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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梅林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83-87
《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却没有对其核心要件,即善意做出单独界定,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中的分歧。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认定标准的界定应在秉承客观性、推定性和单一性的基础上有效区分动产善意取得;基于法理公平和经济成本分析,应将重大过失纳入善意的排除情形;为使实务操作更具可参照性,应进一步厘清各种善意排除情形的证明标准;基于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的特殊性和体系解释法的运用,应将善意准据时间确定为变更登记完毕之时或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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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晓娜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20)
善意取得制度传统上是动产的善意取得,不动产是否适用多受非议。但是,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是行得通的。占有是动产的公示方法,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方法,动产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人是占有人,相对应不动产而言,其无权处分人应为登记人,善意第三人出于对登记的信赖,从登记人处通过法定方法取得不动产,自应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对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在理论和立法上经历了从否定到承认的过程,《物权法》第106条明文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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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的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传统上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由于在不动产条件下存在登记权利和真实权利的冲突,给交易活动带来不便,因此扩大传统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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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 《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5,18(2):61-64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对其进行细致的研究将会对民法学的发展、民法学体系的完善带来积极的意义。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历史渊源、制度目的以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例外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它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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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加强不动产流转的角度,立足于不动产交易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分析来论述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正当性和第三人利益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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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霞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58-63
与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适用相比,不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在于:对“无权处分”的理解,对“善意”的认定,对善意“准据时间”的断定,对“价格合理”的判断及对“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之例外情况的处理等方面。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尚有不严密之处,司法解释或《物权法》修订时应完善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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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倩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3):126-128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注重对经济交易安全的保护。从理论依据、法律渊源、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方面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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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洋洋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5,(1):55-5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在总则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法律仅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更进一步具体的阐释。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急需对该原则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以客观辩证的态度来了解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典中的功效,认识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效果,以求完善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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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当前大学生诚信及诚信教育的现状,提出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是解决诚信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初步探讨了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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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66-68
善意取得制度是制定和实施《物权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着重讨论《物权法》第九章的相关内容,主要对善意取得是近现代民法广泛采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作出分析和概述,并对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盗赃、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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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当前大学生诚信及诚信教育的现状,提出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是解决诚信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初步探讨了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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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安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2,19(2):30-33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问题争论已久。本文首先介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国外和国内渊源,并对其内涵加以明确。然后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原则之"帝王条款"提出四点质疑,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并非为民法所独有,但其应当作为民法之基本原则。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之特征及与其他民法原则的关系,阐述其不应列为最高原则之理由,对"法官空白的造法委任状"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称帝之理由提出了质疑。最后,对我国目前诚信缺失之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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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惠琳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6,14(2):69-73
保险业的无形性、相互制约性、或然性、信息不对称性、契约性、专业性等特点决定了诚信是保险业的根基。保险业承担着社会责任,是特殊的金融服务业,诚信是其生存、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全面开放的保险业尤其应将诚信建设作为当前急需完成的首要任务,并将诚信建设落实到保险业经营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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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作为一种普世的伦理价值,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诚信法律化的"硬约束"为诚信道德化的"软约束"提供了借鉴。诚信缺位与空缺现象为诚信立法提供动力与现实需要。诚信立法不仅可能,而且迫在眉睫。诚信立法是挽救诚信危机的理性选择,民事诚信法与行政诚信法构成中国诚信立法最为关键的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