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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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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秀芹  杨娜 《科技信息》2013,(5):150-150,184
从1995年"王海现象"的出现到现在已经17年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争议不断,争议的主要焦点是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知假买假情形下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学者的争议也暴露了《消法》第49条存在的问题。分析认定知假买假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并针对《消法》第49条的缺陷,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2.
修订之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惩罚性赔偿条款由原先的“退一赔一”改为现在的“退一赔三”且对最低赔偿额进行确定。欺诈作为惩罚性赔偿责任归结的前提,学界和实务界对其如何认定意见不一。在比较《合同法》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实务中未造成财产损害、主观过失以及知假买假等能否作为消费欺诈的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3.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普通法法系中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也是英美法系中富有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在我国民事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合同责任方面首开惩罚性赔偿之先河,并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中得到进一步确认,更被民法学者列入民法典的草案之中。但我国法律中关于惩罚性赔偿之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于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我们应适当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侵权和合同纠纷、妨害民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全面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人们日常所说“知假买假”,从主体上说是指个人,因而有别于国家机构的制度打假;从目的上说是指知假买假然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赔偿,获得赔偿才是目的,知假买假只是手段。因此本文所谓“知假买假行为”是指个人知假买假然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赔偿的行为。自1995年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原则是广泛适用于英美法系的赔偿原则,自创立以来,其合理性一直存在争议。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但是,并没有在法律上全面确立。从法理角度分析,惩罚性赔偿原则符合理性精神,追求秩序价值的实现,同时具有浓厚的人权内涵。惩罚性赔偿原则理论障碍的解决有助于实践中具体制度的建立和维护。  相似文献   

6.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抚慰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位导致该法实施效果不佳。《国家赔偿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国家财力有限、国家哲学观念等问题不会成为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实质障碍;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应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适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初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双倍赔偿条款。目前,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这一制度作了重大发展。鉴于消费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为切实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惩罚性赔偿条款加以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对于这一条款在哪些情况下才能适用以及其在赔偿金数额方面是否有必要加以限制,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适用条件方面存在不足,适用范围方面存在不足,惩罚力度不大,对消费者保护不够。针对缺陷提出了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2009年中国首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将我国食品从"卫生"标准上升到"安全"标准的高度,确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其中的惩罚性赔偿无疑是这部法律中较为成功的制度设计.指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尚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困境.提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应科学确定惩罚性赔偿范围标准,设定赔偿数额的浮动限额,规定最低赔偿数额,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从而在立法上保证其在制度体系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践上保证其功能能够得以发挥.  相似文献   

10.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在我国《商标法》第63条第1款,新《商标法》施行近4年来,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11份有效判决书梳理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条件即"恶意"及"情节严重"认定不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关系不明。故在此基础上,探究惩罚性赔偿中"恶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以及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较为系统地规定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从而保护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益。第17号指导案例虽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具有指导意义,但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范围除免于告知的事项,需涵盖消费者的知情权内容,特殊事项应强制披露。此外,应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背景下界定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范围和界限,不能盲目加重经营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将环境侵权纳入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领域,其裁量因素亟待进一步解释明晰。根据能够预防损害结果的主体不同,环境侵权可分为单边(仅侵权方)预防和双边(侵权方和被侵权方)预防两种类型;根据侵害结果又可分为有或无第三方侵害的两种类型。在单边预防型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立足于威慑策略性侵权,适用时应考虑侵权人预防成本并激励其选择社会总成本最优的行为模式。而在双边预防型环境侵权中,囿于环境侵权的相互性和严格责任对被侵权方预防水平的打击,适用惩罚性赔偿还应当顾及对被侵权人最佳预防和议价意愿的激励。在基于效率的评估框架下,通过“预防模式+侵害结果”的类型化分析,运用博弈演化的方法,可以帮助裁判者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辨别和量化惩罚性赔偿的裁量路径、赔偿额度和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法》修正后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功能论的角度分析,《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应是基于惩罚和遏制两个功能定位,而不是鼓励权利人提起诉讼.然而要实现惩罚和遏制的功能定位,《著作权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计需要同这两个功能定位相适应和相匹配.事实上《著作权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倍数"确定的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制度,但商品房欺诈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制度,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热点问题.文章从分析学术界持有否定和赞同的两种不同的观点出发,对商品房欺诈能够适用双倍赔偿制度从立法本意、立法价值、惩罚性赔偿产生的基础及立法实践四方面简单说明了原因.  相似文献   

15.
餐饮食品     
《广东科技》2009,(17):74-75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对明星代言问题奶粉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对在我国产品责任中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基本制度已被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广泛适用,我国目前在产品责任法中采取的是传统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上受到了挑战和质疑,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阐述了惩罚性赔偿原则设置的必要性,提出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应仿效英美法系立法,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惩罚性赔偿的产生,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它最终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正义。惩罚性赔偿是一般民事赔偿的例外,它越来越受法律界的重视,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亦有所涉及。惩罚性赔偿是出于维护实质正义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由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主观过错、消费者因不法行为遭受损害等三因素构成。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应确定惩罚部分的金额与损失额的比例关系,设定惩罚赔偿部分的最高限额。现行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尽合理,英美等国家的实践对我国惩罚性规定的完善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宣布对“知假买假”或“诱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再支持“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各方对此有褒有贬,争论不休。本文认为根据国情,“职业打假者”的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汪浩 《华东科技》1999,(6):27-27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净化专利产品市场,提高商业企业信誉,维护商业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及专利权;树立科技、专利管理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我市1998年在商品流通领域开展  相似文献   

20.
特别保护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之所以要确立特别保护原则,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表现在诸多方面,如中心宗旨的确立;权利义务的设置;归责原则的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创设;多种解决争议的方式的设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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