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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伦理给脑机接口伦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算法的不透明性降低了人对算法和数据处理器的信任;算法的不确定性阻碍了信息可获得性和可理解性,也阻碍了信息隐私;算法的易误导特性带来了歧视问题。而算法作为驱动脑机接口的底层技术,因上述特性相应带来了安全、隐私、自我同一性、自治、责任和歧视等伦理问题。研究发现,技术层面的提高算法透明度或许存在问题,而启用算法审计和归还用户紧急制动权是必要的;非技术层面的提升编码通识水平、扩充脑机接口使用策略和重新解读责任概念和归责问题也是亟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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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在论"是一种由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波洛克对辩护进行了自然主义的解释之后提出的辩护理论。按照这种理论,知觉印象本身直接就可以作为我们的信念的理由,为我们的信念提供辩护,无需先将知觉印象变成知觉信念,然后才能为我们的其他信念提供辩护。然而,"辩护"这个概念在知识论中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作为知识的一个必要条件,它是使真信念成为知识的东西;二、作为一种"程序辩护",它是决定着我们是否应当持有一个信念的东西。而感觉印象能否成为我们辩护信念的理由,完全取决于在何种意义上理解"辩护"这个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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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分析哲学普遍使用的概念分析、思想实验和反思平衡等论证方法最终都诉诸直觉作为证据。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实验哲学追问并反思直觉的合理性及其限度。在直觉问题上,证据论和取消论是当前最为流行的两种立场。两者虽不乏洞见,但都因过于保守或太过激进而有失偏颇。笔者认为,一种值得提倡的观点是直觉的限定论。这种立场既能捍卫直觉作为证据的合理性,又能提供直觉合法使用的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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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其中危害最大、威胁最广泛的风险是由人类自己创造发明的技术带来的技术风险。因此,探讨和研究技术风险及其制造者的伦理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从工程师、现代技术和技术风险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中推理、论证了工程师是技术风险的制造者。由于人类的技术性生存方式不但需要源源不断的新技术,而且还要依赖现存的技术。为了防范这些技术带来的风险,需要对其进行伦理规约。所以,工程师作为技术风险制造者只有承担"不制造致毁性风险的新技术"和"减轻现存技术风险"这二种伦理责任,才能减少技术风险给人类和社会造成的损害,降低、防范甚至化解技术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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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转向导致了哲学解释学中方法论立场和本体论立场的分歧,解释由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转化为人的生存方式,自此出现了“解释”与“诠释”的术语界分,导致“法律解释”与“法律诠释”具有旨趣迥异的法理蕴含。对这两个术语进行区分具有法律概念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上的学术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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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估可分为效果评估和伦理评估,两者是科技评估的事实和价值二维."显见义务论"可以作为科技伦理评估的理论基础.评估标准是科技伦理评估的核心,应通过科技活动中的法律权利来选定"显见"的科技伦理原则作为科技伦理评估的评估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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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程伦理教育逐渐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正在成为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领域。本刊与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技术与工程伦理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了这一期笔谈。有六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以期引起更多讨论,推动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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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7):35-40
当前,工程伦理呈现为一种规范式话语系统,它主要以职业伦理章程的形式表达了对工程行为者如何"正当行动"的指导和约束。但是,工程伦理的哲学实践仅仅关注"正当行动"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应以实现"好的生活"为最终诉求,在面对"我"、"我-你"和"我-它"关系的生活亲证中,权衡各种道德义务,平衡各种责任关系。作为人类道德生活形式的工程伦理,应真诚地以"我"、"你"、"它"存在之"是"为伦理行动的起点,主动探究"我"在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如何"是其所应是"的行动和生活,即,维持和确认工程与人的生活世界的统一,实践并实现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繁荣共生、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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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合乎伦理设计”的理论探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工智能设计是为了满足设计主体的目的而制造人工物的过程,设计是合目的性与合价值性的统一,设计体现设计者的意愿,设计关注设计的目的、行为以及人工物的功能。与其他技术人工物不同,智能机器具有自身推理能力与自动决策功能,为了更好地设计人工智能客体,为了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功能,必须对其理论基础追踪溯源,对其理论来源与理论前提进行充分挖掘,才能保证人工智能设计在设计之初把人类规范与道德嵌入到智能机器中,才能规范智能机器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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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是一种抽象的伦理观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本文认为:“科技伦理”这个概念既不能成立又有害无益,应代之以“科技活动伦理”。“科技”与“科技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伦理道德问题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惟有增强人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才能解决科技活动中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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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婴儿”中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风险及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7):61-64
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设计婴儿",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特质的控制日益技术化、便利化,但生命的技术控制亦会引发客观性伦理风险与主观性伦理风险。其主要原因在于,"设计婴儿"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特殊性质以及传统伦理观念的滞后、利益冲突驱动技术异化、社会需求异化致使价值偏向等。基于此,人们可以从"责任伦理"的接受与实践、价值取向的协调、"境遇"考量的决策、"全球伦理"的调控等五个向度出发,规避与消解伦理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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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伦理"是计算机科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研究领域,它主要研究算法本身的伦理属性以及算法所体现出来的伦理功能。作为计算机伦理的重要内容,算法伦理以人权、社会公正、人类福祉、美德为其价值基础,以算法设计者道德责任的建立、价值敏感性设计以及建立算法使用的法律规范为其主要的建构进路。通过推动算法伦理的实现,有助于使算法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