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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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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债权出资     
我国原《公司法》规定,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形式对公司主张出资,将债权出资排除在外。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实践中将债权作为出资的情况已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肯定了债权出资的法律地位。债权作为财产性权利,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本文试图从债权出资的理论及法律基础着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2.
随着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债权可否作为向公司出资的形式之一,学界颇有争议。而我国新《公司法》对其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又使得债权出资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风险。在对债权出资的可行性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后可知,债权出资不仅有着深厚的理论支撑,而且在各国立法实践上也是屡见不鲜的。因此,应该从真实性、过程性及实现性三方面着手,降低债权出资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债权在财产权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债权出资也得到法律的认可。但由于债权有其特殊性,与其它出资形式相比有其特殊的风险。由此而带来的问题是债权出资能否与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相适应,我国立法者又需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来克服债权出资的固有风险以期能更好地与我国现行公司制度相适用.本文对此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债权出资是出资方式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公司资本制度确定债权出资方式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完善债权出资规制体系是债权出资制度有效运行的必要保障。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在公司企业的经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法律却漠视这些经济现象。即使是令人欢欣鼓舞的新公司法的出台也没改变这一现状,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商誉不得用作出资。商誉不得用作出资是由商誉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正是因为其自身特点从而使得商誉估价困难,导致注册资本不实。事实上,商誉出资并不必然导致注册资本不实,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法的自由、效率等价值。因此,商誉可以用作出资。  相似文献   

6.
叶红兵  张冲 《科技信息》2007,(23):206-206,98
人力资本不能作为股东向公司的出资方式,既是世界各国公司法的通例,也是公司法学界的共识。但是,人力资本理论与公司运行实务均对此提出了挑战,而人力资本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突出重要性也要求对此进行探讨。本文从论述人力资本及其出资的概念入手,在论述人力资本出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我国建立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应解决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7.
劳务是现代公司重要财富之一,它具有人身属性、价值波动较大、界定困难、无法有效转移等特性,使劳务出资与其他类型出资存在重大差异.劳务出资的特殊性阻碍法律对其规制,于是我国公司法否定劳务出资,但是现实中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应该是利大于弊.结合我国排除劳务出资形式的原因以及我国的法定资本制,来阐述我国否定劳务出资形式的不妥,并反证劳务出资形式的合理性.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月 《当代地方科技》2011,(4):11-11,13
著作权是新公司法认可的股东出资方式。但是著作权权利的特点有可能会给接受出资的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本文重点在于分析著作权出资过程中会面临到的一些风险,通过分析研究公司法理论,试图探寻著作权出资的安全路径,在丰富股东的出资形式的同时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东的出资瑕疵责任,而没有直接规定股东的出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理论界都承认公司法领域的出资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公司法独特的原则和制度安排,股东现物出资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能直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上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0.
劳务出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劳务的人身属性与价值的不确定性,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及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认为劳务不宜作为出资,但股东出资的渠道仍然有拓宽的必要,我国公司法立法应当顺应时势,认可劳务出资。在确认劳务出资时,应处理好劳务出资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确保公司的资本真实和债务清偿。  相似文献   

11.
2006年开始生效实施的《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股东出资的形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这就引发了法学界关于人力资本能否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的讨论。本文拟首先讨论公司出资的基本理论与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第27条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对人力资本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经济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孕育出公司这种现代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公司资本制度的建构也愈来愈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资本是公司的灵魂,是公司信用依存的基础。因此,现代公司愈加重视公司的治理与运营,劳务出资这种新型的出资形式虽未被我国公司法所认可,却成为学理界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13.
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不允许劳务出资的现状以及理论界认为劳务出资具有立法上的困难,从三个方面对劳务出资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即建立劳务出资的评估规则,确立劳务出资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劳务出资者的法律责任,从而阐明劳务出资具有立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其能否顺利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而公司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就是资本的充实与合法。现物出资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对其适格性要件的分析和类型的把握,将有助于我国现物出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当前政策环境下高校无形资产出资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公司法》出台以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科技部也废除了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有关限制,政策环境的变化客观上为无形资产体现其自身价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尊重知识、明晰产权、鼓励创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教育部要求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是今后高校创办科技企业的主要方式。本文根据当前政策环境的变化,从无形资产价格认定、出资程序、出资比例选择、后续研发成果管理、成果完成人激励等角度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新《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各种争议和批评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焦点之一就是讨论是否应该明确放宽对出资形式的限制。本文就信用能否作为一种合法的出资形式进行一些探讨,在综合评价信用出资优劣得失的基础上,做出一种对我国经济和法制发展最有利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现物出资标的物的适格性是正确理解和确定现物出资标的物范围的理论基础。本文通过分析现物出资标的物的适格性的构成要件,结合我国现行法上相关规定,探讨债权、票据、人力资本这三种具体现物是否具有出资的适格性。  相似文献   

18.
吕鹏 《科技咨询导报》2007,(27):86-86,88
我国公司法在股东违反出资形式及相应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不足,使得实际生活中其他守约股东很难追究违约股东的责任。这一法律上的空白不仅会损害债权人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不利于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社会信用的建立。本文认真讨论了国内公司法对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法律救济的规定,揭示我国现有公司法律制度在股东出资责任及其他股东法律救济方面的空白。  相似文献   

19.
人力资本出资的合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公司法理论一般坚持以物力资本作为出资的重要形态,以求发挥资本的信用与担保功能.在新经济条件下,随着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代企业已成为一个由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共同组成.并且人力资本日益占主导地位的特别合约.从人力资本出资这一视角出发,运用比较分析、辨证分析等方法,详细考察了人力资本出资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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