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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柳颖 《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2)
现行民事举证制度采取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它破坏了法院公正、中立形象,违背了两审终审、诉讼公正、效益原则.应从立法上对现行的举证制度予以完善,设立举证时限.规定逾期举证则要承担败诉和诉讼损失的法律后果.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和落实.必须破除传统的法律观念障碍、改革庭前准备程序、建立证据交换制度或设立审前预备庭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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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云勇 《聊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0(1):108-110
为进一步丰富健美操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从分析“体验教学法”的教学特点入手,指出该方法在加快学生的实践和创编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其他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4.
田璐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9,(6):47-51
罗马-教会法民事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法中被称为“欧陆诉讼程序之母”,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缔造了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雏形,是诉讼程序理性化的开端。罗马-教会法民事诉讼程序以书面程序为原则、采行间接审理模式、严格的形式证据制度、诉讼程序断续迟延、发明了简易程序,形成正式-简易二元程序结构。它是英国衡平法诉讼程序及海事诉讼程序的渊源,还促进欧陆诉讼程序的统一和诉讼法学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C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方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C程序设计语言课程教学效果不理想的现状,从教学方法的改革入手,介绍了多模式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在C程序设计课程中的实施情况. 相似文献
6.
徐建辉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4)
传统的程序后发式教学是把教学内容编成程序,进行启发式教学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的基本特点是:把教材内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组成一系列的程序问题,学生在教师的启发指导下,通过观察、分析、推理、归纳等方法完成程序中所设置的问题。它吸收了程序教学和讲授的优点,较充分地体现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教学原则,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但受其教学手段的影响,这一教法也存在着局限性。如:不适合理论性较强内容的教学,也不宜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等。近年来,我在运用传统的程序启发式教学的…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家教委“两课”教学新方案的实施,需要更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这些方法诸如:抓住教学中心环节进行理论引导;变单一的口述为多种教学方法的交叉使用;在双向互动中进行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电化法等等. 相似文献
8.
《C语言程序设计》是许多高校重要的计算机基础课程,不少教师不能因地制宜组织教学,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程序设计”与“语言知识”二者关系处理不当;“程序设计”教学处理不当,讲解偏重“编程实现”;教学过程未能体现“教学做”一体化思想,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而不能主动参与;“调试程序”教学环节处理不当,学生调试程序能力差。本文深入剖析了这些问题,进行了对策研究,提出了改进方法,设计了教法示例。 相似文献
9.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始的“注入式”教学方法已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以培养高素质技能性人才的高职院校将面临更大的执战。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尽快改变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本文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通过对“讨论式”教学的程序.管理、效果几方面的简要分析,说明了“讨论式”教学在高职院校中大力推广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发现法”也叫“发现学习”(DiscoveryLearning),是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和其他一些学者在本世纪60年代积极提倡的一种教学方法。当时世界各国都比较重视.80年代初我国湖南岳阳一中等学校实验了这种方法.取得了可观的教学效果和可贵的教学经验。这种教学方法不是把现成的知识(或结论)由教师直接传授给学生,而是借助教师和教科书向学生提出一系列精心安排的问题或作业,让学生在阅读、观察、实验、解题等过程中,像科学家发现知识那样,亲自去“发现”学科知识的概念、定理、公式以及解题方法。布鲁纳认为:教学不能使学生处于被动状态… 相似文献
12.
郭巍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10,(12):245-245
技师学院教育改革引发课程设置的变革,使各专业课的教学学时不断减少。随着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技术的迅猛发展,“可编程序控制器”课程的教学内容越来越丰富,对工程训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教育观念、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社会对工科院校学生整体素质的要求,因此进行PLC课程的全面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从技师学院的PLC教学的特点出发,结合作者的教学经验总结了几种常用的教学方法,并加以分析比较。 相似文献
13.
孙登敏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一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数学法,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学有着重要的意义.方法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手段、形式,是实现某一目的不可缺少的.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毛泽东把方法形象地比喻为过河的桥或船.黑格尔把方法规定为认识的样式、工具或手段。培根说:“一卜安排妥当的方法;能够以一条无阻断的路途通过经验的丛林引达到原理的旷地.”对于教学来讲,相同的教学条件、教学环境,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教学效果.因此,掌握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对于完成教学任… 相似文献
14.
对于国际私法的定义,我国学者各有差别。被广泛采用的有韩德培先生下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与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 相似文献
15.
祝丽娜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1,13(2):222-224
分析内地与香港继承制度法律冲突的性质,寻求两地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指出内地应尽快出台国际私法,积极制定有关示范法以及重视宪法的相关作用。 相似文献
16.
新《民诉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便有了法律依据。但人民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与其法律监督职能相悖,同时也不符合实体公正要求,并且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还会导致相应公益诉讼在二审、再审中出现程序主体重叠的问题。所以,为保障程序正义,从程序设置视角来看,人民检察院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17.
18.
金守强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18(1):74-76
物理教学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科学素质、科学思维方法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关键.通过对“发现法”在物理教学中的实施,阐述“发现法”在物理教学中可行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9.
程序性法律后果乃是针对程序性违法行为适用的不同程序,而非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不利后果。根据程序的本质特征,程序性法律后果应该有程序继续进行、退回到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个阶段、转入另一个诉讼阶段、诉讼直接终止四种形式,且适用何种后果应当与该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权利类型相对应,与实体性法律后果相协调。 相似文献
20.
程序性法律后果乃是针对程序性违法行为适用的不同程序,而非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不利后果。根据程序的本质特征,程序性法律后果应该有程序继续进行、退回到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个阶段、转入另一个诉讼阶段、诉讼直接终止四种形式,且适用何种后果应当与该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权利类型相对应,与实体性法律后果相协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