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孟子》中的“之”字可以记录不同的语法单位:1、能够独立运用的词;2、用于人名的结构单位。“之”记录的词可以是实词也可以是虚词:实词“之”包括名词和动词;虚词“之”包括连词、代词和助词,其中以助词的用法较为复杂。用于人名中的“之”可以作为构成语素的音节、语素、名词和助词;不用于人名中的“之”可以是实词,也可以是虚词。本文着重于对《孟子》中“之”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试图展示出《孟子》中“之”的语法体系及其语法功能的演变趋势。  相似文献   

2.
《孟子》中的“之”字可以记录不同的语法单位:1.能够独立运有的词;2.用于人名的结构单位。“之”记录的词可以是实词也可以是虚词:实词“之”包括名词和动词;虚词“之”包括连词,代词和助词,其中以助词的用法较为复杂,用于人名中的“之”可以作为构成语素的音节,语素,名词和助词,不用于人名中的“之”可以是实词,也可以是虚词,本文着重于对《孟子》中“之”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试图展示出《孟子》中“之”的语法体系及其语法功能的演变趋势。  相似文献   

3.
王锳同志《关于古汉语中“所”的用法与词性》一文(见一九八二年第一期《贵阳师院学报》),笔者读后很受启发,愿“也谈”己见,就教于王锳同志、读者、方家。题中“古汉语”系泛指文言,是相对现代汉语也即白话说的,不限指先秦两汉的书面语言。“所”的用法与词性,论述限于动词前面的“所”,且偏重于“所”字结构中的“所”,“所”字结构自是论述的重点。  相似文献   

4.
《大学语文》是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某些专业的必修课。解决古汉语实词问题是学好《大学语文》的一个重要前提。运用成语解释古汉语实词,能够化难为易,有利于《大学语文》的教学。  相似文献   

5.
实习一得     
在课堂讲授中,如何将我们学过的某些古汉语知识结合课文讲给学生?自己有点体会。 比如,古汉语训诂学中有一种所渭“施受同辞”的情况,即一个词的词义表示一种动作行为,而这个动作行为的施事者和受事者是互相对立而又依存的矛盾双方,整个动作行为是由双方共同实现的。也就是说,施事者和受事者都可使用这个词,只是由于双方在实现动作行为过程中的施受地位不同而有两种相反的意义,即从施事者来说是一种意义,从受事者来说另是一种意义。例如高中语文第一册韩愈《师说》一文中“受业”的“受”就是属  相似文献   

6.
词义引申是指词从本义派生出引申义的过程。这是一种有规律的词义运动。本文拟就古词义引申的规律问题作一初步分析。 一 一个词除了本义之外为什么还会有引申义,并且有的词还有众多的引申义?这是探讨词义引申规律时必须首先弄清的问题。 在古汉语中,字词大体相当,词义基本上就是字义。本义是指我们的祖先创造这个字的时候用以表达的意义,即字的造字意义。这种意义能在字的形体结构上体现出来。例如“追”,甲骨文作辱,沙为趾,%为自。罗振玉以为目即师字,“自行以追之”就是追的本义。  相似文献   

7.
<正> 同音词指的是读音完全相同的词即声韵调完全相同,如“别离”“别针”“别去”“分别”中的四个“别”字;再如“工事”“公式”“攻势”三个词也是同音词。 同音词通常是就两个词或多个词而言的。有时它也可以理解为在语言形式上与某个词相同的词。现代汉语的同音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偶同的,并非造词时有意在声音上雷同,  相似文献   

8.
“所”是古汉语研究中争论最多的一个虚词,大家各执一端,难有定论。陈望道先生早在三十年代就指出,研究虚词必须连带注意虚词所跟的实词或虚词所在的句子组织,才能确实指出虚词的功用。①本文试用“变换”分析的方法,对“所”字结构作一初步探讨。一、一般认为,“所”字常用在动词前面和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所”字所指代的一般是行为的对象。但是离开上下文,“所”字结构本身一般不能明白表示是人还是物,更不能“具体”表示是什么人,什么事物,因此“所VP”结构中,(VP为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往往还可在之后出现其指代…  相似文献   

9.
笔者在教学王力先生主编的高等院校文科教材《古代汉语》(下简称《古汉语》)一书中,发现个别地方的注文有欠妥之处,兹就三则,提出个人不成熟的看法,有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斧正赐教。《战国策·赵策》《触(龙言)说赵太后》:“少益曾食”,《古汉语》注释说:“少(Shao)副词,稍稍。益,副词,更加。耆,通嗜,喜爱。”(见《古汉语》修订本《触(龙言)说赵太后》,中华书局,1981年版。) “少”,在这一语言环境里,音义皆同“稍”,所以注为“副词,稍稍”是正确的。“耆”,训为“嗜”的通借字,也正确不误。但“益”注为“更加”就错了。很明显,“稍稍”和“更加”,是两个表示不同程  相似文献   

10.
古代汉语中兼具两个相反义的词很多,在这些词中,有一类兼具“授”、“受”两个相反义。“授”即“给予”、“交出”、“付给”;“受”即“索要”、“收取”、“接受”。这类词两个相反义的形成与古汉语中的词义引申有关。因为“授”、“受”是一个交接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关系密不可分,可以相互引申。  相似文献   

11.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在《说文解字》里对“方”字的解释是:“方,併船也。象两舟总头形。”方是一个象形字,表现的是两条船并行的样子。跟方字组成的词有很多,比如方向、方位、方法等等。“方”字给人呈现的是一个场景,是一种空间的意象。俗语常说:“一方水土一方人”,空间的改变导引出桔生准北、准南般的差异,外形上的不同有其内质上的原因。空间和时间在《易经》中是至关重要的两个要素。时间不同,空间各异,情形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古人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更喜欢用“位”这个词。  相似文献   

12.
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都有判断句式,但是两者的表达方式并不一样.现代汉语的判断句一般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用“是”表示肯定判断,在“是”前加“不”表示否定判断.这种判断句中的“是”传统称之为系词.古代汉语中的判断句则不完全是这样,呈现出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甚至有没有判断词存在,至今学术界都还有争议.杨树达先生《高等国文法》、《词诠》,杨伯峻先生的《论语译注》等书,总结了前人研究成果,认为先秦文献中已有系词的用法(杨树达称“不完全内动词”、杨伯峻称“连系性动词”).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古代汉语》等书里,则指出先秦无系词,至于“是”字作为系词是汉以后的事了.有的古汉语专著则肯定“是”是个专门的指示代词,不是表判断的判断词.有的同志认定如果有系词“是”,也是由指示代词虚化而来的.  相似文献   

13.
中学语文教学与训诂学马伯令运用训治学知识处理教材,可以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开拓学生思维。训沽学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巩固古汉语教学效果的有力手段。(一)以训诂知识促进古汉语实词、虚词的掌握。文言实词常一词多义,且字形多生僻不常见,学生掌...  相似文献   

14.
“曾”“增”是古今字还是通假字?《古今字小字典》(湖南人民出版社)“曾”字条的结论是“在‘增加’的意义上,‘曾’又是‘增’的古字”,即“曾”增”是古今字;而《古汉语多用通假字典》(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在“曾”字条释义部分作了这样的判定:“(1),通‘增’。”即“曾”“增”是通假字;《古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古今字  相似文献   

15.
“归”字在《诗经》中的含义是相当丰富的,仅于归、归宁、大归三词就表现了妇女出嫁、回娘家、被遣的几种生活状态。对“归”字的不同理解也会造成对《诗经》文本的不同解读。本文试以《邶风·匏有苦叶》、《邶风·燕燕》和《豳风·七月》为例,对其中“归”字的几种约定俗成用法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16.
“而”字小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古代汉语中的“而”字作为连词时,连接两个语言片断。所谓语言片断,是指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词、词组或分句。这两个语言片断可以是顺承关系,也可以是转折关系。所谓转折就是前项语言片断跟后项语言片断(在“而”字前边的语言片断叫前项语言片断,在“而”字后边的叫后项语言片断)意义相反、相对,后项语言片断不是顺着前项语言片断的意思说下去,而是转到另一方面上去。连接这种关系的“而”字叫  相似文献   

17.
在古汉语中有一种“借字”的现象,分为假借和通假。二都属于借字记音现象,并没有造出新字来。但假借是本无其字的借字现象,而通假则是本有其字的借字现象。通假字与异体字也有共同点:二都存在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同一个词的现象。二的不同点是:通假字之间的本义不同,而异体字之间的本义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18.
“以”字是古汉语中用法非常灵活的一个介词,《文通》主要从搭配功能的角度对其作了系统而细致的分析。既有对“以”字的语法特点也有对“以”的宾语前置和省略等方面的研究。《文通》对“以”字的讨论,既有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批判继承,又有所发展、创新,并且对后人也多有影响。  相似文献   

19.
古汉语中“莫”字的用法,基本上分作两大类:一是作无定代词,表示没有什么人(事物、处所)的意思;一是作否定副词,当表示一般性否定时,是“不”的意思;当表示禁止性否定时,是“不要”的意思。关于“莫”字的词性,语法学界对第二类没有争议,都承认是否定副词,对第一类却曾出现过不同看法。《马氏文通》将其归入指示代词“约指”一类中,杨树达定为无指代词,以后语法学界多采用杨氏的说法(或称无定代词)。1964年《中国语文》第4期,周生亚曾撰文提出异议,认为应是  相似文献   

20.
咬文嚼字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在作战行动中,消防部队在火场的主要任务有两项:救人与救火。有人已注意到这两个词,认为说“救人”可以,但说“救火”好像于理不通。人可以救助,但火就不宜救助,还是灭掉的好,觉得这个词的组合有逻辑错误。其实,“救火”的说法并没有错。“救火”与“救人”这两个词里的“救”并不是同义,“救人”中的“救”的意思是“援助”,“救火”里面的“救”的意思并不是“援助”,而是“止”,“救火”,就是制止火灾的发生。“救人”的“救”用的是今义, “救火”里的“救”是保留了古义,这样解释就通了。《说文解字》释“救”为“止也”。由此来看, “救”的本义就不难理解了。《辞源》、《辞海》“救”字条都有此义项。《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在“止”这一义项中列举了《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的例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