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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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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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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9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赋予租赁合同这种债权关系以物权效力,这种立法的正当性在哪里?债权和物权的区分又在哪里?私法领域存在的其他的债权物权区分模糊的现象,比如提单,也许可以为我们重新思考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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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理论主要有三种学说,其中以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最具有代表性,物权形式主义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债权形式主义即所谓的折中说,我国根据现实国情选择债权形式主义来构建物权变动模式。笔者认为这两种模式本无优劣之分,只是各个国家基于交易安全和交易习惯的不同考虑选择不同而已。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互有借鉴,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加上公示公信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辅助能够较好地维护第三方的交易安全,但这种模式也并非无懈可击,本文以《物权法》第24条为引子,基于现实意义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评析,从现实中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提供试探性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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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淼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6)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等原则,对债权采取类似物权的保护方式,强调与债的关系无关的第三人不得侵犯债权十分必要。学术界对于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等问题还存在争议。由于合同债权在债权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就侵害合同债权的理论基础做一些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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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淼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24(4):37-39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等原则,对债权采取类似物权的保护方式,强调与债的关系无关的第三人不得侵犯债权十分必要。学术界对于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等问题还存在争议。由于合同债权在债权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就侵害合同债权的理论基础做一些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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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将债权物权化,为保全一种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的登记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因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契约的成立与物权行为的履行间尚有一定时间差异,故常有债务人将不动产另作处理,如一物二卖,并将产权移转登记于后债权人的情形.此种状况,对原债权人甚为不利.鉴于此,法律上设有预告登记制度,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之债权请求予以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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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制度系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民事立法对待不当得利制度的态度差别,取决于其如何看待物权行为理论。物权与债权的严格区分,尤其是不当得利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存在,均以物权行为理论作基础。我国的债权立法既然承认不当得利制度,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唯如此,才能保证民法体系中债法与物权法逻辑结构的和谐与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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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其债权性质而存在许多缺陷,克服这些缺陷的最好方法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应立足于中国农地使用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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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菊生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3,16(1):66-69
文章主要从法律行为理论角度探讨了物权行为的内涵,认为物权合意独立构成物权行为,交付和登记非其构成要素。本文还从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事实行为等相近概念之间关系进一步阐明其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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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7-51
物权行为无因性,是法律行为理论体系赋予物权行为的基本特性,存在于任何一种形式的物权行为。分析物权行为无因性,必须从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的基本概念入手。物权行为是对物之处分,揭示的是人与物的关系,与债权行为揭示人与人的关系不同。决定物权行为效力的,只能是构成物权行为的四个要件,而不可能是其他,这是依据法律行为理论得出的结论,也是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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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并分析了主张物权与债权划分的相对性的几种表现形态,提出了物权与债权区分的二元权利体系要加以坚持的观点。并从期待权、预告登记及买卖不破租赁等性质分析出发,对上述观点进行理论上的支持。文中最后简要分析了我国物权法的现行若干规定对上述观点的立法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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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最早得到立法确认的是在《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由于这些规定没有指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且过于笼统,因此导致了学术界关于其法律性质的债权说与物权说之争。债权说的代表人物有有梁慧星等;物权说的代表人物有王利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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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驰 《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9,(4):70-7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源有效利用目的的肯定,用益权的完善就变得甚为重要。而我国目前对于用益的概念只有用益物权,且范围介定也非常狭小,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对各种用益现象的法律认定。而我国用益物权本身又与债权的法律规定在法理上存在着争议,引发学者众多讨论且矛盾未能很好解决。故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考用益权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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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盛荣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16-21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基本范畴,其源于“抽象物权契约”理论,成为德意志法系样式的标志,被视为民法上的“任督二脉”。此“任督二脉”的概念、区别、存在的理论基础及效力认定,均为物权行为理论的展开。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与立法的实践,对于我国未来物权法是否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重要的认识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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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友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2):43-45,54
澄清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新近的债权论者提出了系统的论述,试图说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然而,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为其受发包人的限制,或者不具有可自主转让性,或者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而失其物权性质,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而非请求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