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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经济法是为弥补私法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调整之不足而产生的。传统学说强调经济法对私法的补充功能,鲜有强调两者的协调性及私法对经济法的补充作用,从而导致一些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被反垄断法所禁止,但却被私法认可的矛盾境遇。然而,经济法维护的竞争秩序恰恰也是私法所倡导的财产流转秩序的前提和基础。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私法中公序良俗所倡导的社会经济秩序相统一,因此可以通过私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将竞争秩序引人到私法秩序,从而确保经济法与私法在规范危害市场竞争秩序行为时的统一。同时,为了保障私益救济对公力执行的补充作用,经济法应为私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一定的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2.
“立邦漆滑倒盘龙”广告带有侮辱中华民族尊严的内容,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是20世纪社会经济条件突变,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权利本位转化的体现,其产生和确立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公序良俗的行为标准是“所有能正确思考问题的人都感到适当”,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历史传统、宗教等不同,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类别在理论和实践中也颇有差异;公序良俗具有克服法律局限性,实现社会妥当性(社会正义)的功能。另外,本文建议采纳任何公民均可提起公益诉讼的模式,以真正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婚姻法律事关家庭伦理和社会善良风俗,并非能简单适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私法原则。诸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的直系姻亲婚姻有违人伦道德,侵害公序良俗,引发法制体系内部规范的冲突,在比较法上亦多被禁止,应为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0条第二款未对该类婚姻效力作出规定,直系姻亲间婚姻仍不时见诸报端,实属法律之漏洞,应在后续修法中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同时物权法也是一部私法,也会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物权法中既存在物权法定,也有物权的约定。物权法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正如公序良俗原则一样,限制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同时,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当事人的需求,凸显了物权法定的局限性,两者并存且相互作用,在冲突中发展。传统的物权法定过于僵硬,保守,缺乏应变能力,在未来的发展中物权法定逐渐弱化,物权中的约定外延不断地扩大。  相似文献   

5.
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包括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两种情形,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未必全部无效,需要对强制性规定进行类型化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之目的在于公正地解决私权纠纷,而民事程序运行的公正性基础在于形成当事人公平对抗、法官居中裁断的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民事检察监督之正当性基础在于其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有利于形成这样的结构。在目前我国的诉讼构造中,封闭的审判权与诉权运行模式无法实现自身的平衡,唯有从外部引入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机制,才可能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尤其是对于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案件,往往需要检察监督的介入,才能够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对抗。同时,民事检察监督应保持谦抑性,应侧重于涉及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相似文献   

7.
并非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无效。应将强制性法律规定分为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一般情况下,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合同才构成无效。因效力性强制规范与宪法、刑法、公序良俗、公共安全、国家利益等紧密相联,所以可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粗略的具体化和类型化,总结出一个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法律规范系列,确立起适用强制法律规范判断合同效力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民法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促成法律行为之目的实现,而有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其作用主要是最低限度的限制与保护利益,维持着行为自由与权益保障之间的平衡。无论是在德国模式还是法国模式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中都有体现。然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难以发挥,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责令行政相对人向他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行政职权不是由宪法赋予的,而是由若干专门性法律规定的,法律文本所载明的宗旨在于保护弱势当事人,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它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私法自治原则发生了冲突。通过对这项法律制度的剖析,可以进一步探究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的界限问题。  相似文献   

11.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其依据也只能是《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的合同;二、采取欺作、胁迫的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1、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立法和民事活动中,注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序良俗原则"也自应成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这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弥补法律缺陷、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外国民事立法中大多确立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我国在未来的民法中也应把公序良俗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3.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理论上已经为学界所认可,但在实践中面临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序良俗的定义;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就像诚实信用原则一样,为具体适用带来许多的技术问题。所以如何完善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的本土化成为我们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无效经济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具有《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中规定的违法情形。无效经济合同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合同当事人违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订立的合同;二是合同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是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它人签订的合同;四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经济合同必须要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  相似文献   

15.
保证是使用面广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种担保方式。实践中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以及违法进行关联担保的情形下,保证合同效力认定是难点。分析保证合同自身的生效要件以及其无效与可撤销情形,比较新旧公司法中义务主体、对外保证担保的债务范围、公司正当的保证担保程序规定等相关问题,确认公司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为基础,同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及其交易〉--j惯。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进行关联保证担保交易,不能简单认定其为无效合同,倘若合同内容本身合法且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出于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目的以及促进交易的角度,应当认定该保证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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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的公序良俗原则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对公序良俗的定义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见解。史尚宽先生认为,公共秩序谓为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的秩序.而个人之言论、出版、信仰、营业之自由,乃至私有财产、继承制度,皆属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为社会国家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道德。并且在法官审判案件时其也是重要的依据.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是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关键变量之一,以不可逆转之势改变着人类社会。作为社会发展新的驱动力,数据和人工智能让互联网平台和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经济企业吸引了大量用户,积淀了海量信息,拥有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调配能力,具有很强的"公共品"属性,这与企业建构之初的盈利目的存在价值取向差异,如何对技术如何进行辨别和反思,对技术发展"向善"进行规制和引导,让创新守住"公序良俗",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是一个综合标准,主要包括价值判断标准、内容判断标准、程序判断标准和技术判断标准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确保国家、社会利益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其内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人们对其难以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剖析公序良俗的内涵外延,使其成为我国民法典中的一大基本原则,是现在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网络时代的日新月异和网上消费的日益普及,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仍可适用于网络消费领域。网络消费合同适用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原则,各国立法与实践正不断发展和完善网络消费的法律适用规则,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预期,促进国际消费者保护统一进程。在网络消费合同形式方面,应对网络消费合同的形式要件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对于其实质方面,则需灵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以期能够寻求灵活、多元、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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