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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宝钗是《红楼梦》中与宝玉、黛玉鼎足而三的重要人物,自《红楼梦》诞生之始,学界对薛宝钗的研究鲜有停息。近十年,有关其形象的研究愈发受到学界重视。笔者试从宝钗的释名及相关意象、性格、悲剧结局等多方面对宝钗形象作一爬梳整理,以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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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向红 《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1987,(2)
《红楼梦》中的薛宝钗是历来评论分歧最多的艺术形象之一,曾经分为“拥薛派”和“拥林派”.前者称之为“大贤大宝”的“贤宝卿”后者斥之为“虚伪”“奸险”一心争夺二奶奶的宝座而害死黛玉的“罪魁祸首”.作者用极清晰的线索,精简的笔墨,生动地刻画出宝钗性格的两个方面,这种性格的多重性是用两条线索表现出来,一条是明线、一条暗线,暗线表现得极隐蔽,而明线表现得极显豁,两条线索有紧密的联系,收到相得益彰的艺术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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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晴川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1995,(2)
《红楼梦》第五回作为全书纲要的一章,通过太虚幻境的“册子”和十二支《红楼梦》曲,将书中一些主要人物的身份、性格和命运大致暗示出来了。在《金陵十二钗正册》中,作者将宝钗,黛玉合作一图,合咏一诗,并放在全册领头的位置:“只见头一页上画着两株枯木,木上悬着一围玉带;地下一堆雪,雪中一股金簪。也有四句诗道:“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而其他人则各为一图一诗。对于这一现象,一九二二年,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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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红楼梦》中林黛玉和贾宝玉爱情悲剧的原因,学界有多种解释,但大多从社会和家庭角度入手。结合劳伦斯短篇小说《请买票》中安妮这一典型的西方女性形象来分析,可以看出东西方女性对爱情的不同态度以及她们不同的性格也导致她们不同的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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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第三回曹雪芹显示贾宝玉的性格,运用似贬实褒,寓褒于贬的手法,写了《西江月》词两阕。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纵然生得好皮囊,腹内原来草莽。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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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从比较文学的角度,对《红楼梦》中的女主角薛宝钗和《飘》中的女主角梅拉妮的形象进行了比较研究。《红楼梦》中两个女主角外貌不同,薛宝钗艳冠群芳,梅拉妮则娴雅端庄;但二人性格相似,二人都温柔敦厚,随分从时;二人都恪守传统,忠诚保守。二人都是薄命红颜。宝钗得到了所谓的“金玉良姻”,与宝玉成婚,但未获其心;梅拉妮与丈夫阿什礼恩爱有加,但最后死于小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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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学者把《红楼梦》仅仅理解为一部情书,或者仅就文本表现层面来分析贾宝玉性格。笔者认为贾宝玉思想的核心是对封建仕途经济、封建纲常名教、封建男权社会的极端厌恶与背叛,而其“女儿论”仅仅是一个厌恶与背叛的表层形态,一个追求与探寻的寄托与象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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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第七回,在梨香院中,周瑞家的与薛宝钗有一段对话,说道宝钗童年时就得了喘嗽病,为这病“也不知请了多少大夫,吃了多少药,花了多少钱,总不见一点效验儿.”后来一个和尚给了一个海上方,名“冷香丸”.“犯了时,吃一丸就好了,倒也奇怪,这倒效验些.”抛开原著中对冷香丸的一些艺术夸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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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植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4,12(1):42-44
《林黛玉进贾府》节选自曹雪芹《红楼梦》第三回,以黛玉初进贾府的一天活动为线索,为我们清楚地展示了全书的典型环境,其生动传神的辞令艺术让人获得无尽的审美感受,充分体现了小说艺术美的生动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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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和薛宝钗究竟谁优谁劣,这个自《红楼梦》诞生以来就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其焦点就是二人的性格高下之争。俗话说:“性格决定命运”,按理二人应有截然不同的归宿,但笔者认为二人是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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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萼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2)
曹雪芹在《红楼梦》第四十二回里,借薛宝钗之口,谈了绘画要胸中有全局的一番道理,这就是贾母命惜春画大观园时,薛宝钗对惜春发出的一番议论:“你若照样儿往纸上一画,是必不能讨好的”,要胸有全局,“该多该少,分主分宾,该添的要添,该藏该减的要藏要减,该露的要露。”这些话是曹雪芹吸取了前人的经验,在艺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个艺术规律。既可以说是以绘画反映现实的一个艺术规律,也可以看作是一切艺术作品反映现实的一个艺术规律。《红楼梦》正是遵照这一艺术规律反映了封建社会末落时期的现实生活的。《史记》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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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情结是《红楼梦》中贾宝玉形象魅力独具之所在。黛玉仙逝,宝钗、袭人等因道学的侵袭女儿本性已被扭曲,是失去了个性精神徒有女儿之身的假男人。贾宝玉女儿情结随女儿们人性的异化而消释。男权意识的强势也注定了宝玉女儿情结消释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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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操南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2)
《红楼梦》第十八回《庆元宵贾元春归省》写元妃游赏大观园时,为大观园题名、题诗。后又命众姐妹和宝玉题咏,并说:“且喜宝玉竟知题咏是我意外之想。此中潇湘馆、蘅芜苑二处,我所极爱;次之怡红院、浣葛山庄:此四大处必得别有章句题咏方妙。”宝玉因咏《有凤来仪》、《蘅芷清芬》、《怡红快绿》、《杏帘在望》四首,其中《杏帘在望》一首由黛玉代作。这四首诗,歌咏大观园中四个重要的地方,即潇湘馆、蘅芜苑、怡红院和稻香村。后为黛玉、宝钗、宝玉和李纨所住,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场所。原诗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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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楼梦》中“宝玉挨打”一事,诸多红学家有不同的解读,但均忽视其法律意义。以《大清律例》为视角,时贾宝玉“违反教令”的行为予以法律考察,可以发现贾政杖责贾宝玉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清律》对家长权的规制是这一事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石。由此可以管窥《红楼梦》塑造的法律世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