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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的自主性带来对责任缺口的担忧,解决办法之一是逐步发展与自主性相适应的、可望负责的人工智能道德体。被普遍认为是未来主要发展方向的显明的伦理人工智能体尽管无法成为个体责任主体,仍有望通过广义道德图灵测试的方式,获得特定社会领域的准入资格,以作为某种准道德主体成员承担特定社会角色,与人类责任主体在集体行动中共担责任。为此,显明的伦理人工智能体的道德建构最好采用结合自上而下的伦理规则与自下而上的伦理学习的混合设计,注重在联合承诺及合作互动中促成共同体成员的善,创造更负责任、更可预期的角色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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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调解理论对人与技术互动机制的探讨不仅揭示出了技术之于人的境遇性存在,也对传统技术伦理的二元框架及人的绝对主体性产生了冲击。对此,沿着关系论进路,道德主体的界定标准可概括为自主程度及伦理意向性,人与技术物的道德角色也可据此分为三类:面向平凡技术物的操作型道德能动体、面向人工智能体的功能型道德能动体、面向人类行动者的伦理型道德能动体。对中国伦理语境而言,道德主体界定的关系论进路与天人合一观具有内在一致性,而对道德主体的重构也构成了我国传统技术伦理思想的现代语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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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式间接义务论认为,我们反对虐待动物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不是为了保护动物本身,这种观点是值得反思的。本文区分了弱间接义务论与强间接义务论,弱间接义务论不否认动物本身具有道德地位,而强间接义务论则否认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强间接义务论者一方面反对虐待动物,另一方面却认为动物本身并不值得我们给予直接道德关注,这种立场难以自圆其说,它面临着经验性反驳和规范性反驳。一种回应这些反驳的思路是,建立某种基于美德伦理的间接义务论,然而美德伦理并不否定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强间接义务论者还试图通过“素食归谬”来否定动物的道德地位,但实际上,素食主义可以得到来自美德伦理和康德道义论的双重支持。总之,一种否定动物道德地位的间接义务论是缺乏说服力的,我们应当用弱间接义务论来替代强间接义务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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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人工智能中的一个主要难题是"框架问题",即智能体如何在行动中有效和恰当地表征一个变化的、复杂的世界.本研究以科学实践哲学的理论与框架为视角,认为智能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表征生成于情境化的实践过程,人工智能应对复杂情境的举一反三、随机应变是情境化选择的结果,是一种动态维度的地方性产物,人工智能框架问题表征的规范性,正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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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情感计算、情感脑机接口、人工心理等技术应用的发展,有“情商”的人工情感智能体逐渐成为可能,情感与道德的双重嵌入议题进入学界视野。一方面,道德情感主义理论、情感嵌入技术和实际应用需求决定了人工情感智能体具备道德赋能的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囿于计算主义技术争议、情感真实性争议和主体认识论争议,人工情感智能体的道德赋能陷入理论困境。考虑到人工情感智能体的技术与应用特性,我们需要从技术伦理审查、现实应用情境和主体思维观念等角度为道德赋能创造条件,以防范人工情感智能时代到来可能面临的伦理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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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8)
人工智能的不确定性为人类对其进行治理提供了可能。伦理对人工智能的嵌入体现为作为伦理型道德能动体的人类对其发展的管理与责任承担。根据具体技术的发展过程,伦理对人工智能的嵌入先后按照四个阶段进行:在设计阶段进行伦理嵌入,以人工智能专家为主导,通过"预测-评估-设计"模型实现人工智能的道德化设计;在试验阶段进行伦理评估,以评估委员会为主导,通过伦理效应的预测与识别、伦理问题的分析与澄清、以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与确定来修正和完善人工智能开发方案;在推广阶段进行伦理调适,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通过制度调适、舆论调适和教育调适三种路径,实现人工智能与社会价值系统的顺利融合;在使用阶段,以使用者为主导,通过对他者、对世界、对技术以及对自身的责任的主动承担,来确认自身作为伦理型道德能动体的地位,并为人工智能伦理潜能的实现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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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机器具有道德主体地位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5):47-51
人工智能机器是否具有道德以及是否构成道德主体引发学者思考,这涉及到对于道德主体的界定、对道德主体标准的思考,更涉及到对于智能机器与人类的区别的反思,我们在对道德主体标准分析的基础上,对道德嵌入的人工道德主体进行伦理建构,在智能机器设计之初把“善”的理念嵌入到人工智能机器中,促进与引导人工智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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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年代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开始关注农场动物的福利状况和讨论动物权利开始,动物的道德地位问题成为西方生命伦理探讨中最具有争议性的议题。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和深生态哲学作为三种最有影响力的伦理观点虽然在辩护对象、伦理学基础和现实诉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却有着共同的终极理论指向,那就是给予动物和各类自然生命以不同程度的道德关注,构建人类与动物、自然和谐相处的新道德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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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道德智能体自主程度越来越高,其引发伦理困境的实质是自主机器系统的“技术偏见”与人类伦理价值的冲突.当前人工道德智能体的建构依赖的特定技术模型或伦理理论并不完善.价值敏感性设计为人工道德智能体的实现提供多维视角,是一种整体性、动态性的实践方法论.在该框架下,人类价值被系统性分析并被嵌入到人工道德智能体之中,但该方法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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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安全的道德防线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信息安全不仅需要技术、法律层面的保障,而且需要构筑必要的道德防线。对于信息安全负有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人员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信息技术的使用者、开发者和信息系统的管理者。与此相对应,可以设定有关信息安全的三个系列的道德准则。黑客伦理作为黑客亚文化群的行为准则,既可能导致危及信息安全的行为,也可能具有一定的积极的道德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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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机器人和人工智能越来越融入当前的社会环境,它们似乎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具备道德行为能力的人工道德行动者。一些学者认为康德哲学为建构人工道德行动者提供了最好的机会。相较于易受感性经验影响的人类行动者,以康德哲学为伦理框架设计的道德机器人在某种意义上更有资格作为康德哲学语境中的道德行动者。不可否认,康德伦理学对建构道德机器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建构康德式人工道德行动者也应该是机器人伦理学研究中的必要目标。但是,按康德伦理框架创造的人工道德行动者是纯粹理性的道德机器,缺失了真正道德行动者应该具有的实践性情感能力,因此康德式人工道德行动者不能获得真正道德行动者的伦理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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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8):45-50
学界对"技术人工物能否作为道德行动体存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持肯定答案的观点较多关注技术人工物不断增强的社会角色,持否定答案的较多关注道德行动体的标准哲学概念及其既有定义、特征。回答该问题的关键在技术人工物是否满足道德行动体的必要条件。具有意向性和自主性是存在物成为道德行动体的必要条件。技术人工物基于技术功能和物理结构两重性之上的三元意向性、基于技术中介理论的差异自主性,使其满足了成为道德行动体的必要条件。在"人-技术"综合存在中只有技术人工物的自主性和道德敏感性强于人的时,它才作为道德行动体存在。技术人工物作为道德行动体存在,既扩展了技术设计者的伦理责任,又拓展了伦理学的理论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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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2):40-44
在探究机器人道德意义的进程中,机器人伦理学内部发展出了两条不同的方法论进路: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和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将机器人的道德意义建立在机器人的客观本质和特征之基础上,这既使它陷入了巨大的理论困境,又使它面临着无法克服的实践悖论。通过将机器人的道德意义与机器人在具体的人-机器人关系中呈现于人类意识面前的表观特征相关联,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表现出了极大的战略优势:它不仅避免了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所遭遇的理论困境和实践悖论,而且还对人类幸福和美好的生活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这就确证了从机器人伦理的实在论进路走向机器人伦理的关系论进路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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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统美德伦理思想观照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形成别具理论特色的环境美德伦理是当前美德伦理学与环境哲学研究的重要潮流。尽管如此,环境美德伦理自身也遭到了规范的效用性、限制的正当性等方面的质疑与挑战。而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传统美德伦理产生的基本前提、逻辑思路与目的归宿,就会发现这些挑战并不能真正威胁环境美德伦理的整体性论证。相反,面对当代严峻的环境问题,具有系统性思维、稳定性特征的环境美德伦理更有理论一致性和现实效用性的优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