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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公诉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过于抽象化、客观化和理想化,已不适应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需要对新刑诉法第141条进行重新认识。比较而言,国外的公诉证明标准低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且更具可操作性。我们宜吸收国外证明标准的合理因素,确立“证据清楚有说服力、预期可予定罪”的公诉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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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劭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80-83
廓清了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的关系,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要求的旗帜下,从两个层次上对公诉证明标准进行了阐述,提出了"有足够证据"这一表述方式,并对如何具体把握作了进一步的探讨,以期从庞杂的证明标准体系中理出一点头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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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立法上量刑证明标准的缺失是造成量刑失衡的重要原因。确立独立的量刑证明标准既是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也是指导控辩双方在量刑程序中有效开展举证及辩论活动的现实需要。我国应确立以罪行轻重程度为依据的多元化的量刑证明标准,量刑证明标准的确立及适用离不开对刑罚目的的准确把握以及相应配套制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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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证明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时,依据指控证据认定指控事实应当达到的最低程度,它既是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该标准的科学设定和正确把握,对实现公诉目的,履行公诉职能,保障人权均有重大意义。我国的公诉案件证明标准应当与审判标准相一致,采用"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公诉证明标准较为合适,但在司法实务中应当准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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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标准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之基准.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通给对彭宇个案审理的分析,深入讨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对国内外诉讼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进行初步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在建立证明标准的同时还要注意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进行外化的制约,只有在一种良性的运行机制下才能保障证明标准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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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客观真实说基础上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发展。文章在对两大法系民事证明标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我国司法国情与当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现状,提出可通过《民事证据法》的立法形式,达到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加以完善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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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松 《太原科技大学学报》2007,28(2):123-126
鉴于目前理论界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的范围界定过大,因此有必要将证明主体与诉讼主张、证明责任、新诉讼模式等联系起来,以重新界定证明主体。在界定证明主体概念的同时,文章对证明主体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应包括公诉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院等都不是诉讼证明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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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存有弊端,应有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取代之.而实现法律真实这一证明要求的手段,即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既有其合理的根据,又有其重要的意义.但法官在适用这一标准定案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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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法院审判定案的客现依据。证据的证明标准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则所不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国法院如何审案。定案其证据的证明标准怎样,这切实关系着法院的审判质量。笔者认为三大诉讼中必须竖持主观和客现的统一,既强调法院的职权又应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各项诉权,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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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长久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我国采用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然而这一诉讼证明标准曲解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无视三大诉讼以及相关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有碍程序自身伦理价值的实现,同时又与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相左。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因此一元化证明标准必然向多元化证明标准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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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我国在证明标准的设计上有内在的缺陷,应针对不同的诉讼采用不同的诉讼证明标准。对于环境侵权这样的特殊诉讼更应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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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独立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下,我国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刑证明标准体系,其有助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西方国家量刑证明标准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量刑证明标准应作层次性设计,其中法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加重、免除情形宜采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从轻、减轻情节宜采清楚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对酌定量刑情节应采优势证据标准;基于生命权的重要性,对死刑案应采确定无疑的量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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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是证明任务,不是证明标准,介绍了证明标准的类型和作用范围,并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构建进行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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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志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25(1):19-23
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标准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查明事实行为,是自向证明活动,具有客观真实的实体性倾向。行政处罚事实认定证明标准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证明行政处罚事实依据的证明程度,是行政机关的证明事实行为,是他向证明活动,具有法律真实的程序性倾向。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标准相互影响,行政处罚事实认定证明标准具有多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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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民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3,1(5):61-64
我国学者们缘于对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所确立的“疑罪从无”原则的讨论,将“法律真实”引入刑事证明标准理论,法律真实说驳斥客观真实说曲解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客观真实说的缺陷作了切中要害、准确而深入的分析,因而,在与客观真实说的论战中逐步获得来越多的支持。然而,法律真实说由于其理论上的不彻底性,也使其自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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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设立,对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以及推进我国法院系统审判方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制订中的《民事证据法》应借鉴两大法系的盖然性规则,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确立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