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附随义务是大陆法系有关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义务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理论。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设立,目的在于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附随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本文阐述了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概念及特点,列举了附随义务的几种主要类型,分析了违反附随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指出我国民事立法中应进一步完善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契约附随义务由来已久,但对其范围的界定,尤其是对给付义务的界限,以及其认定标准都存在很大的争议。附随义务在现代契约法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它能够指导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正确的履行契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4.
陈仕远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3(5):122-124,152
从经济、思想和民事理论背景等视角探讨附随义务理论确立的基础,指出20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附随义务得以确立的经济基础,法哲学的变化奠定了附随义务确立的思想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是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广泛运用则是催化剂,为附随义务的确立提供了直接动力。 相似文献
5.
6.
在当代合同义务群扩张的视阈下,把加害给付概念和履行利益、固有利益关联起来,提出典型加害给付和非典型加害给付的新界定。把非典型加害给付理解为广义的附随义务,就能把《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概念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概念进行同类合并。其结果就是把《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先合同义务)、第60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的附随义务,即狭义的附随义务)、第92条(后合同义务)归并到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并不立即消灭,作为合同信任关系的延伸,当事人之间仍存在后合同义务。实践中,当事人违反后劳动合同义务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本文回顾了后劳动合同义务的发展过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对劳动合同后续义务进行再认识。 相似文献
8.
对于先合同义务学界和判例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然而投向劳动合同先合同义务的关注却并不多。本文作者以先合同义务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对劳动合同先合同义务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较系统的探究。 相似文献
9.
10.
客运合同的旅客由第三者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害,风险责任如何分配和承担,学界认识不一。文章通过实证分析认为以过失推定为归则原则,以合同附随义务为请求权的基础,引入注意义务的过失标准来构造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风险分配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1.
周郑屹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15-18
全球人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经济的全球化,亦渗透在法律方面,文中对《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比较,阐明《合同法》一方面借鉴、吸收、移植了后两者的成果,反映了全球化过程中的立法趋同化潮流的影响,另一方面,它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保持了自己的本土化性格。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向对方当事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为保护缔约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现实中对该制度的理解及认定存在不少误区,本文笔者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和构成要件全面解析,阐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进而提出对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王敬华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15(4):24-27
要约邀请阶段存在先合同义务,源于要约邀请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正视要约邀请阶段的先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先合同义务不是开始于要约生效,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阶段的先合同义务在德国等国立法中已得到规制。要约邀请中的先合同义务包括保密义务、说明(告知)义务、保管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协力义务、担保义务等. 相似文献
14.
苏惠芳 《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是对合同关系的相对性突破的重要表现之一,该制度在德国法中被广泛应用于产品责任问题。我国立法对产品责任问题不采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排斥该制度,合同中附保护第三人义务还是有必要的。本文在阐明该义务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产生条件,其中重点探讨了“第三人”的范围应如何划定,目的在于将该附随义务与侵权法上对一切人的注意义务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6.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在两个时间段:一是要约生效双方当事人开始谈判至合同成立止,即合同缔结期;二是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前,即合同效力成就期。有学者据此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划分为两种即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笔者认为效力过失责任只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即缔约过失责任可根据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段不同将其责任形态划分为合同不成立过失责任和合同效力过失责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基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合同效力补正问题。 相似文献
17.
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过失犯罪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是行为人是否具有注意义务,过失犯罪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义务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注意义务中,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围绕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理论渊源、注意义务在过失犯罪中的运用以及违反注意义务如何判定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期待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正确地认定犯罪过失和处理过失犯罪提供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18.
在旅游游览服务合同中,旅行社享有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等权利,并负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等义务。旅游者享有在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获得安全保障等权利,并负有按照约定和惯例向旅行社付费等义务。 相似文献
19.
李祖发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23(1):58-61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因二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包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在目前民事立法的现状下,虚假表示意思表示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规定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董事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公司的功能与作用依赖于董事会这一媒体作用而发挥,因此,董事在公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董事义务的简单规定,针对公司法在此方面规定的诸多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