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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作为债的保全的一种方式,我国新合同法设立了撤销权制度,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拟对撤销权的性质及其成立要件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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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正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21(5):5-9
债权人代位权是专属于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合同法》确立的代位权制度,弥补了我国债的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漏洞,完善了债法,有利于解决三角债等债务纠纷,稳定经济秩序。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之存在,但此权利应不限于《合同法》规定之债权;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此“必要”为债权不能依债之内容受给付之危险,《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过严;债务人履行迟延,然保存行为应有所区别;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四个要件。债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在诉讼中无须一般地定债务人之诉讼地位。行使之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由此付出的必要费用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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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依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所得利益直接归属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它并非纯粹的形成权 ,而是以行使债务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它的行使要求及行使效力对有关当事人均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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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全措施不当或因时效经过而丧失票据权利,法律旨在迅速了结票据关系、贯彻商事行为之效率原则,非使当事人因此而得到额外之利益,故特设利益偿还请求权,以资平衡,此项请求性质上应属不当得利。利益系指票据债务人基于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所得到的利益,且适用普通民事诉讼两年的时效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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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的几点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可带来一些启示,使我们思考自然物权概念的可能性,揭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反思民法的一些范畴与制度,正确定位债法体系的构建基石,重视民法非主流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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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与物的瑕疵担保一样,是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权利瑕疵担保在担保的时间、效力、内容、法律后果上与物的瑕疵担保存在着重大的差别.权利瑕疵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对依合同享有的债权能真正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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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与物的瑕疵担保一样,是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权利瑕疵担保在担保的时间、效力、内容、法律后果上与物的瑕疵担保存在着重大的差别。权利瑕疵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对依合同享有的债权能真正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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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将债权物权化,为保全一种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的登记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因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契约的成立与物权行为的履行间尚有一定时间差异,故常有债务人将不动产另作处理,如一物二卖,并将产权移转登记于后债权人的情形.此种状况,对原债权人甚为不利.鉴于此,法律上设有预告登记制度,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之债权请求予以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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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按照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产生法律效力,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和基本要素,在法律行为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意思表示必然成为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尤其是私法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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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礼忠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51-5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卮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鉴定结论、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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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它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在委托事务处理过程中,涉及到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加入该关系中,成为一方主体。委托人原则上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二、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但并非为自己的利益而活动。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应归于委托人,其经济上的实益最终由委托人承受。第三、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行纪合同是由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劳务必须是向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应是贸易活动而且限于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和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第四、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二者互为对价,放是双各有偿合同。它只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敬可成立,无须为物的交付或特定行为的履行,故为语成合同。合同的订立无须以特别方式,故为不要式合同。在教学和实际工作中,应注意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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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远春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4):14-18
“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恰当判断与处理,需要借助民法自然债理论与制度。自然债受民法认可引发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位思考,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在说明引发自然债的法律行为时存在不足,应进行适当修正。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应作广义理解,行为并非只能作有强制力的“有效”或“无效”的判断,而可以考虑“中间法律行为”的提出。围绕该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完善作思考,是自然债带来的诸多反思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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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民法无因管理行为的种类之一,属事实行为。又有别于无因管理,具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引起了民事上的几种请求权,负有义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义务,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构成了见义勇为行为所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法律机制。受益人向救助者给付酬谢金是民法债务关系的新创见,这有利于弘扬当今社会有难相助,大义大勇的高尚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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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辅助人是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即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的代负责任.指债务人对因履行辅助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