合性政府救助基金"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基金制度,从而实现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分散和受害者权益的及时救济。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中损害赔偿的对象不仅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信赖利益以外的现有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损失。其中信赖利益的损失又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当以履行利益为限,而信赖利益以外的现有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损失应当以受害一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相似文献   

16.
中国是一个航运大国,也是世界海事组织的理事国,且有着较大的油类进出口量,然而它却不是《1992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的成员国,而且也尚未建立国内油污基金.针对以上情况,论述国内油污赔偿基金建立的必要性,比较国际上现有的三种油污基金模式,分析油污基金的法律特征,提出建立国内油污基金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建立在过错责任基础上的现行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实现其两大功能即预防侵权功能和补偿受害者上有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因此建立其他的救济制度是必要的。国外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领域不仅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理论,并且进行了改革实践,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朝更具综合性的救济制度发展,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中国亦应重新审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使之更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责任保险作为立足于财产保险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保险,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诸多特质.然而,就其最显著的特征而言,无疑当属其第三人性.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是责任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若没有第三人的存在,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从发生,当无责任保险的适用.因此,研究责任保险的第三人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第63条界定过度医疗为侵权行为。然而该条款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不必要的检查,也没有规定过度医疗的认定标准和赔偿主体等问题。不必要的检查的判断标准有两个:违反诊疗规范而实施的检查;检查手段属于超出了疾病诊疗的基本需求。过度医疗的认定应当从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等方面进行判断。过度医疗的赔偿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相似文献   

20.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规定了监事对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种民事赔偿责任,从对公司监事履行职权进行监督的角度而言,由于立法规定的原则性以及监事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缺失,难以解决监事不监事、不作为的问题。文章就监事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构建的内容。就监事对公司民事赔偿责任的完善而言,应明确监事勤勉义务的法律判断标准和监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就监事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构建而言,应明确公司监事对股东和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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