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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作为资本主义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意思自治原则仍应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而且其适用范围仍应不断合理扩张,但同时亦应得到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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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莹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0(2):12-14
传统上行政法属于公法,有自己独特的理念和一系列的行为规则,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增长,以及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理念的兴起,传统的行政法受到冲击,私法的精神,私法的方式日益向行政法渗透,私法的渗透对现代行政法的理念和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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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26(6):83-86
民法典亲属法编可以分为亲属法通则、婚姻和父母子女三部分。在规定亲属法基本原则时,应删除"计划生育原则"而增加"善良风俗原则"。亲属法领域完全有着意思自治得以适用的广阔空间,而婚约、结婚、离婚协议等均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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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从其提出之始就存在着对它的限制。就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律适用中的限制问题,分析其合理性和限制的适度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几种常见的限制方式,包括强行性规则、公共秩序制度、与合同有实质联系及善意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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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自由经济,是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前提的合同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垄断经济虽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但它是违反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因此必须从法律层面上限制垄断、打破垄断,禁止垄断,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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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念有公法观念、公权观念与私法观念、私权观念。在中国,前者一直占据主要地位。私法私权观念的相对缺失是由于中国传统的集权专制政体,长期以来"重公轻私"的法律传统造成的。我们应摆正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理解私法私权的核心。除了通过制定法律约束公权力,追求公法公权力对私法私权利的尊重外,还应完善私法来保障私权的存在和行使。应该制定完善的民法典来保护私权,重铸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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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6,(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民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亦不断深化。我国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既有成绩,又有不足。成绩主要体现在对意思自治的内涵、外延、与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以及其在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制度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不足表现在对归类、产生基础及其在民法体系、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公司自治、结社自由等制度中的研究较少;缺乏民法及国际私法领域外的研究;研究视角单一。我国未来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应致力于为法治现代化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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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1):49-56
现代民法中表示主义的兴起源于“信赖保护”,意思表示的客观解释、德国民法典的表示立场、物权变动的公示无一不是权利外观理论的体现,但私法自治才是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正确认识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演化、构成要素、理论基础,跳出原始取得的既有框架约束,将之定位于继受取得,对于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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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华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75-79
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责令行政相对人向他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行政职权不是由宪法赋予的,而是由若干专门性法律规定的,法律文本所载明的宗旨在于保护弱势当事人,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它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私法自治原则发生了冲突。通过对这项法律制度的剖析,可以进一步探究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的界限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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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在确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既存在着一些传统原则,如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法院地法原则、双重可诉原则,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原则,如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不断深入研究我国司法实践问题,逐步完善我国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立法,特别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涉外法律适用领域的重大突破和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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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后期以来,国际私法的趋同化日益明朗,其发展势头也越发强劲。已经并正在给传统国际私法学带来巨大冲击。作为冲突法领域一项传统的基本制度———公共秩序保留,已经悄悄地在发生嬗变。立足于国际私法趋同化的大背景,从传统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公共秩序理论的渊源出发,进一步梳理其理论传承和发展的脉络,对于认识、解释和总结国际私法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纷争局面,是很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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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理论界认识不一,本文通过分析,提出活着出生的胎儿属有限民事主体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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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27(5):125-129
我国目前的债定义存在缺陷,忽视了单方法律行为产生债这一点,应当予以修正。未来民法典中的债法在制度结构上应当规定债法通则,这样才符合体系化的内在要求。债法通则板块应当包括八部分内容,债法分则部分则应当包括四部分内容。在规定债法通则和债法分则时,各有若干特殊规则应当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