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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83年《隐私法》颁布以来,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实施了26年,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富有成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通过分析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立法原则、制度安排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可以勾画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设想。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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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日趋常态化。个人信息不仅关乎个体人格权益,其多重价值也日益凸显于商业经济和社会治理领域,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使用间的法益是我国个人信息立法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现行法律对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保护充分,但促进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规则尚不完善。为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信息自由流通的内在要求,立法上应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使用间的法益平衡,完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立法内容并统一相关法律规范表述,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的判断标准,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相互促进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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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2):84-87
"大数据"推动我国社会信息化的飞跃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为社会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使得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更加快捷,同时也使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一个难题。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不正确地处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日益严重,对个人信息应当如何进行保护,立法问题显得极其重要。实践中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屡屡发生,需要以宪法学视角论证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的权利基础,并提出相关的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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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开放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进行界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列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对可行的保护模式和立法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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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在推进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颇有动作,主要采用的是分散立法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很多都以规定的形式存在,缺少高位阶的法律,就算有也只是一个概念。鉴于此种情况,完善立法,为网络个人信息撑一把"保护伞"已经迫在眉睫。立法条件逐渐成熟由于尚未制定相关的高位阶法律,这就造成了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系统性法律法规的缺乏,再加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并不能及时更新,导致了实践当中个人信息被滥用,非法买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频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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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保护现状是重行政、刑罚保护轻民事保护。个人信息权兼人格权与财产权属性,有必要进行民法保护。在民事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要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事前保护;应明确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刑法方面的保护也存在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需要进一步扩展,罪状描述要更趋严谨,"情节严重"应该明确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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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迅速的普及,个人信息的侵权、滥用越来越普遍,所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严重的缺失,既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完善的行业规范来对其进行充分保护,因此有必要选择合理的保护模式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本文从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选择的重要意义出发,强调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的重要性,通过比较国外主要两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提出了采取立法、行业自律和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模式来对我国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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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比我们更了解自己的不是本人,而是黑客.黑客似乎有一双“X光”的眼睛,让我们个人信息经常处于“裸奔”状态,我们似乎已无处掩藏,毫无私密可言.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等,对1958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86.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个人信息曾遭泄露,49.8%的人抱怨信息遭泄露已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的不完善.通过立法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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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发展使得行政立法对公民权益的影响日益扩大,但在我国,行政立法习惯上是专属行政机关领域之内的"政府决策",外界参与较少.封闭式的行政立法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产生,并成为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制度性原因之一.为防止立法主导权被行政部门或利益主体完全控制,在行政立法程序中建构完备的民主参与机制必然成为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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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信息时代中的一种重要社会资源。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能够保障人权,带来相应经济价值。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中,采用隐私权保护还是确立新的信息权保护仍存在争议。而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的解决应利用不同的法律手段,形成相应的法律保护体系,而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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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包括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数据、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网络赋予了隐私权以新的特点,其权项包括消极性权利和积极性权利两部分。通过对四种不同的侵权形式加以分析,建议加快一般法律与专门部门法的相应立法,积极推行行业自律,成立专门隐私权保护机构,从而实现对个人隐私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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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阳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105-11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医疗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加以明文规定,我国现存医疗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由一些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相关条款构成。医疗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能够调整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缓和两者问的矛盾。我国现存医疗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还存在法律位阶过低、覆盖范围过小、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合理等问题,有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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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处理(包括汇总、共享、披露等)是监管疫情的重要措施,由此引申出如何平衡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有效防控的关键环节。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个人信息一再受到威胁。为妥善解决个人信息在疫情防控中的保护问题,有必要坚持信息保护原则,明确个人信息搜集的权力主体,划分搜集、处理个人信息的限制条件,明确信息搜集者、掌握者以及信息被搜集者义务与责任,以期做好疫情过后的信息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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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股民最新资料网上叫卖,仅售5000元;参加一次面试,个人信息却被传得"满天飞";好不容易乔迁新居,骚扰电话却响个不停……现代人在享受信息社会的同时,也开始品尝接踵而至的烦恼。种种迹象表明,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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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所提出的伦理先行、加强源头治理的治理要求、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的意见,针对去匿名化、管理不善、知情同意失效、群体隐私侵权所带来的4种处于立法保护空白状态的信息科技负外部性隐私伦理风险问题,提出并论证了“信息科技客体分别与信息科技主体认识能力局限性和片面价值观相融合是信息科技负外部性隐私伦理风险的两方面成因”这一观点,在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3项能够从源头予以治理的制度保障措施,即个人信息保护基金制度、个人信息集体管理制度以及隐私保护设计及其制度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