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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丹 《鞍山科技大学学报》2006,29(6):667-672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通过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以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需与国际接轨,使之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汪玮敏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7(3):10-12
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迅猛,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事项的不断扩大。但同时争议事项的可否仲裁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所涉及的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如果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各国均可以此为由,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3.
周资艳 《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10,(5):59-63
我国目前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相对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存在众多不合理之处。文章根据调查,吸收审判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合理成分,结合司法实践,设计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听证程序,以期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完善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4.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历来是两岸四地研究区际法律冲突、区际司法协助的学者们关注讨论的问题。尤其是为解决中国目前两岸四地的区际仲裁裁决司法协助,内地和港澳地区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个"安排"之后,安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差异更是引发学者们讨论的兴趣。安排中各地区对管辖法院、区际裁决的认定、公共秩序的适用等问题尚存差异,从两岸四地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实践看,其问题逐渐显露。这些问题在实现统一区际司法协助立法中值得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和实践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因此我们必须对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进行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仲裁程序的合法性,有必要对司法审查中的公共秩序的适用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7.
用“国际仲裁”替代“涉外仲裁”的概念 ,有利于我国商事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 ,本文采用主客观综合标准明确“国际”仲裁的范围 ,评析现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撤销制度缺陷 ,并提出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一种非典型方式,友好仲裁已经得到了法国、德国、英国等大多数国家的接受,相关国际条约和规则也都予以明确承认,我国的天津市也在进行与之相类似的实践。作为对依法仲裁缺陷的弥补,友好仲裁既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需要,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要求,更是仲裁制度自身完善的内在需求。本文旨在对国际商事友好仲裁进行介绍,并就国际商事友好仲裁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中国仲裁机构制定了适用商人习惯法的仲裁规则,但仲裁庭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商人习惯法的态度不一,存在着适用《购买羊毛和毛条一般交易条款》的矛盾案例。由于《购买羊毛和毛条一般交易条款》是商人习惯法,国际商事仲裁依商人习惯法裁决有依据,并且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商人习惯法,因此,这两个案例的法律适用应一致,均应适用商人习惯法。 相似文献
10.
王毅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1(4)
现行的诉讼方式与仲裁方式对于解决商事争议各有其独特的优势.仲裁方式具有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及在域外可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优势;诉讼方式具有收费低、国内执行便利优势.对当事人而言,宜分析纠纷解决的侧重点予以约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