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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事立法和民事活动中,注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序良俗原则"也自应成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这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弥补法律缺陷、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外国民事立法中大多确立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我国在未来的民法中也应把公序良俗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2.
毛永俊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2-76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其作用主要是最低限度的限制与保护利益,维持着行为自由与权益保障之间的平衡。无论是在德国模式还是法国模式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中都有体现。然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难以发挥,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3.
唐昭红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11,(2):81-86
从实证角度看,公共秩序应分辨为两个范畴:作为社会价值基础的公共秩序和作为法律"一般条款"的公共秩序———前者是价值和内容,后者是规范和形式。作为"一般条款"的公共秩序,赋予法官衡平权力来填补法律漏洞、克服成文法之局限,由此也带来了重大的实践问题:如何在授予法官巨大裁量权的同时,防止衡平权的滥用,兼顾法的安定性和个案的社会妥当性?笔者认为,由于存在"概念中空化"的状况,作为"一般条款"的公共秩序很难通过统一定义或分析论理的方式加以把握,因此其实证化需通过其他途经来实现——"案类的构造"是一个可能的办法,即依靠司法案例的积累和归类建立一个基准,为法官提供经验性的指引。 相似文献
4.
刘付鹏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7,27(1):82-84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确保国家、社会利益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其内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人们对其难以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剖析公序良俗的内涵外延,使其成为我国民法典中的一大基本原则,是现在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理论上已经为学界所认可,但在实践中面临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序良俗的定义;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就像诚实信用原则一样,为具体适用带来许多的技术问题。所以如何完善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的本土化成为我们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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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是一个综合标准,主要包括价值判断标准、内容判断标准、程序判断标准和技术判断标准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竞争法中一般条款的存在具有弥补法律“不完备”、衡平社会利益等功能,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及其法的价值的实现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消除这些不确定因素,寻找其在司法实现上的途径,必须解决司法中对法官的赋权与对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制的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9.
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作为静态的法律与动态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各国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就是法官在案件裁决中的自由选择权力,但它的自由特性决定其本身存在缺陷。因此,只有有效地监督法官的这一权力,才能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10.
葛天博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5,(3)
区域法治既是对中国千年统治形态的否定,又是对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积极回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个人自由交易的权利内省必然导致基于私人契约的社会纠纷处断方式选择与国家统一范式的司法之间发生规制和自由的冲突。就国家法治背景下的区域法治而言,国家制式立法和司法无法回应经济交易的多元自由。没有得到社会认可的审判,就不能产生社会接受的规则之治。区域法治建设的核心应是赋予法官认定区域判例,根据案件行使司法解释权,给予法官无法可依情势下输出规则的权力。为此,国家应善待区域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作出积极性的权力让渡,赋予法官特别司法权,从而推动地方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区域法治的建设将难以奏效。而政治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突破口,不能缺失法治的在场。 相似文献
11.
在斯密的体系中,自私是与生俱来的心理倾向,它既不是什么美德,也不是什么恶行。在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利能够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好处,这才是“看不见的手”的真意。 相似文献
12.
法官自由裁量权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享有的正当权力,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恰当行使。文章从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入手,探讨了自由裁量权的一般价值,特别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并就如何保障这一权力的恰当行使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立邦漆滑倒盘龙”广告带有侮辱中华民族尊严的内容,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是20世纪社会经济条件突变,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权利本位转化的体现,其产生和确立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公序良俗的行为标准是“所有能正确思考问题的人都感到适当”,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历史传统、宗教等不同,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类别在理论和实践中也颇有差异;公序良俗具有克服法律局限性,实现社会妥当性(社会正义)的功能。另外,本文建议采纳任何公民均可提起公益诉讼的模式,以真正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中法官中行自由裁量权方面,存在不敢大胆行使和滥用两种情况,其原因有:①法律规定不完善;②法官素质普遍较低;③社会缺乏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认识和尊重;④错案追究制度不够完善;⑤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在民事审判中,充分的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更好的适用法律、实现个案的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鉴于国内法官综合素质水平的原因,为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有必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规制,以便更好的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卢小龙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9,(4):38-40,45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基本要求,没有离婚自由,婚姻自由就失去了应有之意和存在的根基。有必要在法治的视野下审视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完善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 相似文献
17.
王宗正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19(4):62-66
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情事变更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中一个必要的法律手段,也是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的有效法宝。我国立法并没有真正确立情事变更原则,是与我国现实生活中未出现大规模的因情事变更而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手段干预有关,然现实立法与司法的矛盾问题要求我国法律建立情事变更制度。在情事变更立法中,应采取合同法方式规定,其地位亦应界定为合同法的一个原则,在立法确立情事变更原则,应注意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并要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应该是当事人主张请求适用,如情事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在履行期前已履行的,视为放弃。 相似文献
18.
邹永常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8,(6):88-91
托尔斯泰在小说《安娜·卡列尼娜》中塑造了两个经典形象安娜与吉提,寄寓了作者对家庭与婚姻的思考和追问。安娜与吉提无论是在对待爱情、对待丈夫的亲人、对待孩子方面,还是在对待丈夫的事业、家务劳动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这种差异表明女性只有像吉提那样,承担起自己为妻为母的责任,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社会才会安定,家庭才会和谐,个人才会幸福;如果像安娜那样,只求张扬享乐的权利而不承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其结果就只能走向毁灭。 相似文献
19.
冀莹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5):55-60
现实中法官审判案件是对法律正义、社会效果等因素的综合权衡,与传统三段论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法官的裁判解释本质上是法官进行价值衡平的过程,是法律解释的关键。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官审判时考量的因素之间存在差异,应当区分开来。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应强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约束,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和程序性条款都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司法机关的判决会影响到法治进程,法官作为真正的法律实践者,应起到有效调控法律与现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中法官中行自由裁量权方面 ,存在不敢大胆行使和滥用两种情况。其原因有 :①法律规定不完善 ;②法官素质普遍较低 ;③社会缺乏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认识和尊重 ;④错案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⑤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