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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高空抛物案。去年5月25日9时许,济源市轵城镇男子卫某某将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致电动车毁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高空抛物的卫某某获得三年刑罚,这个案例对于有效遏制让人深恶痛绝的城市高空抛物事件,增强每个公民的公共安全意识,无疑具有极大的警示效应。  相似文献   

2.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是不明确的,但其核心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以刑法规范评价的视角,用本罪主客观特征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性质,可见危险驾驶行为通常不属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危险驾驶肇事的主观心态通常不是故意,因而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通常不适用本罪。  相似文献   

3.
最近"两高"《补充确定罪名(五)》已将《修正案(八)》第22条所规定的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此处的危险驾驶的"危险"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危险方法的"危险"的内涵与外延是迥然不同的。所以对"危险驾驶罪"之罪名,司法罪名所指的此"危险"并非学理罪名所指的彼"危险",二者之间的区分不容混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飙车"行为属情节犯类型,"醉驾"行为属危险犯类型,对醉酒的认定应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进行反证;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如果在"客观超过要素"的罪过支配下,发生了实害结果,即可构成其他犯罪。其类型有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具体所涉罪名,前者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为"交通肇事罪"。但本条是纳入《刑法》第133条中加以规定。因此,对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罪过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过失"为一般,以"故意"为例外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4.
丁世界 《科技信息》2011,(16):I0057-I0057
为规范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名在行为上包括飚车和醉驾,前者为情节犯,后者为行为犯,二者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上有所不同。而在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上,如果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实害后果构成他罪,可能转化为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5.
高空抛物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案件频发,并且抛物行为迅速而突然,目击者少且不稳定,这导致了案件的取证工作变得极为复杂.针对此类现象,提出一种基于边缘计算的鱼眼相机高空抛物检测系统,主要分为图像视频采集、终端动目标检测以及边缘端目标识别3个模块,在终端将高空抛物视频矫正畸变后,利用三帧差法对抛物者与抛物对象进行标记,随后发送视频序列至边缘端进行目标识别.实验结果的平均精确率均值为0.994,结果表明该系统能够有效检测高空抛物行为.  相似文献   

6.
《企业破产法》明确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须承担刑事责任,但目前我国刑法只确定了虚假破产罪,对其他破产犯罪罪名未涉及。破产犯罪罪名体系的确定对惩治破产犯罪行为是十分必要的。结合破产法的规定主要可确定虚假破产罪、渎职导致破产罪、管理人玩忽职守罪、违反说明义务罪、违反提交义务罪、逃避破产清算罪、第三人的欺诈破产罪、逃避破产清算罪、过失破产罪等罪名。  相似文献   

7.
近两年,中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后驾车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处罚,一些酒后驾车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由于两种罪名的罪刑差别较大,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了危险驾驶罪罪名。本文试图在解读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分析该罪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8.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该罪犯罪主体是一切参与到生产、作业中的人员,犯罪客体是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对具体生产、作业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罚之一。  相似文献   

9.
单一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纯正与不纯正生物刑法混杂的立法体系,无法适应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现实需要;生物犯罪罪名体系不健全、处罚前置化的立法技术遭到冷遇,阻遏了生物安全的刑法保障效力。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是生物安全,其属于国家安全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性刑法的属性。未来,应从如下三方面实现生物技术风险刑法治理体系的现代化:(1)应尽快在生物行政法中规定生物犯罪的要件及刑罚,最终建立实质附属刑法与刑法典并行的多元生物刑法立法模式;(2)以法益为标准,构建类型化的罪名体系,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类生物犯罪,确立“又严又厉”的刑事法网;对主要侵害生态安全法益的犯罪,建立“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而对生物安全风险监管类职务犯罪,应构筑基本犯与加重犯结合的刑事法网;(3)适当地运用抽象危险犯、累积犯等立法技术,以实现刑法对现代生物技术安全风险的提前介入预先防控。  相似文献   

10.
对涉众型犯罪,学界和实务界均未作出较为确切的界定。目前,对涉众型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上。对涉众型犯罪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涉众型犯罪具有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犯罪主体的有组织性和涉案主体的广泛性、产生原因的多面性、案件性质的复杂性、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涉众型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尤其与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型犯罪和共同犯罪关系较为密切。  相似文献   

11.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在违法犯罪二元立法模式下,行政法及刑法,足以解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问题,并无单独入罪的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解决罪刑不均的问题,其立法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狭义计算机犯罪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五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前四种罪名之间经常出现此罪与彼罪界分以及罪数问题等复杂问题。狭义计算机犯罪各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客体和危害行为两方面。现实中,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时常相伴发生,因此,在司法认定中应当特别注意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罪数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13.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修改、完善,但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还需要进一步界定"食品安全"的内涵,细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其他严重情节"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释,便于司法机关准确界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现实中仍存在司法认定的困难,不能适应新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在对刑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时,要注意严密刑事法网。另外,再次修订刑法时,应当增设生产、销售妨害食品安全器具罪等罪名,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整对象,扩大对"掺入"罪状的描述。  相似文献   

14.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在违法犯罪二元立法模式下,行政法及刑法,足以解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问题,并无单独入罪的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解决罪刑不均的问题,其立法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公共卫生与人的健康权利密切相关,我国则以类罪形式对危害公共卫生罪进行了集中立法规定。危害公共卫生犯罪既侵害了公众健康,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侵害了经由法律调整而形成的公共卫生秩序。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同类客体是公共卫生秩序,但同类客体并不等同于主要客体,各罪的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卫生的核心即公众健康。我国刑事立法的国家本位立场决定着,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位置应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章节下。  相似文献   

16.
赵峰 《科技信息》2011,(31):438-438,456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城市问题日益突显,高空抛物侵权案件频繁发生,成为城市中损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大顽疾。针对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事发频繁,损害性强,具体侵权人不明等特点,最新颁布的《侵权行为法》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试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进行分析,及对最新立法的认识来探求高空抛物损害救济之完善化趋势。  相似文献   

17.
分裂国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中外刑法的反分裂立法有其共同性,均视分裂行为为重罪并将预备行为入罪化。国外分裂国家犯罪立法模式多样,中外分裂国家罪的行为内部构造规定不一。我国现行立法为防范、打击分裂国家行为提供了规范保障,但其入罪模式以及法定刑配置不够合理。完善分裂国家罪立法应拆解现有罪名,进一步明确罪状,将组织、参加分裂国家组织“入罪”,重构分裂行为立法。  相似文献   

18.
黄晓婧 《科技信息》2010,(30):54-54
以竞技、娱乐等为目的的飙车行为越来越多并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法院对飙车行为肇事判决各不相同,我国法律又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基于飙车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和客观行为的性质,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非法飙车肇事行为的性质及罪名认定,按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9.
盗窃罪与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两个独立的罪名,由于两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存在一定的相似度,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很难将此两种罪名划分清楚、定义准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无论是人、财、物的流动量和流动率都在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之下,侵犯他人财产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侵占罪与盗窃罪在日常财产犯罪中所占比例较大,但两罪在处罚量刑、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上均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如何正确的认清两罪,在保护公民私人财产及公共财产的法律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水污染致癌作为环境公害犯罪的典型代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传统的条件说无法排除水污染以外的致癌因素,疫学因果关系要求被告人举证倒置,无法适用到中国的刑法领域。为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需借助客观归责理论中的危险升高理论来进行环境公害案件的客观归责。现代刑法理论中的"故意"呈客观化趋势,可根据客观证据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及证明被告人有不法认识可能性,从而完成环境公害案件的主观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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