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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在刑事领域中的一种特殊制度,从其提出以来就一直备受热议,尤其当论及在我国引进刑事和解制度时,观点更是不一。但就完善司法模式的角度以及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优越性而言,如能谨慎而科学地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正面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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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刑事和解作为借鉴外国恢复性司法等理念而产生的一种创新性理论,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当前,如何解决我国刑事和解使用范围的模糊不确定、公权力的介入及在何种诉讼阶段介入、如何启动刑事和解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本文基于我国国情,结合国内外相关学说和法律法规,探讨了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类型、刑事和解第三方主体,分析刑事和解使用阶段等问题,对如何建立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提出了相关看法和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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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6,(5)
刑事和解为《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之一,可以有效地解决刑事中的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节约司法资源,并切实做到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使加害人更好的融入社会。但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规定过于粗糙,只是一个简单的法条,其立法范围、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的角色和对刑事和解监督这几个方面存在缺陷,应该扩大刑事和解的疆界、法律规制刑事和解协议、明晰检察院的双重角色以及健全法律监督机制。立法完善后,不仅有利于被害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弥补,也有利于加害人更好的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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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应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原则上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检察机关参与到和解的各个过程,且应与社区矫正相对接,从而实现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共同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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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辉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0(3):4-7
在西方,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解决刑事纠纷的司法制度,有自己的起源、产生的社会背景及理论基础;西方主要国家如法国、德国、英国等,已存在较为成熟的刑事和解实践模式和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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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艳春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9):163-165,176
刑事和解制度虽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运用和解方法处理刑事案件的做法却早已存在,而且刑事和解制度还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因此,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对现实中已存在的和解现象进行规制,以便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增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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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恢复性司法其实是在20世纪70年代于世界范围内开始广泛传播。在此理论拓展开后在西方实践的经验上,刑事和解制度便作为新型的司法制度在中国兴起,并对这一制度的适用逐步展开推广。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尝试,需要我们进行充分的对比、反思和探索。因此,刑事和解在我国是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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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构刑事和解制度具备社会文化条件,也面临一些困难。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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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刑事和解的方式,从单纯的依靠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上升到通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我国司法机关也一直在进行着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刑事和解适应了当前轻刑化的理念,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刑事和解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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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发生之后,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活动,它兼顾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最大限度地恢复了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和谐性。刑事和解是西方刑事司法的一个创举,其最主要的理论核心是恢复正义理论。它体现了公正、效率的法律价值,契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时代主题,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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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工作面对和处理的是社会中最尖锐、最激烈的矛盾冲突,其开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秩序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探索多元模式的纠纷解决方式,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努力实现既充分维护被害人利益又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的双重目标就成为一个意义重大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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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刑事和解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我国北京、上海、江苏、湖南、河南等地已经有了司法实践尝试,并取得了相应成效。各地方召开的刑事和解专题研究大会并制定了地方性立法文件,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资料。但是目前仅有的地方实践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刑事和解作为一项制度在中国还不够完善。当前关于刑事和解是否可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形成在中国有其深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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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故意伤害案件的解决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十分必要。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主持调解,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检察机关可以委托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解。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对于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有指导性意见,对于具体如何应用以及对重伤害案件是否适用刑事和解尚无明确的规定。对亲属之间的重伤害案件可有条件地适用刑事和解,并严格限定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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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使争议多年的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上得以正式建立,并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解读,结合先期我国各地试行刑事和解的具体实践情况,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案件适用少,诟病频的问题,从刑事和解的具体实施与建立配套制度方面提出解决办法,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进而提高其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推动和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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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面临适用条件粗疏、和解法律效果不明确、相关配套措施缺失等问题。应结合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质,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确定差别的适用条件、规定不一的法律效果并辅以社区矫正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