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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19(2):173-177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理论与刑法教学的核心内容。理论上主要存在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体系的争论。四要件理论认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四者一齐发挥认定犯罪的作用,但由于其整体合一的耦合式结构形式,导致客观与主观的判断位阶顺序混乱、不法与责任的融合。而三阶层体系则按照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任的顺序层层递进,其中严格贯彻从客观到主观、不法到责任的位阶性进行判断。从教学适用的角度看,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教义学的方法并没有国界的差异,其对学生养成刑法的体系性思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法教学应采纳这一体系。但考虑到课程性质以及授课层次的不同,其中具体所教授的教义学知识则可以有程度及对象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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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刑法在规定犯罪主体条件时,只强调行为人存在主观罪过,没有规定行为人要达到多大年龄。犯罪,就是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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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韬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2,(2):64-67
严格责任是英美法中的概念,由于严格责任制度损害人权,英美法严格限制其适用的领域。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无罪过责任,所以所谓"严格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的问题,其实是对我国刑法中责任主义的解释立场问题。我国刑法存在不少违反责任主义的规定,但不存在绝对责任。我国刑法应该承认公害犯罪特殊场合下的"推定责任"的合理性,并应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推定责任的规则来界定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它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责任主义松动的表现。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严格责任,存在原因并非责任主义松动所致。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引起了刑法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地司法机关在实施该条规定时,就定罪和量刑方面做出了不同处理,甚至相差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没有理清危害结果、危险状态、实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二是没有具体分析行为人对三者所持的主观心态。 相似文献
6.
思想不犯罪,行为是现代刑法的基础。但是单纯的行为归罪亦有多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必须充分重视思想意志在定罪方面、量刑方面、行刑方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犯罪构成四大要件皆与意志自由密切相关,思想因素,又称意志自由因素或主观恶性因素,是定罪所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在量刑与行刑方面的重要作用亦不可小视。 相似文献
7.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2):79-84
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历史来源主要有两个时期:一个是古罗马时期,英国刑法犯意有意识作了区分;一个是中世纪时期,英国刑法犯意实现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存在样态同样基于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一个维度是惩罚的正当性,是故意的应受谴责性,一个维度是英国刑法犯意从无意识放宽到严格限制的有的放矢。在反思英国刑法犯罪故意的现代语境下,基于概念上的前思和思维上的选择,认为故意采纳"结果目的性"理论,过失采纳"结果必然性"理论,最终得出达到合理人标准是故意应受谴责性的实质结论。 相似文献
8.
李婕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7):64-70
水污染致癌作为环境公害犯罪的典型代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传统的条件说无法排除水污染以外的致癌因素,疫学因果关系要求被告人举证倒置,无法适用到中国的刑法领域。为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需借助客观归责理论中的危险升高理论来进行环境公害案件的客观归责。现代刑法理论中的"故意"呈客观化趋势,可根据客观证据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及证明被告人有不法认识可能性,从而完成环境公害案件的主观归责。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本罪的设立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的积极价值,起到了严密法网、堵塞漏洞的作用;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观方面是一种严格责任,不需要考察被告人的主观罪过;本罪由司法机关和被告人共同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赎刑制度是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反映,它从夏代产生起,为历代王朝所承用,直到清末引入西方法制,才被取消.赎刑制度在中国古代刑法的执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本文对中国古代的这种制度稍做研究,以供读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