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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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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阳慧玲 《科技信息》2008,(22):231-232
由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且连续相继,生效判决所影响的范围,不仅仅牵涉到案件当事人,往往也会牵涉到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从保护合法权利以及维护司法权威两个方面的需要考虑,有必要对案外第三人提供相应救济。然而,我国法律对案外第三人的救济存在不足之处,导致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保护陷入困境。笔者主张构建我国的案外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赋予案外第三人提起再审的资格与权利。  相似文献   

2.
樊晓明 《科技信息》2013,(15):488-4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与实施,使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有了法律保障,各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流通障碍得以打破,社会各界也能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工作。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处理不当就会对公民隐私权、财产权、经营权等权利造成危害。本文的主旨就是探讨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如何合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3.
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和流通关系内在的包含着物权变动的过程。物权的变动不仅对当事人影响巨大,也势必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对其利益的保护某种意义上是对于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本文主要介绍了物权变动与第三人的内涵,分析比较了当代物权法在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的三种重要制度,并对我国物权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上海信息化》2008,(6):85-8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意见。意见分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荚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问题、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关于监督保障问题、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等七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徐奕 《凉山大学学报》2003,5(2):67-68,61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是对合同关系的相对性突破的重要表现之一,该制度在德国法中被广泛应用于产品责任问题。我国立法对产品责任问题不采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排斥该制度,合同中附保护第三人义务还是有必要的。本文在阐明该义务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产生条件,其中重点探讨了“第三人”的范围应如何划定,目的在于将该附随义务与侵权法上对一切人的注意义务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扩张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但由于《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衔接上的空白,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空白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需要在现有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知情权和隐私权在法律环境中的关系,介绍了各国政府在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保护,以期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建立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资源共享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政府信息是社会信息资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着重从立法和政府信息资源网络化等方面论述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资源共享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是社会信息资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关键,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详 重从立法和政府上网等方面论述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11.
作为最基层的政府信息公开区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和便捷性,得到了百姓的好评。政府信息查阅点之一的区办事服务中心,自今年5月初正式对市民免费开放以来,每大前来查询相关政府信息的市民络绎不绝。以往很少同普通民众“见面”的官方文件,如今已成为萧山老百姓了解时政、查找信息的一个”好帮手”。  相似文献   

12.
民众的恐慌与不安,从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公信力沦丧的表现。如果消除恐慌与不安在于信息公开,那么提升政府公信力也不可以忽视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内涵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权力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制建设的要求,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深刻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正确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和灵魂,促进法制政府权力运作的规范化,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目前,笔者以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的问题是其重大意义还不为大多数机关工作人员所领悟。从表观上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涉事务性工作,但触及的却是体制层面或更深层的问题,如保障公众知情权、实行民主政治等,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国务院出台的所有行政规章中尤为特别之处。  相似文献   

15.
突发性事件是一种社会结构复合转化的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改革深化与转型过程中新旧两种体制、观念、制度等前后矛盾的产物。当前,突发性事件,给我国社会稳健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因此,如何有效防控与引导突发性事件便显的极为重要。本文基于突发性事件中政府信息滞后性展开叙述,然后,深入分析突发性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滞后的原因。继而,联系实际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引起人们对政府信息公开滞后问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6.
信息公开的滥用和滥诉既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不完善的原因,也是由于现阶段行政机关和法院不能很好地根据已有法律规定限制此种行为。行政诉讼法中对原告诉讼条件的限制,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申请人利害关系的规定在实践中都没有被很好地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设立并非否定对诉讼条件的审查,行政机关和法院可以依据既有的规定对滥用和滥诉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早在2002年7月召开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有关方面就将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法律制度建设摆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还明确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子签章条例、个人数据保护条例与信息安全条例等列为近期制度建设的重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2000年年初设立“信息社会与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课题组”,其中  相似文献   

18.
早在2002年7月召开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有关方面就将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法律制度建设摆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还明确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子签章条例、个人数据保护条例与信息安全条例等列为近期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5年5月1日,上海正式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形式。同时也指出“依据本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机关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在本规定施行前没有依法公开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也可以同时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由此可见,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20.
早在2002年7月召开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有关方面就将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法律制度建设摆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还明确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子签章条例、个人数据保护条例与信息安全条例等列为近期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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