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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七十二条、七十三0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法律有所规定但存在不足。结合理论与实践,研究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涵义、法理基础、立法模式、权利行使的情形有利于及时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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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赋予有限公司股东以优先购买权,有利于保障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提高公司效率。本文将从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法条规定出发,围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自己的学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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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股权交易活动频繁化,因股权转让所引起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够细化、难于用于实践的现状使这些争议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通过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和制度价值展开研究,并提出一些建议使此制度更加细化和更具有实践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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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制度,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出现了很多问题,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各方面的利益,笔者从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异议股东强制购买义务三个方面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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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国忠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6,27(4):136-14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同意模式具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保证股权流通性的价值,股权外部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主体为拟对外转让股权股东之外的全部股东。股权转让涉及到股东名册登记变更和股东工商登记变更,通常情形下股权确认应以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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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国外的立法与实践,针对有限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的立法缺陷和操作空白,提出相应的立法修改建议。文章认为:股权转让人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意见的方式代替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优先购买权不得部分行使,并应当规定合理的法定期限;股东变更记载与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均无影响,股权变动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同时尊重出资实际转让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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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展现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现状和对转让制度的分析,对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法律体系、转让对价确定、相关利益主体权益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缺失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缺陷,分析了问题的成因、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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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份,英国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简称BG)同意退出里海北部合作开采协议,将其所持股权平均出售给中海油和中石化两家中国公司。两者将各自出资6.15亿美元共同入股该项目,并将取得16.66%的股权。然而此协议的最终完成,还取决于能否满足多个先决条件,其中包括现有股东须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当BG的其他合伙公司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壳牌和埃克森美孚两家公司表示不会放弃。2003年5月12日,BG正式通知中海油,哈萨克斯坦北里海项目(简称“北里海项目”)的现有股东已决定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收购BG曾同意向中海油出售其在北里海项目的1/12(8.55%)的权益。依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条款,中海油只能终止与BG就收购北里海项目权益达成的协议。为此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海油并作了追踪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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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份,英国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简称BG)同意退出里海北部合作开采协议,将其所持股权平均出售给中海油和中石化两家中国公司。两者将各自出资6.15亿美元共同入股该项目,并将取得16.66%的股权。然而此协议的最终完成,还取决于能否满足多个先决条件,其中包括现有股东须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BG的其他合伙公司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壳牌和埃克森美孚两家公司表示不会放弃。2003年5月12日,BG正式通知中海油,哈萨克斯坦北里海项目(简称“北里海项目”)的现有股东已决定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收购BG曾同意向中海油出售其在北里海项目的1/12(8.33%)的权益。依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条款,中海油只能终止与BG就收购北里海项目权益达成的协议。为此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海油并作了追踪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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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名宏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23)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由《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法定权利,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均未明确法定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学术上争论不一,给现实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及保护带来了困难。文章介绍和评析各种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学说和理论,并以此为基础得出自己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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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赋予按份共有人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向外转让其共有份额时的优先购买权,其制度设计旨在保护按份共有关系中其他共有人的“控制利益”或“在先利益”,即封闭或者限制外部人进入共有关系的渠道.此种解读忽略了优先购买权制度设计的另一目的——衡平转让人,拟购买共有份额的受让人与其他按份共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优先购买权除能赋予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先利益”外,还有保护转让人获得最大转让利益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最终都是服务于按份共有人共有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按此理解,优先购买权可解释为优先购买请求权而非优先购买形成权.其他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转让人之转让意思最终是否会发生修改,从而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利益衡平结构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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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这种特殊的买卖方式中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及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现行法尚无明文规定,并且我国民商法上有关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之规定与拍卖法上出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明显存在冲突.本文拟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加以论述,同时结合实务提出自己关于上述问题解决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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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中有多处规定,这一制度着眼于保护既存法律关系或利害事实,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保障权利人优先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促成这种利害事实得以存续,不因第三人的购得造成危害或破坏,旨在稳定现存法律关系并增加物的利用效率。关于优先购买权在拍卖场合是否适用学界出现了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理论。否定说认为优先购买权以"同等条件"为前提,这与拍卖中"价高者得"的原则想冲突。外国立法例也有支持此观点的做法。肯定说认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不得任意剥夺。实际上,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完全可以实现。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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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对于各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优先购买权的效率、秩序、自由、正义等法律价值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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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的分析,指出现有立法关于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权缺乏实体和程序性规范,提出优先购买权存续的期限、对同等条件的明确界定以及构建程序化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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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65-67,79
赋予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但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明显局限性。在现代社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牺牲第三人的利益、限制所有权人的处分自由为代价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已经失去继续存在的价值,并且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我国现行法定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应当予以废除,以符合当下社会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